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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诗学》的形式美追求

2021-07-19李志旭

美与时代·下 2021年5期

摘  要: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的“诗”涵盖了史诗和悲剧。他分别从格律、语言、结构三方面对史诗和悲剧之形式要素展开了深入而细致的批评实践。其形式批评,注重“法”(创作技法)的讨论:(一)格律方面:六音步长短短格适用于史诗,三双音步短长格适用于悲剧;(二)语言方面:史诗语言应注重文质结合,悲剧语言亦讲求美善兼备;(三)结构方面:史诗应采用多事件结构,悲剧应采用单事件结构。最终,以上围绕史诗与悲剧格律、语言、结构方面相关的创作技法探讨,共同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文学形式美追求。

关键词:韵律;体裁;辞格;诗学;文学形式美

以形式、内容二元观对文学审美向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形式美与内容美。文学的形式美主要由声韵、节奏、文学修辞、文学体裁等方面构成,而内容美则侧重于思想、情感、心理方面。在文艺审美过程中,形式作用于感官直觉,其直接结果是形成了读者对于文学作品整体的印象。相比较于内容美往往溢出纯粹的审美领域(思想、情感、心理方面的因素更多地与“求真”“求善”相联系),形式美的美学意蕴更为突出。在西方的文学传统中,对修辞学的重视,构成其文学形式美追求的基本前提。西方传统的修辞学分为五个主要的部门,分别是发明(invention)、谋篇(disposition)、文采(elocution)、记忆(memorization)、发表(delivery)[1]4。从文学角度上说,这五大部门是一个近乎完整创作过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中发挥最大作用的便在于谋篇与文采,因为它们直接与创作技法相关,关乎文学作品的形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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