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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岑春煊的铁路建设思想及其限度

2021-06-01黄庆林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铁路建设

【摘 要】岑春煊坚持以国家为本位的铁路筹建理念,认为铁路乃国家要政,在促进商业发展、调兵运饷、防范列强觊觎等方面十分重要,但清朝末年铁路筹建过程中外债和商业资本的注入、国家财政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其铁路建设的主张与实践。他尊重民间资本与地方社会的权益,应对铁路风潮时不乏灵活性。然而,清政府刚性的统治风格,限制了以岑春煊为代表的地方官员的活动空间,使国家与社会关系愈发紧张,加速了清政府的覆亡。

【關键词】岑春煊;铁路建设;官督商办;商办

【作 者】黄庆林,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520。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1-0108-0009

清末重臣岑春煊,广西西林人,壮族,世称“岑西林”。1861年出生,1885年考取举人,1898年因在光绪皇帝面前力主变法,得到重用,被任命为广东布政使,次年调任甘肃布政使。可以说,其人生前四十年在政坛上尚无多少成绩与影响。然而,庚子事变,岑春煊千里勤王,得到慈禧太后信任,从此,官位亨通,扶摇直上,历任陕西巡抚、山西巡抚、四川总督、两广总督、兵部尚书、邮传部尚书、云贵总督等职,成为清末政坛与张之洞、袁世凯相提并论的封疆重臣,名震一时。其虽未直接主持铁路的修建,却作为地方督抚在铁路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903~1906年,岑春煊任职两广总督,时逢粤汉铁路赎路及官办、民办的风潮迭起。粤汉铁路赎回时,岑春煊试图通过征税的方式官办铁路而遭到以黎国廉为首绅商的反对,其派人抓捕了黎国廉,态度强硬,引发粤汉铁路风潮,被斥为是“苛捐虐民”、压制舆论的昏官。粤汉铁路后归于商办,岑春煊极力维持商办大局。然而,商办之路并不顺利,铁路公司内部矛盾重重,铁路建设进展缓慢。1911年,清政府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出台,引发铁路风潮。被派往四川镇压保路运动的岑春煊不同意摄政王载沣的强硬态度,主张以柔和的方式应对。无奈,清政府没有采纳其建议,最终在保路运动的风潮中轰然倒塌。那么,岑春煊到底是赞同官办还是民办铁路,是主张镇压还是安抚绅商与民众?其铁路建设的态度与理念具体如何?

目前,学界关于岑春煊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其清末民初政坛的活动,鲜少梳理其铁路建设思想和主张1。本文拟从此方面介入,以期全面认识岑春煊这一清末民初政坛的重要人物,并深化对清朝末年国家与社会及央地关系的研究,加深对晚清铁路建设困局及清政府垮台原因的了解。

一、岑春煊对铁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晚清铁路建设过程颇为曲折。洋务运动时期,反对修筑铁路者众多,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传统农耕文明观念影响下,人们排斥新鲜事物,认为铁路修筑会扰民生计,“费繁事巨,变易山川”[1]20,破坏风水等等。第二,西方列强对铁路修筑表现出浓厚兴趣,在清政府看来,必然导致利权丧失。如1863年底,英、法、美三国驻沪总领事向李鸿章表示要承修上海到苏州的铁路,遭到断然拒绝,此时李鸿章认为铁路修筑将“有大利于彼,有大害于我”。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英商怡和洋行瞒着清政府私自修筑了吴淞铁路。后清政府以28.5万两白银将该路收回。铁路收回后,已转变铁路建设理念的李鸿章试图继续运营此路,而沈葆桢却将路轨拆毁送往台湾丢弃。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李鸿章、刘铭传等人主张修筑铁路,为征得清中央政府同意,他们主要从军事角度阐述铁路的重要性,如便于调兵运饷、保卫边疆等,却依然遭到众多朝廷大员的反对。可以说,当时几乎每一次修筑铁路的提议都会遭到顽固派的诋毁和反对。一轮又一轮的争论,耗费了时间,耽误了铁路修筑的进程。然而,甲午战败,清政府积贫积弱,民族危机深重,加上西方各国皆欲兴修铁路来扩大在华“势力范围”与影响,中国被逼进“江海之咽喉既塞,南北海道之气脉复梗,已成坐困之势”[2]11的局面,清政府终于意识到铁路建设的迫切性了。

