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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治理结构与道德风险的相关性研究*

2021-01-13卢家兴魏建国

关键词:道德风险网贷董事

卢家兴,魏建国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一、引 言

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是指平台利用信息优势,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不能兑现对投资者的承诺,出现违约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情况。近年来,我国部分网贷平台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甚至通过发布虚假标的、关联交易、私设资金池、集资诈骗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导致平台失联、跑路或被立案侦查,使平台出现严重的道德风险。截至2020年3月31日,全国实际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仅为332家,较2015年年末峰值的跌幅高达87%①;累计多达2928家平台沦为问题平台,其中在2018和2019年,问题平台数分别为658家和222家,涉及总贷款余额分别高达1766亿和1500亿人民币②。网贷平台道德风险会严重损害市场参与者利益,危害网贷市场健康发展,探寻该风险的底层逻辑与治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0年7月以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多次讲话中指出,公司治理问题是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产生大股东操纵与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根源,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③。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稳健推进,探究如何推进网贷平台的治理结构优化、减少网贷平台道德风险,对促进网贷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学者们从多角度研究了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成因。胡金焱等发现声誉成本导致国资、上市背景平台的违约风险显著低于民营平台[1];史小坤等对478家平台的声誉治理作用进行检验,发现声誉机制能通过影响成交量来抑制道德风险,而CEO的学历和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监管会对平台声誉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2];薛伟贤等通过构建“捕食共生”与“互利共生”模型,发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与惩罚机制的缺失是平台出现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3];古定威等构建了平台、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号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平台的机会主义行为取决于信号显示成本,过高或过低的信号显示成本都可能引发信号机制的失灵[4]。本文认为,除上述因素外,网贷平台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平台发生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但目前鲜有学者开展相关研究。

目前我国学界对网贷平台治理结构的相关研究也较少。何光辉等将股东数目与董事人数作为公司治理风险的代理变量,发现公司治理风险会导致平台出险[5]。赵成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系统地分析了网贷平台公司的治理困境,并从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构建公司治理金融生态系统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路径[6]。目前仅有的这几篇研究论文存在理论依据不足、指标选取简单、实证支持缺乏等问题。目前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成果很丰富,可供本文借鉴。现有研究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与高管异质性三个维度展开。股权结构方面,现有对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关系的研究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即正相关论、负相关论以及“U”型相关论。正相关论认为股权集中会产生“利益协同效应”,即大股东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仅会放弃掏空,还会充分监督管理层经营行为[7]。负相关论认为股权集中会削弱中小股东制衡作用,降低大股东掏空成本,从而产生“利益侵占效应”[8]。“U”型相关论认为,在股权分散时,股权集中会产生“利益协同效应”;而在股权集中时,股权进一步集中会产生“利益侵占效应”[9]。董事会治理方面,现有研究普遍认为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的治理作用,有效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和管理层自利行为,且具有实务经历、学术经历的独立董事监督效果更优[10-11]。此外,董事会的规模、独立性、多样性以及领导权结构都对董事会治理水平产生显著影响[12-14]。高管异质性方面,现有研究基于高层梯队理论,探究了管理层背景特征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影响,并发现高管的独立性、学术经历与经营能力能够显著缓解代理问题,提升公司价值[15-17]。

综上所述,目前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研究呈现以下特点:多以声誉理论为基础,探讨外部监管与市场反馈对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影响,但尚无学者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研究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关于网贷平台治理结构的研究很少,但关于一般性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本文将运用信息经济学与公司治理理论,探究网贷平台治理结构对其道德风险的影响机制,提出相应研究假设;选择网贷天眼上的181家已经发生道德风险的平台与88家尚未发生道德风险的平台作为样本,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网贷平台治理结构对道德风险的影响;最后就优化网贷平台治理结构以抑制网贷平台道德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平台治理结构对道德风险的影响机制与研究假设

在实践中,网贷平台以公司制企业的形式运行,其经营与决策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等权力机构各司其职,因此平台道德风险实质上是由各机构的自利动机与有限理性引发的道德风险。下面运用信息经济学与公司治理理论,分析平台治理结构对道德风险的影响机制,并提出研究假设。

