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理:苗族传统社会内部的“官学”体系
2021-06-01龚露张诗亚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1期
龚露 张诗亚

【摘 要】苗族贾理的传承提供了反思少数民族原生形态教育的新视角。在主流文化尚未大规模进入前,西南少数民族有各自文化传承的内容与方式。本文基于黔东南州丹寨县的田野考察,在历史语境背景下、从苗族贾理传承的形式和内容两个维度论证其补充儒学教化而成为苗族传统社会内部的“官学”,尤其是贾师办班授贾形式因其正式性、目的性可视作苗族特色“私塾”雏形。西南与中原同属一个文化共同体,贾理融通转化儒家思想,在育人、传承地方性知识和文化认同等方面发挥了民族文化的教育功能。于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重审典型民族文化教育活动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苗族贾理;“官学”;文化教育;共同体意识
【作 者】龚露,凯里学院副教授,西南大学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博士。贵州凯里,556011。张诗亚,西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400715。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1-0089-0011
一、问题的提出
每个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对自身文化的传承,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又实现其对族群的教育功能。历史上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大多数都没有在本民族传统文化基础上创生相应的制度化教育,所以主流文化尚未大规模进入以前,即基层官学体系健全之前,各民族原生形态的教育是维护族群发展的重要途径,苗族作为西南地区典型少数民族同样如此。在清廷开辟苗疆“改土归流”之后,苗族呈现出传统社会鼓社—议榔—理老/贾师“自治”与官方治理两种交织并存的状态,这为“苗疆”文化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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