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一项“讲理”的事业
2021-02-04余保华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21年1期
余保华
毋庸置疑,“能说会道”是教师的一项基本功,但说什么、道什么却大有讲究。从说、道的角度来看,教学是一项“讲理”的事业,教师应从教书育人的角度“说”学科内容之“原理”,“道”教学活动之“事理”,“言”教学行为之“伦理”,这也就在客观上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能“讲理”、会“讲理”。
首先,“讲理”的“理”指学科内容之“原理”,即学科内容的内在规律。具体而言,“原理”就是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和熟练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主要规则、内在结构及其关系。深度掌握所教内容的核心概念、规则和结构是教师顺利开展教学的前提,这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在国外,赞科夫、布鲁纳不约而同地把掌握学科知识的核心概念、规则、结构作为教学的前提条件和主要原则,而《论语》中“闻一知十”“举一反三”也表达了掌握学科内容“原理”的重要性。现实中,一些教师把“备教材”当作对所教内容外在信息的记忆和了解,这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只有真正掌握了学科知识的“原理”,才能讲清教材内容,进而引发学生的深度学习。
其次,“讲理”的“理”指教学活动之“事理”,即教学活动的内在规律以及教师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学科内容的“原理”是物之理,其相对稳定而普遍;而教学活动的“原理”是事之理,变化与发展是其主要特征,即教学活动(事)的变化会引发内在机制(理)的变化,同时,内在机制也会规范教学活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看,教育学和教学论研究主要探究的就是这个“理”,既要解释教师的教是如何影响学生学的,又要为教师的有效教学提供一定的规范,而教师则在知“理”、懂“理”的基础上循“理”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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