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天津立法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1-07-07李巧玲
北方经济 2021年5期
李巧玲

关键词:立法 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生態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既体现出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也彰显了我们党站高谋远的卓识和对民族未来的担当。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坚持以立法引导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一)加快构建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天津市紧跟时代步伐,着眼常态长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等一大批生态环境法规陆续出台,开创天津生态保护立法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成果最为丰硕的时期,初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使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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