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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发力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04-28龚齐珍

老区建设 2021年6期
关键词:社会参与乡村振兴

[提 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体现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中,这就不仅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而且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市场作用,以形成政府有为、农民主体、社会赋能、市场有效的四方发力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格局,使它们在乡村振兴中各尽其责、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政府服务;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引导

[作者简介]龚齐珍,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江西南昌 330038)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审时度势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滞后问题仍很突出,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还在扩大,农村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要素还在大量流向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城市比还是两个天地,‘三农还是全面现代化的‘短腿。”[1]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功能,强化市场引导作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汇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一个各尽其责、各尽所能的协同发展格局,从而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履行政府服务职能

乡村振兴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乡村振兴中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着力在服务好“三农”工作中下功夫,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帮助农民致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一)健全服务“三农”平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因此,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自身的职责。

1.健全科技服务平台,为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为此,政府要搭建好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院校等资源优势,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对接的科技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农民抗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2.健全农村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平台,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农人”队伍,从而激发农村人才活力。当前,人才匮乏是我国农村面临的最大难题。为解决好农村人才短缺问题,各级政府要健全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政策,提高投身乡村发展人才的待遇,建立农村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人才发展空间,同时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如,江西省实施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为乡村培养了一大批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正在显现,他们的价值也正在得到体现。农村是一个大舞台,中国的广大农村正需要一大批有知识、有能力、有干劲的年轻人加入,政府要把好的政策、好的待遇用在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年轻人身上,把他们培养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3.健全法律咨询平台,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农村改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最大权益,作为政府,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主动地搭建法律咨询平台,立足农村法律服务,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扩大司法为民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让群众得到法律援助,使法治中国在农村得到具体体现。

4.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政策宣传落实。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先后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等政策及工作指导意见。如何让农民知晓国家的政策及更好地为农民解答疑惑,政府就必须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如,可在乡镇定期举办“乡村振兴大讲堂”,在村部设置时事政治阅览室,或借助微信平台,或安置大喇叭广播等方式,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开阔视野,接受最新的理念和专业知识,并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有关乡村振兴的中央政策精神,使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二)制定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将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夯实基础,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为农民增收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带来新机遇,可为稳定农业发展、维护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贡献。如,信贷和保险支持有利于惠及基层农户,可为农户经营提供资金融通并降低外在风险;农技推广的支持政策能够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科技水平。因此,政府制定完善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一方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符合不同地方需求的可行性政策体系。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金融信贷,进一步完善“两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以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制定好农业补贴政策,让从事农业也能有钱赚、有保障。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着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所造成的损失,从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深入推進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同时,给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资金、人力、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农民和外来经营者的权益。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核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把这些政策一丝不苟、毫不走样地落实到农民身上;同时,各乡镇要面向农户建立畅通的投诉机制,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对政策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城乡发展的最大不平衡、不充分,最明显的表现在于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和基础环节,各级政府必须全力以赴做好这些工作。

1.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进一步推进新增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经费向农村倾斜,着力解决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水平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问题,补齐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短板。进一步创新支教、支医人才队伍,可选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医生定期到农村服务,让农村的孩子能真正接受良好教育,实现教育公平,让农村群众患大病时也能得到良好的治疗,以提高广大农民抵抗大病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乡镇电影院等文化民生项目建设,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与城市市民一样的公共文化服务。

2.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的水、电、路、气、讯等公共产品供给,不断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做到“一根管道接城乡,一路公交通城乡,一根光缆连城乡”,城乡基础设施“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发展。

3.推动统筹城乡并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农村“三留守”關爱服务体系建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而吸引更多的新生力量回归农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真正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四)做好监督管理服务

政府加强对农村工作的监督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及耕地和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对各类乡村振兴中的涉农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其收益分配进行审计监督,避免个别社会工商资本借乡村旅游开发之名行房地产建设之实,借投资农业园区建设之名行工业园区建设之实,坚决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及“形象工程”。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监督管理,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坚决杜绝农村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农地农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

2.必须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监管,防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耕地的质量;必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握牢粮食安全主动权,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必须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监督和落实检查。县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措施,保障政策的实施。同时,防止“微腐败”的发生,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在乡村振兴中,我们要使农民成为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文化建设主体、乡村治理主体以及受益主体,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始终把农民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这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体现。

(一)坚持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地位

我国人口已达14亿,城镇化率已达60%以上,农村仍有5.5亿多人口。“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大国小农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同时,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不能在短时间内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小农户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而不是看客和跟随者。我们既要重视联合与合作,突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也不能把小农户排除在外,而必须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到农业经营的产供销各个环节中去,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在带领小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实现共同成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

