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与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
2021-01-17李乐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李 乐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鉴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这次《社区矫正法》的亮点之一是针对此情形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内容予以单列并加以扩充,而《社区矫正法》第七章就是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该章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法》的表决通过无疑对我国的社区矫正事业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这次立法改变了过去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却由国务院部门规章予以调整的做法,提升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效力层级,从法律层面肯定了社区矫正制度;二是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内容予以单列并加以扩充,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重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减少了涉罪未成年人被采取监狱矫正所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利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日臻完备,相关的司法实践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整体向好的趋势仍然掩盖不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实际取得的成效和预期目标仍存在差距。鉴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运行未达到预期成效,我们有必要在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通过重塑价值理念,整合现有的诉讼资源,尝试提出完善原有制度体系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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