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分析
2021-07-07王昕杰
北方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
王昕杰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 鼓励类产业 执行情况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从 2001年起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三轮税收优惠政策都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今已实行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延续。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变化概述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从2001年开始到现在, 已经实施两轮,目前优惠政策已经延续至第三轮(2021—2030年),本文对西部大开发三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与总结(见下表),得出如下结论:第三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延续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由70%降到了60%,这是西部大开发实施20年来首次降低此比例,降低了优惠政策享受门槛,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产业,在第二轮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三轮改为税务机关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这一变化也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内蒙古落实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及效应分析
近些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大开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户数和减免税金额呈现上涨趋势,全区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由2015年的400多户增长至2019年的900多户,减免税金额也由2015年的20多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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