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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保险的发展

2020-12-23陈娇娇

西部论丛 2020年16期
关键词:民国时期社会保险

摘 要:近代中国连年的战争、灾害使得大量中国农民不得不放弃土地、流入城市成为工人,遭受外国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工人一方面要高强度的工作,另一方面获得的薪资却极为低廉,只能保障基本生活,一旦生病或发生工业伤害,轻则破产,重则可能因无法及时治疗失去生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保险从业者大力号召普及社会保险、试办劳工保险,《保险季刊》作为近代中国保险学会创办的会刊、保险界宣传保险知识的刊物,也反映出了当时的这一社会潮流。

关键词:民国时期;  社会保险;  保险季刊

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国难重重。近代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生活穷苦,连年的战争、灾害使得大量中国农民不得不放弃土地、流入城市成为工人,遭受外国资本主义的残酷剥削。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华商实力薄弱、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为与外商抗衡,也不得不对工人进行更为残酷的压榨。工人一方面虽要高强度的工作,另一方面获得的薪资却极为低廉,只能保障基本生活,一旦生病或发生工业伤害,轻则破产,重则可能因无法及时治疗失去生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保险从业者大力号召普及社会保险、试办劳工保险,《保险季刊》作为近代中国保险学会创办的会刊、保险界宣传保险知识的刊物,也反映出了当时的这一社会潮流。

一、《保险季刊》中涉及社会保险的内容

在季刊中,涉及和介绍社会保险、宣传社会保险,号召应当开办社会保险、普及劳工保险这一险种的文章共有5篇,占到了《保险季刊》共一卷三期的12%。而火灾保险、货物保险等财产保险共9篇,占20%,仅略高于前者。从这一比例比较可以看出,当时的保险界对于开办社会保险的重视与呼声之高。

(一)社会保险所包含的内容以及社会保险与劳工保险的关系

社会保险在现代是指国家为了分散人民失业、死亡、疾病、养老等的风险,对丧失或因疾病、失业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举办,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保险季刊》中对社会保险的定义及内容有介绍共有两篇,其一是张明昕在《简易寿险与社会保险》一文中简略介绍了近代社会保险包括疾病、负伤、生育、残疾、养老、死亡、失业等,并指出社会保险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狭义的社会保险只含疾病和衰老保险,广义社会保险则保障民众的生老病死。其二是陈稼轩在《劳工立法之社会保险问题》中将社会保险定义为“保险之定义,即就多数人所自觉之同一危险,而此危险乃由偶然发生,被其损害者亦为少数人,因此多数人谋分担其经济上之损失,而组织团体或公司,征集要保人加入”[1]。陈稼轩在文中同样也将社会保险分为广义和狭义,只是内容与张明昕有所区别,他认为广义社会保险以全国的民众为对象,狭义的社会保险以劳工为对象,也就是说,劳工保险的实质就是社会保险,只是二者的范围有不同,并且近年来各国的社会保险正在趋于向广义方向发展,二者之间的界限正在逐渐模糊。

通過季刊中的文章可以看出,近代的社会保险与劳工保险其实质是相同的,劳工保险就是指狭义上的社会保险,而至于失业保险等则是劳工保险或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同时近代的社会保险与现代相比,在内容上有重叠之处,只是现代的社会保险,内容更为完备,普及范围也更为广泛。

(二)社会保险的创设及发展

现代通常认为,社会保险发展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首相俾斯麦首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开世界社会保险之先河,二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季刊中对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介绍的比较多,并大都提及德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创设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积极作用。

在季刊中对社会保险创办发展历程进行介绍的文章较多,比较典型的当属潘公展的《试办劳工保险之建议—在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年会演说词》一文。文中详细介绍了劳工保险的由来。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之后,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手工生产逐渐被机器生产取代,随着工厂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家对劳工剥削的进一步加深,加上工厂中生产环境恶劣,机器陈旧,工业伤害时有发生,但工人的工资低廉只能够生活而不足以应付意外事故,虽然有各工厂工会与慈善团体的补助,但仍然时常发生劳资纷争和阶级斗争,劳资关系日渐趋于对立,阶级斗争问题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劳工保险得以产生。德国最早实施劳工保险制度,其强制疾病保险和伤害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的劳工保险法规。英国虽为工业革命最先发生、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而德国虽工业发展逊于英国但却最早开办劳工保险的原因在于有“铁血宰相”之称的俾斯麦为安定社会秩序,一方面毫不留情的镇压勃兴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竭力制定法规改善工人的生存环境、为工人提供保障的缘故,德国社会保险的创立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建立社会保险的浪潮。

二、我国开办社会保险、试办劳工保险的原因

(一)社会保险的作用与意义

社会保险的意义:一是能补偿人民因为意外、疾病或残疾等所受的薪资上的损失;二是为死亡者家庭提供保障;三是能够在投保者衰老没有劳动能力时提供养老金。张明昕在《简易寿险与社会保险》指出了社会保险这三大意义,并从社会保险的这几大意义出发,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任何一种保险都称之为社会保险。

(二)我国应当普及社会保险、试办劳工保险的必要性

季刊中,各位保险界精英忧国忧民,大力号召要顺应社会潮流,普及社会保险。杨培之《劳工保险概论》一文,指出中国应当实施劳工保险的社会背景,强调了实施劳工保险的必要性。中国农民人口数量庞大,但是连年来的兵灾、水灾、旱灾,大量农民流离失所,流入城市成为工人,加上世界经济恐慌,仅1933年失业归国的华侨就以百万计,国内失业人口大大增加。而另一方面,工厂工人生存的基本权益无法保障,因工受伤者得不到补助,身亡者无法得到抚恤,罢工经常发生,工厂无法正常运转而亏损进而停止运行,新工厂鉴于国内的混乱前景而不敢设立,因此国内社会更加不安宁。“人民乃是社会之原素,不能安居乐业及身后无相当保障,社会即致发生病态,国家将渐趋于衰弱”[2]。因此必须要实行劳工保险,安定国计民生。

