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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证教师惩戒权,要把握好“度”

2021-07-08本刊编辑部

教育·校长参考 2021年5期
关键词:教育教师学生

本刊编辑部

教育惩戒,要区分“惩戒”与“体罚”

文/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非常必要,教师这个职业决定了他必须有惩戒权。就好比一辆车,它要有发动机,同时要有刹车,如果没有刹车,这个车子就控制不住。教师没有惩戒权,就无法对学生履行教育的责任。

要明确区分“惩戒”与“体罚”。过去我们因为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了对学生不能体罚,没有明确教师的惩戒权,就使得在实践过程当中,很多人偏向于不对学生进行惩戒。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教师要有惩戒权。接下来还应该有更规范的一些法律来明确界定教师的惩戒权,这才有可能在实践当中让“惩戒”与对学生的“体罚”边界更加明晰,更加可操作。

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要把握好“度”的问题,什么程度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同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以及处分,必须有合法的程序。

首先明确这个权利是在教师手上,教师有这个权利。然后明确有一些文本的依据。这个文本的依据应该是教师和学生都参与进来,去商量讨论,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教师知道边界在这里,学生也知道边界在这里。最终的决定权一定要留给教师,然后有共同的规范。惩戒本身要让双方都明确,为什么我受惩戒了?为什么必须要惩戒?惩戒本身的目的是为了让双方达成一致,而不是使双方分歧越来越大。教师和学生通过这个惩戒共同认识到问题,共同改进,而不是通过惩戒导致学生对教师更疏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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