(二)坚持农民乡村文化建设主体地位

乡村文化反映的是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折射出的是农民的处事原则、人生理想以及对社会的认知模式等,是农民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和赖以生存的精神依托。可以说乡村文化是关于农民的文化,农民才是农村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主体。离开农村这片沃土,离开农民的生产生活就创造不出乡村文化。因此,我们要尊重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主体地位,给予农民更多的文化建设参与权、话语权、表达权,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去,调动起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创造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才能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才能真正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留住乡愁乡韵,保护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三)坚持农民乡村治理主体地位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也是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在乡村治理中,政府要积极引导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重视农民的话语权、决策权,让农民直接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整个过程。无论是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拆危拆旧,改水改路等),还是产业发展,无论是农村“四治”(乡村秩序法治、乡村事务自治、乡村文明德治、乡村管理合治”)、“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还是农村“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都要让村民自己作主,集体协商规划,让农民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协商和监督事务中来,行使好自己的权利,担起乡村振兴主体责任,使农民成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四)坚持农民受益主体地位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既是生产经营主体,更是受益主体。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农户这个经营主体。我们要尽量避免出现企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只是简单的劳动雇佣关系和资产租赁、产品买卖关系的现象,这会对小农户产生挤出效应,会让农民失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让乡村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从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受益者。同时,农民还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受益主体,必须让农村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农民。绝不能让乡村各项资源变成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家攫取利益的工具,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换取乡村的繁荣发展。

三、汇聚社会力量参与

乡村振兴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而目前资金不足、技术落后、人才缺乏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最大瓶颈,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乡村振兴不只是依靠农民的力量,还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才能够实现。因此,乡村振兴必须要有外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进入作为支撑。

(一)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慢,且许多村庄因人才的大量流失而出现破败景象,要把乡村建成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必须真金白银地投入。有数据显示,我国村集体经济低于5万的乡村占比近一半,低于10万元的占到近60%。因此,要建设美丽乡村,要发展农业生产,单靠乡村和农民自己的财力是不行的,而政府投入乡村振兴的资金也有限,如果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不仅可以解决乡村振兴资金短缺问题,还可突破农村资源单一流向城市的瓶颈,从而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通、平等交换,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其实就是在形成以工补农、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不仅可以促进城乡的融合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而且最终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调动社会组织参与

乡村振兴任务之艰巨、使命之伟大,不是单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就能实现的,而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完成。目前,我国已有80多万个社会组织(指的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如果将这些社会组织纳入乡村振兴的队伍中,将是一支乡村振兴建设性力量,也是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有力补充。由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技术强、专业技术资源多以及地域分布广等优势,因此,可通过“结对子”等方式,发挥他们自身优势,为农民提供如舆论支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社会支持,还可在关爱儿童、养老服务、农民增能、政策宣讲、农技指导、产品营销、生产合作、就业帮扶、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组织各类文体健康娱乐活动等方面提供服务。这些支持和服务正可解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之所急、之所需、之所难。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社会组织可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发展,提升农民协商自治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净化乡风民俗,从而为乡村振兴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吸收公职人员、退役军人等加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光靠本地的“土专家”“田秀才”是不够的,特别是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一大批具有现代理念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有技术、有能力、懂管理人才,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人才队伍。一是发挥农业专家专业特长。农业专家及农业科技人员可深入农村开展指导帮扶,将科技论文写在田间地头,及时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田大户和个体农民送去“技术大餐”,围绕种殖养殖、深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二是引导退休的党政干部、退役军人、农村乡贤等成功人士返乡定居,或通过下乡援农、援教、援医等方式服务乡村,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因为他们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广泛,可为家乡建设出点子、找路子,造福乡民。同时他们还可把新理念、新风尚、新文化带到家乡,促进城乡文明的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撑,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发挥市场引导作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颁发,对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同样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市场赋能。

(一)农业结构调整由市场决定

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全国各地的农业千差萬别,各地农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不尽相同,因此,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逐步推开。全国各地的农业农村是搞乡村旅游、休闲农业还是特色农业,是种养结合还是单一的特色种植或养殖,是规模化发展,还是小散户发展等,都应以市场为导向,不能搞“一刀切”,硬性要求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要突出市场导向,突出特色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价值链,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二)农业经营形式由市场调节

目前,农业农村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我们要落实“放管服”农业农村领域改革,让市场机制积极发挥作用。如,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2838个县(市、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已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5亿亩承包地已被确权给2亿农户,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全国农村承包地颁证率已超过9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基本发放完毕。对确权的土地,农民可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自行经营、土地流转还是“股份合作”。无论农民选择何种经营形式,最关键还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在农业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搭建城与乡、工与农、集体与农户等多方资源高效融合发展的渠道。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促进各类城乡生产要素有效配置、自由流通、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工农互促,全面整合、共同发展的新型城乡工农关系。同时,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带动新技术、新理念和优秀人才进入农业。这样才能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走向实处,从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总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要厘清政府、市场、农民和社会各参与要素之间的功能边界、责权分配、利益关系。突出政府服务功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农民主体地位以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潜能和特色特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各要素之间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最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3]

[参考文献]

[1]韩长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N].农民日报,2020-11-26(02).

[2]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EB/OL].搜狐网,https://www .sohu.com/a/298766052_99895630,2019.

[3]吴晓燕,赵普兵.协同共治:乡村振兴中的政府、市场与农村社会[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

[责任编辑:马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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