任职陕西巡抚与山西巡抚期间,岑春煊的精力主要放诸庚子事变后地方的赔偿与教案处理,尚少涉及铁路的修筑,但该时期他已经认识到铁路建设的重要性,认为此乃国家要政,是振兴地方实业与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途径。其在山西巡抚任内多次陈述铁路的修筑于山西的重要性:“兴利之用,开路为先”,山西省道路不通,水少山多,运输大多依靠肩挑手扛,“担夫所涉,运路艰阻,百倍东南”,灾歉发生之时,因道途远阻救济颇难,“购米邻疆,一石之费,动至数石”,“丁戊之旱,庚辛之灾,死亡之重,耗帑之多,胥由于此”,“是无铁路,则办赈难”;而商业的发展也依赖于便利的交通,因山西未修铁路,“贩货吴楚”,需水陆多道并进,“脚价之贵,十倍于本”,令商贾“畏而裹足”,外省优质的物产无法运进山西,山西的物产也遭遇滞销的命运,如“本省煤铁之良,亦皆等诸弃品”,故而,“客货不入,土货不出,是无铁路,则通商难”。[3]第102辑,810而且,没有铁路,运兵筹饷也十分艰难,如“咸丰、同治之用兵,甲午、庚子之征戍,车辆供亿,胥劳小民,公私之费,岂止千万”;况且,交通阻隔,社会风气也受影响,如庚子年山西仇教氛围甚浓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风气不开,种种受亏,未可殚述”。[3]第102辑,810因此,铁路之建设,乃“救晋省转运艰阻之苦,即所以立富强之基,而通西北各陲之干轨也”,“系晋省必宜兴办之举”,“兴风气窒塞之故,断非亟开铁路不可”。[3]第102辑,811显然,该时期岑春煊对铁路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主要立足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风气及运兵筹饷方面的作用。

二、中外路权争锋背景下岑春煊的铁路国有思想

1903年,岑春煊调任两广总督。两广地区,相对内陆省份,要处理更多中外交涉问题。几番交涉下来,岑春煊便非常清晰列强对铁路的觊觎之心,故而多次强调铁路建设乃防范利权流失的重要途径。如法国欲在广西建龙州铁道,岑春煊入木三分地指出法国的野心,“费巨而利甚微,其注意实在广西铁路,特以龙州为根据,以徐图扩充之计耳。龙州路成,彼出于硬则为无礼之求,出于巧则观衅而进。广西路失,则湖南、广东皆其心志之所营注,势力之所范围,后患不可问矣”,故而必须加强铁路修建,“先事以防觊觎,后事以收利权”。[3]第48辑,805“法自租广湾后,屡思修建铁路,其欲遂遂,非仅为商务起见,盖欲徐达越南,一气相联,冀将两粤边海各地,归其范围,居心叵测”。[4]第28册,473广东,与港澳交汇,因香港、澳门时为英、葡所控制,对外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列强所觊觎的利权更多,铁路则成为列强觊觎的焦点,岑春煊为此十分着急,谓“省港、省澳之路,既已属于英、葡,他处可以造路者尚多,此广东铁路之不可不急办也”[5]5185。

为防止列强对铁路的觊觎,岑春煊提出了由清政府统筹规划、逐步推进铁路建设的主张:“铁路关系重大,亟宜统筹全局,预画轨线,以纾财力而振要工”[6]。然而,“海内因谓借款有损利权,纷纷挟自办为主意”,各省由铁路自办将带来一些问题,“彼疆此界,畛域攸分,揆诸轨制之若何整齐,轨道之若何联贯,类不能通盘筹划,合辙是谋,无论异日路成,骈枝贻诮,即此同时并举而资财有限,挹注亦必不灵,虚擅自办之名,实鲜乐成之效,势不至因循生废,仍假手外人不止,此则轨线未定之弊也”[6]。

因此,他指出铁路建设,应提前规划,厘清目标,由清中央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再由各省修建,“用路有军国、商家之别,造路即有计划、建筑之分,揣度情形,大抵繁盛之都,便于商家,而见利较速;荒遐之野,便於军国,而见利较迟。由建筑而言,苟非商路先营,将修养无资,而军路亦难期推广;依计划而论,苟非军路先定,将征调失措,而商路亦不免杂糅。盖商路在轨多为枝,虽建筑宜先,而计划宜后;军路在轨多为干,虽建筑宜后而计划宜先,枝干后先实有不容稍忽者。”[6]

