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内部学术评价制度研究
2021-08-06郑雪颖
文教资料 2021年10期
郑雪颖
摘 要: 北京大学初创至今已有122年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作为中国最早的大学之一,北京大学在校内管理方面有诸多首创之举。民国时期的北京大学学术繁荣、大家辈出,研究此时期北大内部的学术评议制度,对当下学术界的管理模式有借鉴之处。本文从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内部管理制度入手,分析学术评价制的发展历程,学术评价的机构、方法和结果的运用。民国时期北大的学术评议制度始终坚持以学术为本,对比当下大学的学术管理,应当回归学术本身。
关键词: 民国时期 学术评价 教师聘任 学术奖励
一、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学术评价制度的发展过程
(一)萌芽时期。
民国大学的学术评价制度作为学校内部管理的制度之一,伴随着近代大学的出现产生并且发展。清末的大学中提出的教师聘任、学术奖励等相关规定,可以看作早期学术评价制度的萌芽。研究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学术评议制度的萌芽,就要从北京大学的前身——清政府时期的京师大学堂入手。
1898年,维新派创办京师大学堂,在《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提到了教习聘用和奖励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了“中国通人,学贯中西,能见其大者为总教习”[1](131-132)的总教习聘任条件,分教习“宜取品学兼优,通晓中外者,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的标准[1](132)。学术水平、能力是选聘教习的主要条件。对教学有成效的教习,给予官职奖励,“其实心教授著有成效确有凭证者,皆三年一保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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