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信贷关系与地方政府纾困*
2021-03-03黄一松李泽宇郑鸿锐
南方金融 2021年11期
黄一松,李泽宇,郑鸿锐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质押范围和质押比例都远超其他主要经济体的上市公司,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独特的经济现象(Pang和Wang,2020)。股权质押融资成本低、速度快、灵活性强且不影响控股股东控制权等优点,受到融资难、融资贵的民营上市公司的青睐,成为其重要的融资工具。已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比国有企业更为普遍(王斌等,2013)。据Wind资讯统计,仅2018年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的民营企业就超过半数,质押市值规模超过4.5万亿元。然而,高比例股权质押融资引发了控股股东控制权转移风险(王雄元等,2018),并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周盈盈和花冯涛,2021;唐玮等,2019)、经营活动(欧阳才越等,2018)、创新效率(姜军等,2020),还会增加股价同步性(冯晓晴等,2020)和股价波动风险(熊礼慧等,2021),引发投资者猜测和恐慌,增加股价崩盘风险(夏常源和贾凡胜,2019),加剧宏观经济波动(李玉龙,2018),甚至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将严重威胁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目标。
为缓解股权质押风险的负面效应给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和利益相关者带来的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往往通过盈余管理(谢德仁和廖珂,2018)、策略性信息披露(李常青和幸伟,2017)、高送转(黄登仕等,2018)、税收规避(王雄元等,2018)、增持(徐龙炳和汪斌,2021)、股份回购(何威风等,2021)、非效率并购(廖珂等,2020)等手段操纵股价来缓解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
然而,靠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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