他认为,铁路建设应结合山川概况、地理形势进行,“铁路之经纬版图,犹山水之经纬大陆也,山自帕米尔分为两系,由是北系属天山,而南系属昆仑;水自巴颜岭酾为双川,由是南川汇江流,而北川汇河域。天山,昆仑山之干;两江,流河域水之干也。”[6]“以铁路补地理所不足,自非析分枝干原无轨线之可言。就今日已成、已勘、已议各路筹之,当首定京城为轨枢,而区划海内诸轨为四大干。自京城南岀,遵京汉、粤汉线抵广州湾曰南干;自京城北出,遵京张、库张抵恰克图曰北干;自京城东出,遵关内外及东三省抵瑷珲城曰东干;自京城西岀,应创设京至陕、陝至新虚线以抵伊犁曰西干。并拟请日后于四干所起,由邮传部奏派督办四员驻焉。于四干所讫,由朝廷特简大员领重病驻焉。欲其权轻则退为四镇,欲其权重则进为四征,平时为四方护贡之师,有事则为四道勤王之旅,宅中图大,控御穷边,策无善乎此矣。”[6]“四干既定,循而求枝。”“枝干分明,然后详予筹维”。[6]

他指出,枝路、干路厘清后,铁路修建的轻重缓急与先后顺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凡都会冲繁、商賈辐辏之区,定为最急;凡地域稍僻、货产較蕃之区,定为次急;凡土瘠民贫、产硗货滞、无关形势之区,定为最缓;其有关形势者,定为次缓。通例如此。然时迁势异,尤贵善审其机,时重商家,东南固急于西北;时重军国,西北又急于东南,变而通之,存其人矣。”[6]

“应由邮传部特派专员并选聘高等工程师分途履勘,何枝何干,谁缓谁急,令随时报告部中,俾部臣得参酌钧稽,绘枝干为详图,列缓急为简表,再由部中将图表刊印通咨各省,并指明段落,责其集股认筑,令缓办省分通力助之”。[6]而在修路资金紧缺的情形下,岑春煊建议干路以及经济活跃地区先行,待路成之后,“移其贏利以充彼路之母财,彼路行车仍收其羨余以偿此路之本息,回环溉注,妙用无穷,积年扩张,何路不举。惟此法于东南为便,若推之西北,势必难行。”[6]

二十世纪初年,有关修路的争论与几十年前已大不相同,争论的焦点由以前的该不该修筑转变成了由谁主导铁路修筑和如何筹措经费。基于财政捉襟见肘,岑春煊认为只能通过向外国借款的方式进行,“借款于今日固不免骇人听闻”,但“操纵自有机宜”,只要把握好借款的条件,就可避免利权流失,“诚能遵关内外之旧章,举用人行政各端于合同中,严予订明,是路款虽假之他人而路权仍操之在我,究未可因噎废食,以自弛路工也。且东南多商,收效必捷,即为将来减轻外债计,犹可借商路余利以为军路还本之资,互相灌输,亦互相维系。他日全国毕造,同轨大昭,在商家赖以懋迁,既尽酌盈削虚之益;在军国利于调度,尤扩长驾远驭之权。统一车书,此诚上策。应请旨饬下邮傳部切实议行,于经国远谟不无裨益”。[6]他深知传统制度在管理上的局限,为避免经费管理不善,他提议“现在借款,及将来还款,均由税务司经手,以免留难及需索规费等弊,声明此项借款,实借实还,永不做捐输报效,并全备办理地方生利要政,永不挪作别用及拨充军饷”。[5]5185

向列强借款可能面临权益受损,基于此,岑春煊主张与列强交涉时需坚定立场,谨防权益流失,他宁愿利息较高,也不愿接受表面看来利息较低却可能留下后患的借款。如1905年8月,他就张之洞欲因赎路而向英国借款时说:“赎路借款,息只四厘半,并无扣头,诚甚便宜”,然而条款中所订“三省境内别有修造铁路,须向外洋借款之事,当允尽英国商办,由我比较,择公道者酌定”等語,“论表面不过先尽询商,其借否之权,仍操自我。惟英使、英领既看重此条,非照允不肯订约,其用意必有所在”。[7]9369他回顾光绪十三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因有“议定中国将来在云南、广西、广東开矿时,可先向法国厂商及矿师人员商办”一语,导致“至今两广遇有开矿之事,法人即以此条借口,竟为所缚束,不能移动”。[7]9369因此,“现若许英所索,将来三省铁路权利,难保不即在英人掌握之中。煊因有鉴于两省矿务,不能无所顾虑。”[7]9369“且英人注意九龙之路,法人注意广州湾之路,若许英以此项利益,法人必起而力争。其中为难情形,较之湘、鄂有别”。[7]9369因此,“鄙意宁使利息稍重,总求磨去此节。萬不得已,亦必于‘先尽英国商办之下,增入‘次向某国某国并商一句,庶与下句‘由我比较,择公道者酌定,语意圆满。又切须增入‘借款之国不得强我定用其材料工匠,须由我自择何者便利而用之等语,庶不受其暗中朘削。万望加意磋商,仍盼电示。”[7]9369