(一)董事会独立性、高管胜任力与第一类代理问题

管理层在平台运营的过程中扮演了复数的代理人角色,其中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匹配代理关系,与平台股东之间存在经营管理代理关系。

信号理论认为,信号传递有利于缓解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有效率的市场均衡。在信息匹配过程中,为展现良好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实现与劣质平台的区分,拥有信息优势的优质平台倾向于向市场传递积极的质量信号。有效的信号传递需同时满足“真实性”与“难以模仿性”两大基本条件,即管理层应基于资本实力、项目质量与盈利预期,以不易被模仿的高成本方式,向投资者传递符合客观事实的信号。但在信号传递过程中,劣质平台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会破坏信号传递的基础,放大网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为实现私有利益最大化,管理层一方面会降低项目审核标准、粉饰项目信息与平台信息,另一方面会模仿优质平台,不顾后果、不计成本地通过明星代言、高息利诱、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人传递虚假信号,误导投资人。上述行为会显著削弱质量信号对项目风险与平台经营状况的预示作用,导致投资人无法依据风险信息进行平台甄选与风险定价,因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源于分散式股权结构下信息与权位的优势差异。在非对称信息的环境中,目标函数不一致和有效激励不足会导致管理层背离股东利益,通过消极履职或非法经营实现收益最大化。此时,管理层一方面会降低审核标准,放任平台上架高风险乃至虚假项目,为平台经营埋下巨大隐患;另一方面还可能与部分劣质借款人组成“利益共同体”,合谋对投资人实施诈骗,并将兑付责任转移给平台。由Jin和Myers提出的“坏消息窖藏理论”认为,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完善且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会截取并披露高于投资者与董事会预期的正面信息,隐瞒低于预期的负面信息,以实现控制权私人收益最大化;当积累的负面信息超过某个限度时,这些信息会被集中向外界释放,进而引发股价崩盘[18]。而对于网贷平台而言,管理层消极履职并隐藏负面信息的行为最终会引发平台倒闭、跑路及警方介入,使平台发生道德风险。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本文将第一类代理问题归因为董事会缺乏独立性与高管胜任力不足。董事会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是缓解代理问题的关键,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经营行为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19]。独立性是董事会发挥监督职能的前提,取决于外部董事比例和控制权性质。外部董事多由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前董事或专家学者担任,往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与判断。相对于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更能立足于股东利益,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角度制定战略决策,公允地评价与任免管理层成员。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监事会未能有效履职的网贷平台而言,提升外部董事占比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独立性,约束“内部人控制”。过低的外部董事占比会导致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流于形式,从而会纵容管理层的机会主义倾向。控制权性质取决于董事长与CEO两职的设置。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的领导方向,通过董事会掌握监督权、决策权、任免权;CEO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仅掌握经营权与部分决策权。董事长兼任CEO会赋予CEO过度的权力,降低董事会独立性,从而引发“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其他董事会成员也难以对管理层经营行为提出批评观点或发表独立意见,从而削弱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董事会独立性是平台道德风险的反向指标。

假设1a:外部董事占比更低的平台,道德风险发生率越高。

假设1b: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的平台,道德风险发生率越高。

高管胜任力是影响道德风险的又一重要因素。“高层梯队理论”认为,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和有限理性使高管无法对公司经营形成全方位的认知,因此认知能力、经营理念、个人价值观等特质将直接影响其经营行为与履职效果。在高管特质的众多替代变量中,教育经历对抑制道德风险发挥基础性作用,其原因在于:(1)高学历高管具有更高的专业素质。他们多具有优秀的认知能力,能够利用科技手段建立风控数据架构体系,准确识别借款项目与借款人违约风险。(2)高学历高管具有更强的道德自律。他们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在经营过程中能严于律己,为实现股东利益积极履职[20]。(3)高学历高管具有更强的利弊权衡能力,合规经营意识强。他们在思维方式上更加接近理性人,能够充分权衡非法经营的成本与收益,进而避免出现可能引致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失的行为[21]。其中,由于声誉决定高管在经理人市场上的人力资本价值,高学历高管相对于“草根”高管更加重视维护公司形象与自身声誉价值,有更强的动机积极履职,保障平台合规经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高管胜任力是平台道德风险的反向指标,高管学历越高,道德风险发生率越低。

