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教育惩戒,教师要把握好四个度
2021-07-08张曹梦骆
教育·校长参考 2021年5期
张曹梦骆

学生违反课堂、学校纪律,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行为加以管教和约束,但稍有差池又会引发学生、家长、社会对教师与学校的批评、指责,导致“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两难。那么,教师如何才能既保障学生权益,又实现对学生有效的管理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四个度,即明刻度、有温度、保力度和守限度。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9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于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上审议通过,12月23日面向社会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对教育惩戒的范围、边界及情形进行了明确,对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把握教育惩戒的尺度具有指导意义,能够促使教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地引导学生实现更好的发展。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明刻度”
“明刻度”指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要严格依据《规则》中的“情形”“情节严重程度”“影响恶劣程度”进行惩戒,不能根据主观臆断随意施以惩罚。
《规则》指出,该规则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况下适用,并且划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与范围。《规则》明确了学校和教师的“可为”行为,从学生不同违规违纪情形以及严重程度两个层面操作化规范了教师采取教育惩戒的手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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