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合约治理视阈下农地经营权抵押机理研究
——基于宁夏同心县的调研
2021-07-13王岩,万举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抵押
王 岩,万 举
(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经济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河南大学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河南 开封 475004)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难题,其核心是农地产权的制度安排问题[1]。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资金投入不足与信贷束缚的困境,破解资金约束可以通过盘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并借助农地经营权抵押实现农村土地从资源到资产属性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可解农民燃眉之急。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持续推进,不难看出其主要目标之一在于活化农地经营权,这为农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自然资源的实体流动形式向资产的资本化形式流动进一步提供政策依据[2]。如果说农村土地在空间上的流动主要依赖农地流转,那么作为生产要素的农地在时间层面的流动其最有效的方式便是经营权抵押。
为了有效解决广大农民面临的资金缺、信贷难等问题,从2010年《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以及2015年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都体现中国政府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支持,包括232个县级行政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开始实行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进行农地经营权抵押金融产品创新,农地抵押缓解农业生产资金短缺的正面效应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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