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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背景下判决书说理化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2021-08-16潘婷

天津教育·上 2021年7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教育

潘婷

长期以来,高校法学实践教育饱受诟病,重理论、轻实践、学生就业渠道分散等成为困扰各高校的重要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以模拟法庭、案例分析为基础的实践课程逐渐成为在校法学专业学生了解实务工作、参与实践活动的重要手段。而在其中,已经发生效力并经过法律、社会检验的法官判决书成为实践教育的重要工具。

一、判决书及其说理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所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在诉讼实践中为使每个司法案件都能实现公平正义,离不开用判决书说理讲法,强化判决书说理是提高判决书质量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问题,法官判决书的说理一直较为简单,其教育工具的属性被严重弱化,且不受重视。究其原因,一是司法行政科层化的模式体制遏制了法官的能动性,二是传统僵化的判决书书写样式禁锢了法官的创造性。因此,在高校法学教育的实践环节,较为典型的案例分析往往引用西方案例,我国的司法判例几乎很难成为法学教育的素材。

二、AI判决的出现及发展

随着AI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智慧法院中,AI判决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被提出,也对判决书的说理化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我国对于AI判决书的研究与我国AI技术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1987年,举办了第一届关于AI和法律的国际会议。2009年,15位学者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题为《计算社会科学》的文章中正式提出了计算社会科学和社会计算的概念,指出在大数据时代要结合计算机技术使社会研究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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