(二)股权结构与掏空风险

掏空风险是指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下文统称“实控人”)为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而转移公司财产的风险。在我国网贷市场出现的多种经营乱象,如假标自融、关联交易、集资诈骗等,本质上是平台的实控人与管理层合谋进行的变相掏空行为。

掏空风险的根源在于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双重委托代理理论认为,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内部权力偏斜,中小股东将控制权委托给实控人后,无法有效制约与监督其行为,从而产生利益冲突。当大股东对公司实现实际控制时,中小股东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表达利益诉求,在不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下沦为大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牺牲品。终极产权理论认为,实控人除通过直接控股获取“显性终极控制权”之外,还可以通过金字塔型股权结构、互为董事、直接委任管理层等方式获得“隐性终极控制权”。“隐性终极控制权”促使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偏离,使实控人能够以较低的现金流权控制公司。这类实控人不仅在掏空过程中承担低掏空成本,还能在掏空行为减损公司价值后承担有限损失,因此往往具有更高的掏空倾向。我国网贷平台普遍呈现股权集中、股权流动性差、合规经营效益低下的特点,较低的控制权共享收益促使实控人与经理层合谋,操纵平台进行非法经营,因此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在我国网贷市场多呈现“利益侵占效应”。

抑制掏空风险的关键在于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制衡,从而削弱单一大股东机会主义倾向与行为对平台合规经营的负面影响。股权制衡理论认为,当公司内部存在多个势均力敌的股东时,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既有利于抑制单个股东的机会主义倾向,也能够通过事前协商机制防止出现符合控股股东集团利益但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保证决策充分体现全体股东的利益诉求。由于实控人操纵平台非法经营的恶劣后果将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具有风险意识的中小股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会联合反对大股东决策。在网贷行业整体呈现股权集中的背景下,适度多元化、分散化的股权结构能够发挥更好的治理效果,从而保证制衡股东有能力对抗实控人非理性决策,保障平台合规经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股权制衡是道德风险的反向指标,股权制衡水平越高,道德风险发生率越低。

三、变量说明与模型建立

(一)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将平台是否出现道德风险作为被解释变量。当平台出现诈骗、失联、跑路、警方(经侦)介入等问题时,赋值为1;若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或选择良性退出,赋值为0。原因在于:(1)数据缺失导致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无法被直接衡量。但基于“坏消息窖藏理论”,道德风险行为的积累最终会导致平台偏离正常经营轨道,因此必然会产生上述经营问题。(2)2018年下半年的连续风险事件动摇了市场信心,出借人恐慌性提现以及不良借款人恶意逾期引发网贷行业系统性风险,导致原本经营稳健的平台陷入兑付危机。为剔除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本文将出险原因难以明确判定的展期平台和提现困难平台排除在样本之外。

2.关键解释变量。为验证前文假设并考虑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从董事会独立性、高管胜任力和股权结构三个维度选择解释变量。董事会结构方面,选择外部董事比例、控制权性质作为解释变量。高管胜任力方面,选择高管学历作为解释变量,以国内或国际名校毕业的高管数量来衡量。高管界定方面,将高管界定为CEO、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校界定方面,将国内名校界定为“211”工程大学,以及在经济学、法学、计算机与通信类学科居于前列的非“211”工程大学;将国外名校界定为在2019年世界大学排行榜上排名前1000的大学,具体名单参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与世界大学排行官网。股权结构方面,选择股权制衡度作为解释变量,以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数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的比值来衡量。为体现“隐性终极控制权”的影响,当网贷平台存在持股超过90%的母公司,股权制衡度的计算以母公司为准;当实控人通过金字塔型股权结构对平台直接和间接持股超过50%时,设定实控人持股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数,设定不被实控人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总数为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数。

