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软法适用机理及其优化
2021-05-25王兰黄伟佳
王兰 黄伟佳

摘 要:全球公司治理实践表明公司治理对适用软法规范的巨大偏好。当公司治理相关立法弊端丛生时,公司软法以其中庸、平衡的特性进入公司治理领域,既能为公司治理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指引、参考与选择,又能确保公司法规范体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然而,通过对“遵守或解释”原则这一公司软法适用基石的实证考察,不难发现我国公司软法的施行机制实则流于形式却未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对此,需要在域外移植的基础上重新重视对软法适用的本土环境塑造与培植,并借助公司软硬法的规范互补及其优势互导关系,助力公司软法在公司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适用优化。
关键词:公司治理;软法适用;“遵守或解释”原则;适用优化
作者简介:王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Email:wanglan@xmu.edu.cn;福建 厦门 361005);黄伟佳,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1)02-0099-11
一 公司治理与软法适用的关系
传统公司法依照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及是否基于市场有效性理论运作可分为两种类型,即强制型与自治型。Michael Galanis. Vicious Spiral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Mandatory Rules for Systemic (Re)Balancing?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11, 31(2), pp.327-363.强制型公司法的典范如2002年美国颁行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使立法者的意图迅速得到贯彻与实现,救资本市场于危机之中。然而,作为一部强制性法律规范,该法案也有其弊端,其一,立法滞后性,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资本世界;其二,规范适用的一概而论使得公司治理缺乏个性,无法形成因公司而易的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反而导致众多公司因治理成本的大幅提升而离开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