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虚实空间交互的网络犯罪侦查新模式及其意义
2021-01-13胡勇强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胡勇强
(广东省公安厅 网警总队,广东 广州510050)
网络犯罪在犯罪性质上与传统犯罪是一致的,都是指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以及对网络及信息安全与秩序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1]。近十几年来,信息技术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的开放、自由、平等、交互等特点,在保障正常信息的交互和流通时,也为网络犯罪信息快速流通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此外,网络犯罪手段隐蔽、成本较低、诉讼困难的特点,进一步助长网络犯罪行为,多种原因综合,导致网络犯罪发案数急剧上升,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网络空间安全,已成为影响个人、社会、国家安全的突出问题[2]。
网络犯罪的产生,必然引起公安机关以相应的侦查模式侦办该类案件,受传统刑侦思维和工作惯性的影响,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一般采用传统的“人—事(或案)”模式,及其衍生的“事—机—人”模式。这些侦办模式在很多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耗时费力、破案率低、取证难等问题。从人与网络空间的交互规律,以及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交互的规律出发,探索新的网络犯罪侦查模式,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网络犯罪的主要行为及趋势
(一)网络犯罪的主要行为
近年来,网络犯罪愈发猖獗,据美国联邦调查局发布的报告,美国超过七成的刑事犯罪与信息网络有关;我国公布的犯罪数据报告显示,信息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在新冠疫情期间,部分类型犯罪的网络化犯罪占比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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