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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留置措施的功能定位与规范续造

2021-05-25何静

摘 要:立法将监察留置措施界定为一项调查措施,区别于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并同时排除了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从监察留置措施的实际功能来看,其与刑事强制措施十分接近,因此将其定位成保证监察调查程序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更为妥当。基于对监察留置措施功能的重新定位,考察现行的监察留置措施规范,可以发现明显缺乏层次性,未能形成体系。而且现行制度在理论上违背了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等基本准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应对的思路就是构建富有层次的监察留置措施体系,区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优化监察留置的决定程序,并建立內外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监察留置措施;功能定位;规范续造

作者简介:何静,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监察法学(E-mail: ahhj2002@163.com;江苏 南京 211816)。

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1)02-0123-09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作为唯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监察留置措施的规范化运行是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不过,自监察留置措施设立之初即吸引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目光,关于其法律属性理论上歧见纷纭,学者们就此展开了深入讨论,而且学界的争论并没有随着《监察法》的出台而终结,迄今尚存在较大分歧。鉴于监察留置的严厉性,理论界还分别对其适用条件、审批程序以及监督机制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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