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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扒窃行为的争议问题探究

2021-04-12孔利坤

成长 2021年2期

孔利坤

摘 要: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构成行为犯罪。盗窃罪中扒窃问题的实施在“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的认定及发生形态依旧存在争议,因此,盗窃罪中的扒窃问题在事实案件中如何定性定罪成为重要研究之一。

关键词:盗窃罪 扒窃行为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1 引言

扒窃盗窃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保护的权益为他人对受害人财物的实际占有,扒窃盗窃罪的既遂以犯罪行为人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为标准。《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扒窃问题作为法定罪状之一,与盗窃罪其他形式一起正式写入刑法。但在法律条文中,对于盗窃罪扒窃行为的界定仅用了一个条款解释,以致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后,难以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司法应用实际案件,在实践中,对于案件的认定标准存在争议,由于立法的缺陷,导致司法适用的标准不一。

2 盗窃罪中扒窃行为概念界定

扒窃是指不法分子在公共场所从他人身上窃取财物的行为。“扒窃”一词从日常生活公共场所盗窃行为口语逐渐演化,后被公安人员在进行盗窃行为侦破案件时使用。2011年,扒窃行为正式被刑法条文使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扒窃行为进行界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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