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能力、合作意识与农民合作社的异化
2021-03-07聂洪辉刘义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4期
聂洪辉 刘义程


[摘 要]学界对农民合作社的异化主要有两种观点,即操控剥削论和阶段性合理论。前者认为大户和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社剥削农民,后者主张现阶段农业发展状况决定合作社异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学界对合作社的异化分析较为深入,但都没有揭示合作社异化的发生机制,大户、龙头企业与农民剥削关系的标准的讨论也缺乏一致性,而且,基本是从大户和龙头企业(公司)视角分析合作社的异化问题,极少从农民角度去分析。以农民主体性为视角,建立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合作成本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框架,通过对贵州某龙头企业领办的板栗合作社的实地调查,发现合作社异化现象是我国农业现实状况的产物,某些类型的异化合作社可以实现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双赢。龙头企业承担了农民组建合作社时的合作成本,独自承担了市场风险,并在带领农民参与市场的过程中,提高了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为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合作能力;合作意识;合作成本;合作社异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4-0051-09
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明显增加,促进了农民增收,发挥了益贫功能。但是,“挂牌社”、“空壳社”、合作社带头人或农业公司(龙头企业)领办的“假合作社”等屡见不鲜,学界称这种现象为合作社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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