3.控制变量。借鉴现有研究,选择注册资本、银行存管、是否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协会监督、信息披露情况以及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简称“CEI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存管银行名单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公布的P2P存管银行白名单为准。信息披露水平以平台在官网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披露的最新一期审计审查报告的数量来衡量,包括合规性审查报告、重点环节审计结果、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

(二)研究模型建立

根据指标体系建立回归模型。由于被解释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1)、(2)、(3)验证前文假设,并最后将所有解释变量放入模型(4),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1)

(2)

(3)

(4)

其中,p为网贷平台未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β0为常数项;β1-β4为解释变量的系数;β5-β10为控制变量的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

采用方差膨胀因子诊断法对模型中出现的10个变量进行多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解释变量的VIF值都远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模型设置合理。

(三)样本选择与样本来源

本文以2019年2月1日到2020年2月1日间,已出现诈骗、失联、跑路和警方介入等发生了道德风险的181家平台和尚未发生道德风险的88家平台作为研究样本。样本平台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数据与控制变量相关数据主要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各网贷平台官网以及网贷天眼等第三方网站。CEI指数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官网。

四、实证检验

(一)样本平台的描述性检验

表2显示,已发生道德风险的平台与尚未发生道德风险的平台(以下分别简称道德风险平台和非道德风险平台)在多个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异。董事会独立性方面,两类平台的平均外部董事占比分别为0.06和0.38,控制权性质均值分别为0.86与0.5,说明非道德风险平台的董事会呈现更强的独立性。高管胜任力方面,非道德风险平台平均拥有3.66位名校毕业的高管,而道德风险平台仅有0.38位,说明具有良好教育经历的高管能够显著降低道德风险。股权结构方面,非道德风险平台的平均股权制衡度为1.17,远高于道德风险平台的0.28,说明非道德风险平台股权制衡效果更佳。控制变量方面,非道德风险平台在注册资本、银行存管、是否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协会监督、信息披露以及CEI指数等多项指标上,均高于道德风险平台,充分显示外部监管对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

表2 样本平台的描述性统计

(二)Logistic回归分析

模型(1)考察了董事会独立性对道德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外部董事比例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外部董事参与董事会治理能对道德风险产生较显著的负向影响,假设1a得到证实。由于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缺位,外部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是缓解代理问题、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措施。外部董事能够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公正地代表股东利益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工作,防止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但模型(4)显示外部董事比例变量未通过稳健性检验。在加入股权制衡度和高管学历后,外部董事比例的正负性未发生变化,但显著性下降。原因可能在于:(1)从定义上讲,与独立董事不同,外部董事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由与股东单位存在密切联系的人员担当。紧密的利益关系会降低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导致外部董事无法有效监督实控人与管理层合谋的掏空行为。(2)从解释力度上讲,合理的股权结构和较高的高管素质是董事会发挥治理作用的基础,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实控人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的方式控制董事会,进而通过董事会委任管理层人员。此时,公司的决策、经营与监督将完全体现实控人利益,董事会难以有效发挥职能。(3)从数据收集的角度分析,由于大部分平台仅披露部分核心管理人员,选择性忽视其他管理人员,因此本文在判定外部董事时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影响实验结果。控制权性质对道德风险影响不显著,这一结论与假设1b不符,其原因可能在于:网贷平台普遍存在职务兼任现象,平台是否出现道德风险更多地取决于兼任者的道德水平与决策能力,而非两职设置情况。