在九广铁路的修筑中,岑春煊坚持与英方划清界限,谓九龙一段属港英政府管辖,可以由英方自筑,但广东境内路段则务必由广东自建,需谨防英人染指,因“若准英人代筑,势必侵碍主权”[4]第23册,303。岑春煊特地向外务部强调,称无论如何,都“必须筹款自办,以保路权”。[8]234因为资金问题,他认为有两种办法修筑,“一向英公司借款聘用英工程师,由我自行修筑而以此路做抵,倘本息不能如期归还,准由英公司管理;一粤省筹款自办铁路,所需材料,除中国自有之材,可托英公司代向英国购办,惟料质价值须与他国相等”。[4]第23册,309但英国公司不同意他所提及的两种方式,“必欲由英公司尽揽路权、利权而后已”。对此,岑春煊态度十分坚决,“未敢遇事迁就”。[4]第23册,315在他的坚持下,终约定“大纲系借英款,以粤盐课及此路作抵,总工程司用英人,并用一英人稽查账目。公司代办材料,给酬费五厘。中英两路接轨,参酌他国成规,另与港督商定”,“乞照大纲坚持”。[4]第23册,121-122

三、官办、商办冲突中岑春煊的铁路筹建思想

清朝末年,铁路官办与商办的问题频繁困扰清政府,引发官办与商办的分歧持续不断,而风潮最大的莫过于粤汉铁路的官办与商办之争了。事情缘起于1898年和1900年,清政府与美国华美合兴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合兴公司借款4000万美元修筑粤汉铁路,合兴公司负责修筑,且不能将公司所享权益转让他国或他国之人。然而,1903年合同到期之际,合兴公司不仅没能如期完成铁路工程,而且还将公司股份转让给了比利时资本巨头。因比利时是亲法、俄之国,而之前京汉铁路已由比利时与法国合办,如若粤汉铁路又被比利时控制,则国内两大主干线都将受制于比、法、俄,则不利于列强在国内势力的平衡,难以实现清政府“以夷制夷”的目的。以张之洞为代表的清政府试图废约。消息传回国内,也引发了三省民众的拒约自办风潮。张之洞以三省舆论作为谈判的后盾,利用三地民众收回铁路自办的呼声,经历艰难交涉,终于与合兴公司达成赎路协议,以675万美元从合兴公司手中赎回了铁路。可以说,铁路能收回,三省绅商出力不少。三省绅商之所以投入到拒约自办的风潮之中,固然不乏爱国主义情愫,但与其商办铁路的意愿也不无关系。

粤汉铁路赎回之后,时任两广总督岑春煊认为此路于国家利权关系重大,列强纷纷觊觎,一旦落入列强之手,则路权与附近的开矿权等都将有损,故而主张加快铁路建设,提出由三省合力筹款修路的方案。然而,广东虽属三省中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但在承担300万赎路经费的基础上再筹修路款,也属困难重重。岑春煊深知广东经济拮据,曾多次向清政府报告过财政竭蹶的状况。如上任伊始,便以“会剿两广,滇黔军务”之事向清政府请示,“粤省京饷无解,例支暂停,欠票商三十万,借洋款八十万,穷极无法”,“今粤库匮乏如此,无论他款无筹,即此新旧军饷必至短缺贻误。再四思维,实非设法借助不可”。[3]第89辑,769其还因广东民生困苦的现状请求清政府减免赔款的摊派,谓:“频年用项层出不穷。即以洋债一款计之,自光绪二十二年以來,历次奉派四国洋款、克萨镑款、汇丰镑价、新定赔款,连纹水汇费及补关平,已多至五百八十余万两。而岁解京协各饷,除改拨外,尚需一百三十余万两”,广东财政收支“出入相冲”,[3]第74辑,433“库储奇窘,岁入岁出,不敷至三百余万之多,罗掘久穷”[3]第102辑,835,故而屡次请求清中央政府减缓对广东的摊派与征税。

在官府和地方经济都十分困窘的情形下,岑春煊认为铁路修筑的经费需要依赖多种力量的合力,即官款、公款与集股。官款来自于户部的专项拨款,集股由绅商集资,至于公款的来源,岑春煊试图以台炮捐、盐捐、船捐、洒捐等名目通过加捐抽税的方式“就地筹款”,这也是清政府一贯的做法,其他省份铁路修筑多以此方式。但岑春煊没料到,其抽捐加税的举措引发民怨沸腾,底层民众不愿意加捐,而一直有意投资铁路的广东绅商更是反应激烈,黎国廉、梁庆桂带头反对,为民请命,从而引发了1906年的粤汉铁路风潮。

