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租合约下的船舶抵达
2021-04-28刘雅奇
世界海运 2021年4期
刘雅奇 吴 晶
一、引言
船舶递交有效备妥通知书(NOR)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船舶必须到达合同中约定的港口或指定的泊位、船舶已在各方面都做好了装货或者卸货的准备、船舶已经通过各项检查并办妥了各项手续。由此可见,船舶抵达是船舶递交备妥通知书的先决条件之一,而一个有效的备妥通知书的递交与接受又直接牵涉航次风险的划分以及装卸时间的起算、速遣费与滞期费的结算等,关系到租船人与承运人的经济利益[1]。因此,在程租合约下,明确船舶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达船舶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理位置上的船舶抵达
1.普通法下关于船舶抵达的解释
船舶抵达,即船舶必须抵达合约指定的地点,包括港口锚地、港界内、商业区域、泊位或者船坞内。具体要看程租合约中关于抵达地点怎么约定,约定的地点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泊位,即泊位租约;可以是一个安全的港口,即港口租约;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船坞,即船坞租约;还可以是租约双方约定的其他的一个具体地点。本着订约自由的原则,地点可以经协商决定,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
2.港口租约
港口租约要求船舶抵达一个具体的港口,即抵达港口范围之内。船舶抵达地点可以是引航员登轮点,也可以是港界内某一地点,如果是在没有强制引航的港口且装卸货泊位正空着,也可以直接抵达泊位,当然此时船舶越过港界就算是抵达;船舶抵达的可以是具体的锚地也可以是候载停泊区,但此时船舶仍要等待装卸泊位,因为泊位被另一艘船舶占用,这已经算是抵达租约约定的地点,已可以算作船舶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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