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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行政保护的实践困境及对策

2021-01-17左琪

左 琪

(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1985年,我国设立国家版权局,开始对版权进行行政保护。彼时,国内版权侵权现象频发,版权环境亟待改善,版权行政保护发挥了巨大作用。近年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多次启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多领域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剑网2019”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0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 075万件,关闭盗版网站1 405个,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①可见版权行政保护力度之大。相较而言,司法保护却稍显孱弱,版权行政保护存在过度挤占司法保护空间之嫌。有学者认为,在现今版权环境稳定向好的情况下,应当逐步削弱版权行政保护的强度,甚至有学者质疑版权行政保护的合理性。实践中,针对我国版权行政保护存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版权行政处罚呈扩张趋势、版权行政调解无明确规定等现实困境,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本土特点提出相应对策。

1 版权行政保护的理论分析

1.1 版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版权保护采取的是司法与行政“平行互补制”。②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诉讼成为规制版权侵权行为与救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然而,司法保护只是适用法律处理版权纠纷的有效措施之一,对版权予以行政保护存在必要性。一方面,不同于司法保护被动性、维权效率低等特点,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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