岑春煊之所以采取就地筹款的方式,归根结底在于他认为政府应该在铁路修筑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铁路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铁路的所有权、管理权都应由官府掌控,民间资本只能是辅助,故而绅商在铁路建设中“惟有保护联络之责,万无干涉把持之权”[9]257。其对张之洞说:“路权无论官、绅,惟视占款之多寡,能有若干之款,即有若干之权,此乃一定之理,必然之勢”,“绅款断不能及官款之巨,自不能有专抗”[7]9347。与其观点类似,张之洞也对岑春煊说:“铁路为国家大政,安有官不与闻之理?”[7]9347“惟官欲有权,不可不助之以款。鄂路较短,全系官款;湘路亦官款民款参半。粤境事同一律,未知尊意拟岁拨官款若干,将来按本分利,官款并非虚掷,断不可全令商筹,致路事为所把持。总之,三省同心,官民合力,此路始易观成。若各存意见,先存一抗官专权之心,焉能有济?”[7]9347可以说,岑春煊的办路理念与张之洞相同,都主张由官方主导铁路修筑,而其抽捐加税举措的出台,正是与张之洞商量后的结果。

不仅如此,作为坐镇一方的地方督抚,岑春煊还十分重视对地方权益的管控,表现出与清中央政府争夺地方管控权的尝试,其屡次与清政府交涉,要求在铁路修筑方面应由督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在九广铁路的问题上,其谓“路政应归疆吏主议,本属权限所关,现已电商外部,所有此路合同,必须咨由粤省详加复核,不得遽由铁路总公司定议,期免窒碍”。[7]9355

与铁路由官方主导立场相一致的,在矿权上,岑春煊也主张由政府主导,他曾就建筑所需矿产一事做出指示:“查士敏泥,即塞们德土一項,为建筑必须之品,近年进口日多,亦最大漏卮之一”,“臣爰于上年派员前往粤省各属査勘,查有数处所产石质,深合制炼此泥之用,经与司道详加筹商,与其招商办理成效终属难期,不若由官设厂制炼,尚可挽回大利,经即酌拨官款订购机器,度地建厂,一俟机器运到,即可开办。惟査此项石质粤产无多,现既由官办理,自应专归官厂采用,未便再准商人仿制,致碍公家之利。”[3]第102辑,451

无疑,作为地方大员,岑春煊主张应由政府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大政,其允许绅商资本介入,但不允许其超出政府管控的范围。

四、对民间权益的尊重

在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关系上,岑春煊主张地方社会的治理不能光靠管控,还需张弛有度,保持两者间的平衡,政府应尊重绅商和民间社会的权益。如铁路修筑问题,虽然岑春煊主张铁路建设由官方主导,但在官方力量有限的背景下,其赞同吸取民间资本入股,强调政府需尊重商股的权力,不应侵犯民间利益。

1906年的粤路风潮中岑春煊一度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其抽捐加税的筹款方式被认为是对民间利益的侵犯。但揆诸绅商反对的原因,归根结底在于绅商希望筹股商办,反对由官方主导铁路修筑,故而岑春煊基于官督商办主张做出的决策,一定会遭到绅商的反对。岑春煊曾解释他采取加捐抽税的方式筹款,乃基于几点原因:第一,他认为绅商力量有限,光凭民力筹款修路远远不够,“粤绅屡经集议,除开股票一事,此外别无筹款办法,恐难深恃”,要凑齐巨额的铁路修筑款项必须官民合力,因此,“路款既无着落,不得已而议及抽捐”[10],此为无奈之举,非自己所愿;第二,加捐抽税的筹款方式并不是对民众的盘剥,因为这些经费将“填回股票”,待铁路修成之后,根据本金分红给股民,“以粤人之财办粤人之事,将来利益亦必全数归于粤人”[11];第三,他对之前以黎国廉为首的绅士之集股方式持反对意见,谓公益彩票的形式,“以七成实银抵作十成股本,与他人之以十成现银入股者将来同一分利。揆之公理,太不均平”[11]。此处姑且不论其是否侵犯民间利益,但其解释颇为契合当时实际,反映出一个地方大员在对地方要政作决策时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却又面临多方掣肘的无奈。而反观其后来在商办铁路过程中的态度,则可窥见其对商权尊重与维护的立场。

例如,在绅商集股取得一定成效之后,岑春煊及时转圜,同意铁路商办,体现出铁路风潮应对的灵活性。其在1906年5月1日向朝廷上奏折时声明“为粤汉铁路集股有成”,同意商办,“今此路既属商办,谨遵商律”。[12]商办粤汉铁路公司成立后,其勉励公司:“伏査粤汉铁路联贯鄂湘粵三省,轨道绵亘,工程浩大,将来与京汉等路接轨,实为南北洋往來要冲。此次粵省商民力图公益,踊跃集股,俾路事得以藉手,免启外人觊觎之心,其保全利權,裨益大局,实非浅鲜。现在公司既立,董事各员亦经举定,所期在事人等办理,悉遵商律,部臣疆吏合力维持,庶几早日告成,以仰副朝廷兴举路政之至意。”[3]第102辑,841