模型(2)考察了高管胜任力对道德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高管学历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高管胜任力对道德风险能够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假设2成立。这一结论与沈华玉[17]和徐宁[18]的研究一致,表明高层梯队理论同样适用于平台道德风险甄别。其原因在于:(1)名校经历使高管在道德水平与经营能力上存在突出优势。一方面,这类高管具有更高的道德情操,能够自觉为平台合规经营、股东持续获益积极履职;另一方面,这类高管具有更强的专业素质,不仅能够通过建立合理的风控体系识别借款项目违约风险、降低坏账率,还能为股东提供良好的盈利预期,降低股东掏空倾向。(2)高昂的风险成本会迫使优质高管积极履职。消极履职或非法经营都会导致网贷平台深陷经营困境或被立案调查,而高管需要为此承担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声誉损失在内的多种损失。为避免承担上述损失,优质高管不仅会积极履职,还会充分监督其他高管的经营行为,在极端情况下还会通过辞职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模型(3)重点考察了股权制衡对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影响。结果显示,股权制衡度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股权制衡能够显著抑制平台道德风险,假设3得到证实。其原因可能在于:(1)股权制衡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股权制衡能保证中小股东有效参与平台决策,以及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并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作出仅符合大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当大股东出于机会主义目的作出损害自利决策时,中小股东可联合提出反对意见,以保证平台决策充分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2)股权制衡增加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股权制衡赋予了中小股东对抗实控人非理性决策的能力,提高了中小股东监督实控人行为的积极性。实控人难以倚仗终极控制权直接控制平台的决策与经营,在权衡掏空收益与掏空成本之后会主动放弃掏空。

控制变量方面,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协会监管都在1%的水平上与道德风险呈显著负相关,说明接入银行存管、加入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平台更不容易出现道德风险行为,表明外部监管对平台道德风险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表3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验证实证结果的稳定性,本文对关键解释变量进行替换。将外部董事占比(External)替换为外部董事人数(Outsider);将高管学历(Degree)替换为高管相关工作经历(Job),用曾在知名上市公司与金融机构担任相关岗位的高管数量来衡量;将股权制衡度(Balance)替换为股权集中度(First),用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来衡量。结果显示,外部董事人数、高管学历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股权集中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主要结论未发生改变,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提高董事会独立性有利于提升董事会治理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平台道德风险。外部董事占比提高有利于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但外部董事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关联会削弱董事会独立性,导致外部董事无法监督股东与管理层合谋的掏空行为。

第二,胜任力强的优质高管能够显著抑制平台道德风险。优质高管一方面具有优秀的经营决策能力与更高的道德素养,能够主动恪守职责,产生“管家效应”;另一方面,为避免承担包括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在内的多项风险成本,优质高管会通过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等方式保证平台合规经营。

第三,股权结构不合理是网贷行业频繁发生变相掏空问题的核心原因,股权制衡能够显著抑制平台道德风险。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制衡一方面能够实现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通过提高中小股东话语权,保证公司决策与经营充分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能够显著提升大股东掏空成本,抑制大股东的机会主义倾向。

综上研究结论,就优化网贷平台治理结构以抑制道德风险发生,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通过优化董事会结构来增强董事会独立性,提高董事会运行效率。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网贷平台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用独立董事参与重大战略决策并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的经营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监督的有效性。(2)监管部门可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扩大董事会规模并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优化董事会结构;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从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专业技能、协作能力和决策能力等多个维度定期评估董事会运行效率并公开披露,以提高董事会治理的透明度。

二是在高管选择方面做到选贤任能,并通过合理的激励手段,促使高管为实现股东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积极履职。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平台应选聘兼具高学历与相关工作经历的优秀高管来经营与管理平台;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和基于项目违约率的绩效考核制度等,以激发高管履职动力;加强对高管的专业能力培训与职业操守教育,充分发挥高管治理的积极作用。(2)政府要大力支持经理人市场建设,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全面评估职业经理人胜任力;严格制定经理人信息披露标准,充分发挥声誉机制对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抑制作用。

三是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制衡。具体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1)监管部门应将平台股东数量与股权制衡度纳入市场准入标准,提高网贷行业准入门槛,保证平台切实形成股权制衡机制;为网贷平台引入包括知名投资机构、国资背景机构、大型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战略投资者,增强股东多样性,防止“一股独大”导致的公司治理失败。(2)基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借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网贷平台股东信息披露标准,强制披露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运营报告在内的多项审计审查报告并标注涉及关联公司的交易,充分发挥外部市场监管对股东行为的监督作用。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

② 数据来源于网贷之家发布的《2018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和《2019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

③ 文章来源于中国经济网。《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发布于2020年7月3日,链接:http://views.ce.cn/view/ent/202007/03/t20200703_35245264.shtml;《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发布于2020年12月1日,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12/01/t20201201_360689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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