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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优化采购与招标质量的实践分析

2021-02-18贾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30期
关键词:实践分析高校

摘要:本文针对采购与招标中存在的不诚信履约的现象,从前期调研阶段、采购与招标环节、合同履约阶段三个阶段对高校优化采购与招标质量提出一些建议,进而提升高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高校;优化采购;招标质量;实践分析

针对采购与招标中存在的不诚信履约的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践行法治思维,维护公平正义,使采购、招标与合同履约工作达到优质优效的目标,经调查研究及实践分析,建议在关键环节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调研阶段,采购用户需求调研要科学合理,保证竞争的充分性。

1.应该怎么做。采购用户在确定采购需求时,需要进行广泛详细的需求调查研究,可以在网上搜索类似采购招投标信息,也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及行业标杆企业,必要时通过发布调查问卷方式补充完善需求,广泛深入详细的调研不仅可以促进项目负责人对自己项目的理解与纠偏,也不会让需求偏离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的实际,在调研的同时,也是采购意向对外发布的有效途径,鼓励更多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只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才会使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因围标串标成本太高而退却、失败。

2.现状问题是什么。采购需求调研缺乏一定的充分性和科学合理性,有的项目只调研1家单位或2家单位,没有形成使项目获取有效的竞争,导致调研供应商围标、串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造成了开标效率低下,重新开展采购程序,甚至调研的供应商会被列入黑名单,项目不得不搁置,用户还需要再次调研,仓促盲目的调研,不仅会使项目草草上马,评审的时候为了项目迅速开展,不得不在实力弱的单位中选择,导致后期履约质量存在巨大风险,有可能出现项目实施结果与规划计划相差较远。还有一些用户因为怕被诟病与供应商有利益关联,以“规避接触”为借口,不去调研,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不知道市场上优秀有实力的单位到底是哪些,没有“好”的目标,也不宣传采购意向,导致常年围绕在周围的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围串标,项目不能引入有效公平优质的竞争力。

3.破解的核心。增强理想信念学习,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采购需求的编制调研需要多一份责任、多一份辛劳、多一份担当。做好采购需求调研是尽心尽力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任务,体现了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敬业精神。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学习教育要求,采购用户要切实担当起扎实的需求调研重任,不推诿、不扯皮,才能使采购项目经得起评审推敲,促进各项学校发展事业落地生根。

二、采购与招标环节,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廉政防控,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重点关注几个环节:

1.信息公告环节,设置合法资质,严格审核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制度在相应的官方网站发布采购与招标信息,内容完整。

针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用户发现的供应商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及时将这些不诚信单位纳入黑名单,拒绝其投标报名,并予以劝退整改。在单位报名提交材料时,严格审核报名人的社保及劳动合同关系,并予以明确告知,要求项目经理实名制履约,不允许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招标文件编制,注重履约承诺,强化责任追究。工程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違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将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等18种围串标及弄虚作假行为拟定履约告知承诺书,在招标文件醒目处予以提醒,发现供应商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管理上不失之于松,不失之于软。

3. 改进评分办法,破除围串标方式,加强实践创新。修缮工程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价格分为投标报价最低满分,价格分不得低于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结合实际分析,平均值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中标采取围标串标行为,价格分最低价满分使供应商围串标失去意义,但同时为杜绝报价过低谋求中标的砸价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报价低于平均值的20%报价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对有可能影响合同诚信履约又不能在现场规定时间提交合理证明的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4.严肃评审纪律,认真审查文件,强化监督监管。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征询代表意见,有利害关系等回避情形的应回避。对于评分畸高畸低情况现场及时复核纠正,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对于屡次评标不负责任的评委予以警告、出库处理。对于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仔细核实盖章、签字及日期信息是否一致,对于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注册资格、社保及业绩逐项核实。

5.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地址审查,掌握有力证据。运用电子辅助评标功能中,将编制投标文件计算机的硬件信息、工具锁ID号和清单计价锁ID号信息统计出来,将相同部分突出标注出来,作为认定投标人围串标的依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并且在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与。

6.加强后期监管,严肃处理问题单位,净化环境。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入选资格,或查实有围串标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诚信供应商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被认定有串通评标行为,终身不得再进入评标专家库。

三、合同履约阶段,严格执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及验收

1.签订合同前,组织履约前谈话见面会,再次叮嘱告诫中标供应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采购招标文件要求,实名制履约,如若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未出现或不能履约,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纳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签订合同前,缴纳项目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果后期履约不到位,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且解除合同。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把廉字始终放在第一位。

2.在项目履约过程,进行履约检查,从严管理单位诚信履约行为,发放《供应商项目履约情况说明书》,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收集意见和信息,作为供应商是否诚信履约的依据,对于有围串标行为和不诚信履约的情况供应商进行投标资格暂停、取消。

综上所述,全面治理围串标现象,需要各级党委及部门重视起来,从采购环节的源头到合同履约结束形成闭环管理,在各个关键节点堵塞漏洞,提升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简介:贾沛,女,汉,1985年11月,陕西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硕士研究生,工程师,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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