针对粤路公司提交的十六条公司章程,岑春煊做出批示。其中第四条,粤路公司申请除已办的铁路外,以后“凡有枝路,均准本公司陆续招股承筑”,第十一条,粤路附近的“矿产、官荒、石山、林木,支路等项,拟请归本公司享受。官但力任保护,不得干涉,以符商办宗旨。”[13]669岑春煊批复:“查奏定路章第十八条内开:请办铁路者,不得合办矿务”,“惟粤汉赎路之款过巨”,“本部曲体商艰,自应量为变通,姑予照准”,但为防他人效仿,其特别强调,“别处商办铁路,不得援例申请”。[13]670~671第十五条,原文谓“本公司所有建造应用铁木机器等项物料,由外洋、外省购入者,所过洋关、常关、厘卡,乞按照合兴公司及商办汉阳铁厂成案,照官用物料免税,领取执照,以便转运,俯恤商艰”。[13]670岑春煊批示道:“各省商办铁路,向未得此权力,惟粤汉赎路之款,浮于筑路之费,商本已受巨亏,与商办各路情形稍有不同,自不能不量加体恤”。[13]670虽然最终外务部和户部未能同意粤路的物料免税申请,但岑春煊支持粤路公司减轻负担的态度非常明显,其对商办公司的体恤之情跃然于纸上,并未因其之前与绅商之间的不愉快而心存芥蒂以致故意为难。

为加速铁路建设进程,岑春煊敦促粤路公司总办郑观应:“粤汉铁路文卷、图籍及枝干各路,既经该公司会同鄂、湘两省员绅点验清楚,应即赶紧筹办,早日开工,以免延宕。此次路工归商接办后,据称众商欢慰,以商办有成,刊报驰电,由各股东公同庆祝,具见商情联洽,踊跃图成,殊堪嘉许!现在所收二成小股,既有六百余万之多,核计股本已在三千万元之外,粤境千路不难克期告成,深为粤商欣幸。该总、副办等务即认真经理,迅速兴工,以副商情而兴大利。”[13]635

铁路虽已归商办,但作为地方督抚,岑春煊没有完全放任不管,他经常协助粤路公司与清政府各部门做沟通、协调工作。如经粤路公司申请,1906年6月22日,岑春煊致电袁世凯,谓粤路“直接京汉,为全國第一干路,工程浩大。聘用工师,首在得人”,故而请袁世凯允许詹天佑回粤办理粤路,“该道籍隶粤省,桑梓公益,宜无可辞”,“我公垂念大局,亦必俯如所请,务望敦切劝驾,早日来粤,以慰众望”。[14]袁世凯一向与岑春煊不和,乃清末新政期间的政敌,岑春煊也深知他向袁世凯请求调派詹天佑回粤恐怕不会得到应允,故而次日又给朝廷上奏道:“此路既归商办,煊有督饬之责,一切维持保护,自当力任其难”,“至于财政用人,仍责成原举各商认真妥筹,息遵商律办理,官不干涉,以符商办遵旨。惟筹办路政,首以工程司为重要,果能得人,费省而收效甚捷。此路直接京汉,工程浩大,非得著名工师不得以胜此重任”,“查该工程司曾在西洋毕业,素为中外所推,且籍隶粤东,情形尤为熟悉。事关桑梓大局,宜无所辞”,“伏恳天恩,饬下北洋大臣袁世凯转饬詹天佑迅速回粤,俾路工得以早日兴举。”[14]尽管后来袁世凯回复岑春煊,谓詹天佑其时正担任京张铁路总工程司,又兼会办全路,“事皆其一手经理,詹道去则该路即需停办”,故其时不能前往广东兴建铁路,但另有推荐人选为粤路修建出力,不能不谓乃岑春煊协调之功。[14]

即便如此,岑春煊却没有随意干涉路政。1906年8月,英国领事非常不满粤路公司拟聘比国总工程师监筑粤汉铁路,以粤汉铁路赎回过程中英国曾予以帮助为要挟,“乃监筑该路之工程师既拟聘诸别国,反使英国向隅,则本大臣惟觉其缺于友睦,且辜本港当日之美意”,故而“照会岑帅”,希望“早为酌核办理”。[15]岑春煊当即表态:“粤汉铁路本省业已奏归商办,所有用人理财一切事件概由商人办理。现在铁路公司拟用何人为总工程师,系属公司之权,本部堂未便干涉。”[15]可谓对英领事不留情面。他的态度,一则反映出对商权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列强嗣机干涉路政的抵制。

