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育人为本
2021-06-08潘健辉
教育家 2021年13期
潘健辉

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其中,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教育惩戒必须以育人为本,体现教育性。那么,什么样的惩戒才是真正具备教育性的惩戒?学校应当如何实施教育惩戒呢?
首先,实施教育惩戒要表达爱与尊重。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核心,就其本质而言,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教育者要清楚,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正面的管教,既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也不能为了宣泄自身的情绪而惩戒,任何造成学生身体疼痛或心理伤害的行为都不属于教育惩戒,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惩戒要出于对学生的爱,也只有学生体验到被爱时,他才能真正从心里接受惩戒,进而改正不足。
其次,实施教育惩戒要体现艺术和智慧。教育惩戒是为了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讓学生改正错误,而不仅是因为学生犯错而惩罚。因此,教育者在运用惩戒权时需照顾个体差异,因人而异地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惩戒。惩戒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班会课公开讨论,采纳多数人接受的方式并形成班规,这样实施的教育惩戒才能引起被惩戒者的共情,使被惩戒者心悦诚服(至少是心甘情愿)地接受,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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