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思想助力青少年社会工作案主自决的实现
2021-01-03耿瑜郭晓蓓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35期
关键词:以人为本
耿瑜 郭晓蓓
摘要:“以人为本”思想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哲学基础,而案主自决是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以人为本”思想是案主自决的哲学依据,也是个人权利延伸的体现。因此本篇文章将从“以人为本”思想、青少年社会工作案主自决等基本概念出发,分析案主自决实现的伦理困境,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以人为本;案主自决;伦理困境
文艺复兴以来人文主义在西方得以盛行,作为人文主义体现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要反对神权,肯定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传入中国后由于中国社会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所以要结合国情进行本土化发展。“以人为本”在中国自古就有体现,如民贵君轻思想,用“以人为本”思想贴合中国的国情,能更好指导社工开展相关实务。
一、“以人为本”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早在古希腊时期,“以人为本”的思想就有萌芽,其表现为强调人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认可人在自然环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如普罗泰戈拉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肯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苏格拉底则认为人是理性的,应该在追求绝对正确的知识中认识自己。古希腊的哲学家们肯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价值,确定了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的观念。人文精神经过不断完善,在文艺复兴时期逐步发展为人文主义,强调人要解放个性,追求幸福,认为人才是自然界中的主人,可以说人文主义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肯定了人的价值。
我国“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奴隶制时期,《尚书》写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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