商办铁路,毕竟是新鲜事物,绅商们对于现代公司的运营模式颇为隔膜,粤路公司内矛盾重重。面对粤路公司的种种问题,岑春煊尽力调解,希望不要影响铁路修建进展。如1907年1月29日,岑春煊为粤路商办又起风潮电示广州七十二行总商会铁路公司,谓:“路事忽起如是风潮,真非意料所及。现账目既经官査明无亏,该商等根基更固。至陈赓虞美等入股一节,前因抗交股银,咨部注销有案,此時若欲附股,必须遵照商律开股东大会,由众议决,详诚呈禀督院及商邮两部,自能按律核定”,“尤望破除成見,大粟一心,顾全大局,万不可因激烈而致破坏。”[16]

岑春煊不仅尊重商权,而且对于铁路征地可能引起的地方矛盾也格外关注,并谆谆告诫地方官员采取合适的方式补偿民众,决不能侵犯民众的利益。如广厦铁路筹建过程中,其谓:“开办铁路,为振兴商务要政,本部堂前请创设商办广厦铁路公司,集股筹办,自广东省城东门外川龙口起,至黄埔陆家围为首段,计四十里。复由黄埔起,历増城东莞之石龙镇,惠州之博罗、归善、海丰、陆丰,潮州之惠来、普宁、揭阳等县折至潮惠府城外,经饶平而达福建之厦门,路线计长约一千五百余里,业由商部奏准办理在案。”[17]“兹查自省城至黄埔首段路线所经之处,经本部堂、京堂派员会同番禺县一再勘明,均于民居及坟墓等项无碍,自应赶紧将路程插购地开办。所有沿途圈购圈用地亩,除官荒应照附近赋则升科外,凡系民间产业,即由各业户检齐契据,呈送公司核明,按照近年买卖时价,酌中核定,公平购买。其圈购各地,倘有民间坟墓、房屋以及果木池塘等项,并由公司确估,酌给工本迁费,以示体恤。其业户人等,如有欲附路股不愿领价者,亦准呈明,由公司査核应得地价银数,掣股票付执,按年给息,以溥公利。惟业户不得抬价居奇,从中阻挠,至碍大局。”[17]“除札行番禺县遵照,随时妥为弹压外,合行岀示晓谕,为此示谕商民一切人等知悉。尔等须知铁路为地方富强要图,裨益商民甚大。凡有广厦铁路公司应购地亩,务须公平交易,不得把持垄断,抬价居奇,致碍公益。倘敢故违,定即从严查办,决不姑宽。”[17]

1911年,清政府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出台,虽然初衷是要加速铁路建设进程,乃利国利民之举,却因财政拮据并无修路资本只能向列强借款,且在铁路收回国有的过程中没能处理好绅商的股权问题而遭到各省绅商和民众反对,导致保路运动兴起。而后,摄政王载沣接受盛宣怀的建议试图通过压制手段解决民间的反对声浪,“以民力压迫民众”,从而使局势不可收拾。时已闲居沪上的岑春煊被清政府急召入川平乱,岑春煊一反盛宣怀的高压方针,对清政府的蛮横举措颇为不满,主张以柔和的方式处理此事,其谓:“川人纷扰,实以收路不公为词。欲平其事,必先问政府办法是否公允。果无负于川人,而仍不听命,然后可指为乱民而剿办之。今是非未分,乃欲一切加以叛逆之罪,责以妄杀立威,窃所未喻。”[18]18其电奏朝廷应尊重股民的权益,安抚股民,避免冲突的加剧,对股民“一律给还现银”,而“被押诸绅,暂行酌量保释”,总之应“不短少路股一钱,不妄戮无辜一人”。[19]而且,他还提议清政府积极认错,在谕旨中“稍加引咎之语”,赢取民众谅解,如此,则“群议自平”,“各路人民,必欢欣鼓舞”。[19]“臣拟抵川后,广为晓瑜,劝导招抚,安养良民,宣布朝廷德意,并不肯株累无辜。若速解城围,改过自新,各安本分,更不能以兵事相见”,[19]同时谕示川民,“鄙人拟听川民诉苦,讲究是非,以便解决。然如有不服鄙人之言而继续暴动者,须按国法惩罚,不稍假借。”[20]

