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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音乐审美与伦理人格的构建

2021-03-15张盈盈

江淮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音乐审美

张盈盈

摘要:嵇康音乐美学的价值在于,通过对传统儒家音乐美学的批判在音乐审美中塑造了伦理人格,一定程度上實现了向儒家伦理的复归。目前,学界对于嵇康音乐美学的研究通常以儒家音乐审美思想为参照,将其置于传统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以突出嵇康音乐美学的超越与突破。这类观点大都阐发嵇康音乐美学的颠覆性价值,或是将其视为嵇康借音乐表达政治的“抗议”从而阐发他的政治理想,或是将其视为嵇康在人生论上的理想与现实的调和。这些观点颇有建树,但忽略了嵇康音乐审美对伦理的建构。嵇康乐论的独到之处不是以音乐滋养人的审美人格,而是独特的抑导结合的教化原则——“为可奉之礼,制可导之乐”,塑造了伦理人格。

关键词:嵇康;音乐审美;伦理人格

中图分类号:J609.2.3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1)01-0091-006

魏晋时期是“文的自觉”的年代,也呈现了“音乐的自觉”气象。根据《三国志》《晋书》《世说新语》等史料,在魏晋二百多年内,有姓名可稽“知音解乐”者一百四十多人[1]105,其中,嵇康是最突出的一位。《世说新语·文学》说:“王丞相过江左,止道声无哀乐、养生、言尽意,三理而已。然宛转关生,无所不入。”[2]246可见,“声无哀乐”作为一个主题被广泛讨论,更是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伦理、人生等多方面的论题。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以下简称“《声论》”)表面看来是讨论音乐,实际上它回答了音乐审美向伦理复归如何可能的问题。

一、“乐者通伦”

《声论》一文是以主客辩难的方式进行的,“秦客”为问方,是传统儒家乐论的代言人,“东野主人”为答方,代表嵇康本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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