然而,清政府仍催促岑春煊带兵前往四川。1911年10月4日,其上奏朝廷,“现川乱日见平复,端方已抵成都,正可与赵督妥议一切善后事宜。若臣再带队进发,恐川民实深疑虑,拟请收回饬臣统兵入川之成命,免致益兹纷扰”,然而,其请求未获朝廷允准,朱批谓:“川蜀地方,匪党时起时伏,仍未太平,该大臣须钦遵前谕,赶程入川,帮同赵尔丰、端方认真剿抚,尽绝根株,以纾朝廷西顾之忧。”[21]1911年10月8日,他继续上奏朝廷,同意入川,但声明:“入川后只能遵照安抚政策,宣布朝廷德意。至于剿办乱匪一事,春煊不敏,请专责诸赵督及端大臣”。[22]很明显,他对于清政府侵犯商民利益的举措以及解决冲突的方式已经十分反感了。

1911年10月14日,清政府授岑春煊为四川总督,谕令“所有该省军队暨各路援军均归该督节制调遣”。[23]1625然而,岑春煊“自知与中外大臣意旨皆不合,决计奉身而退”[18]18,故而再三以病请辞,请求清中央“另简贤员,督师入川”。显然,在清政府一意孤行的清剿举措下,他表现出了与清中央的疏离,张鸣岐、端方等官员也不赞同清中央的做法,“派出查办路事之人转与争路者联为一气”[2]卷82,8。这表明,此时的清政府不仅得不到商民的支持,而且统治阶级内部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分裂。

结 语

岑春煊是清末颇有争议的地方大员,虽然曾被抨击“只顾自己以野蛮的手段,滥用官权”[24]321,然而,其在铁路建设问题上的态度与所作所为,却处处展现着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和平衡官权与民权的努力。他主张由官方控制铁路的修筑与运营,也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要求民间社会承认官方的主导权,也强调官方对地方社会权益的尊重。他曾因抽捐加税的筹款方式打破了官权与民权的平衡,引发粤路风潮,但之后积极改进,及时转圜,重新维系平衡的局面,使铁路建设有所进展,体现出举措的灵活性。保路运动中,清政府一味地用官权压制民权,他一再呼吁尊重民权却无功而返,最终他选择跳出清政府的权力中心,成为民间利益的维护者。他的这一转变,既是之前尊重民权立场的延续,也反映出对处于捉襟见肘经济困境而又失去民众信任的清政府的彻底失望与抛弃。

总体来看,岑春煊坚持以国家为本位的铁路筹建思想,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不乏灵活性,其态度和举措有利于应对不断滋生的铁路风潮。但是,铁路筹建过程中外债和商业资本的注入、国家财政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岑春煊以国家为本位的铁路建设思想和实践。而清政府刚性的统治风格,限制了以岑春煊为代表的地方官员的活动空间,使得国家与社会关系愈发紧张,加速了王朝覆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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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岑督粤路准归商办牌示[N].申报,1906-04-08.

[11] 十二纪粤省官绅因筹路政冲突事[N].申报,1906-02-24.

[12] 署粤岑督奏粤汉铁路请准归商接手办理折[N].天津《大公报》,1906-06-01.

[13] 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14] 岑云帅电奏为请詹天佑同粤勘办路工程事[N].时报,1906-07-04.

[15] 為粤路聘用工程师事致英领事照会[N].时报,1906-08-17.

[16] 岑督覆粤路公司电文[N].时报,1907-02-08.

[17] 广埔铁路开办购地谕文[N].时报,1906-08-22.

[18] 岑春煊.乐斋漫笔[M]//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六十六辑.中国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19] 岑西林二十五日致内阁电[N].大公报,1911-09-23.

[20] 中外要电·岑西林之谕示[N].盛京时报,1911-09-22.

[21] 要闻·岑春煊电恳收回成命[N].大公报,1911-10-07.

[22] 紧要新闻·岑西林电陈入川政见[N].盛京时报,1911-10-08.

[23] 戴执礼,编.四川保路运动史料会纂(下册)[M].中国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

[24] 曾鯤化.中国铁路现势通论(上)[M].北京:化华铁路学社,1908.

RESEARCHING OF CEN CHUNXUAN'S THOUGHT ON

RAILWAY CONSTRUCTION AND ITS LIMITATION

Huang Qinglin

Abstract:Cen Chunxuan believes that railway is a country' s essential political affaire, and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in promoting commerce development, deploying military and transporting provisions for troops, and guarding against foreign powers. Cen Chunxuan insists on the idea of state-oriented railway construction, but the foreign debt and the injection of commercial capital in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process, as well as the predicament of the national finance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some extent have weakened his proposition and practice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He respects private capital and the rights of local society, and flexibly deals with many railway disturbances. However, the rigid ruling style of Qing government limits the spaces for local officials represented by Cen Chunxuan, which increases tension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and hastens the collapse of Qing government.

Keywords:Cen Chunxuan;railway construction;government-supervise and merchant-manage; merchant management

〔责任编辑:陆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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