总结起来,开办劳工保险、普及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就在于,一是我国劳工数额庞大,是仅次于农业劳动者的第二大团体;二是自帝国主义实施经济侵略以来,奴役迫使中国劳工以实现更大的利润,中国民族实业为与外国抗衡也不得不压迫劳工,置劳工的健康与性命于不顾,而且工资低微,中国的劳工生存于水深火热之中,一旦发生事故毫无应对之力;三是国人经济条件艰苦,体力薄弱,迫切需要在各方面有所保障;四是连年来中国灾害频繁,进一步恶化工人的生存环境;五是大量工人失业,中国人民困苦,发生意外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劳工罢工滋事不断,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经济发展。为此,为劳工提供保障,普及社会保险是一国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的。

三、我国社会保险的实施方案

社会保险是为保障投保者的生存与死亡而依照一定准则设立的,其设立的依据一是要为投保者的生活提供救济和保障,二是其保费的收取、危险发生时保金的赔付都必须有一定的科学依据,比如根据死亡统计表来收取保费,三是民众具有充分利用这种制度的能力。

(一)实施社会保险,要进行大力宣传

中国人民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于保险缺乏基础的认识,社会保险的普及,必须使广大民众认识到保险的好处,社会保险才能大力推行。潘公展的《试办劳工保险之建议—在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年会演说词》也指出,实施劳工保险首先要进行宣传:“欲谋推行,先须普遍宣传,使朝野间均有此项感觉,然后实际施行方少阻碍”[3]。

(二)开办社会保险,应当由国家强制开办、渐进实施、共同负担

提及社会保险具体开办方法的,在《保险季刊》中共有3篇,分别是陈稼轩的《劳工立法之社会保险问题》、关可贵的《失业保险法之发展概况》和潘公展的《试办劳工保险之建议——在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年会演说词》。前两篇文章只是简略提及了中国社会保险法针对的范围要广,强迫劳工参加社会保险,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保费由国家、雇主和劳工三方共同支付。而潘公展的文章则介绍的更为详实。潘公展认为劳工保险必须要强制实行,并且由政府机关开办。因为在于我国劳工大都受教育程度低,工资不高,糊口尚有困难,如果劳工保险可根据劳动者意愿自行参加,那么指望他们深谋远虑参加劳工保险为未来生活提供保障定然难上加难。“倘采用自由保险制度,则参加者必难踊跃,救济工人之目的亦不易达到”[4]。如果采用强迫保险制度,由国家制定法律强制推行,则全部劳动者均能参加,保险公司经济力量雄厚,财政基础稳固,救济事业才能顺利施行。潘公展认为,劳工保险由私人保险公司联合举办还是政府举办,两者各有长处,但只有政府举办的劳工保险才能真正做到公正严明、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果由私人联合举办,那么“关于事业之基础,经营之方法,盈余之处理,均须由政府规定方案,实施监管”[5]。因为劳工保险与普通保险事业相比是极其不同的,前者以保障国计民生为重点,后者则更注重盈利。

(三)大力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1.完善失业保险法规

关可贵的《失业保险法之发展概况》是季刊中唯一介绍了失业保险法的文章。文中介绍了三种类型的失业,分析了失业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提出了解决失业的办法,并着重介绍了失业保险法及其发展概况。

当时的失业保险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实行方式,一是自动实行,也就是工厂为解决工人生活问题而建立工会实施失业保险,由工人缴费,这种形式的失业保险缺乏普遍性,而且工人的负担也会较重。二是任意的实行,由政府发起,外界慈善团体予以资助,含有慈善的性质,普遍性不高。三是公共资助的,由政府发起,各工会代理举办,对于保费的缴纳及赔付金额的多少具有随意性,这种制度具有一定的优点,但对于工会不发达的地方则难以实行。四是强制的,政府举办,强制加入,由政府、雇主、投保者个人共同负担保费,并且对投保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比如保费缴纳要满一定期限才可得到失业补偿,补偿时也必须查明失业原因,若是罢工引起则不赔付,而且赔付的金额也要以日常工作为限,避免滋生懒惰。关可贵认为,我国必须实行强制失业保险,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2.建立与完善劳工保险法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与法规的完善密不可分。季刊中陈稼轩《劳工立法之社会保险问题》指出,十八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工厂制度确立起来,资本主义经济组织日益昌盛,贫富分化更加严重,贫富阶级矛盾不断冲突升级,罢工等劳工运动时有发生,为维护国内稳定,各国纷纷实行社会保险,完善劳工保险法,“计至一九二一年间,公布社会保险法之国家已达二十余国”[6]。劳工保险法的完备与否已经成为衡量一国劳工问题解决与否的标志。英国虽最早发生工业革命、实行社会保险,但在实行社会保险、设立保险法规的多个国家中以德国发展状况最好,社会保险法规最为详细。

(四)《保险季刊》中其他的关于如何开办社会保险与劳工保险的建议

季刊中其他关于如何开办社会保险的文章,有杨培之《劳工保险概论》一文。他在文中详细讨论了开办劳工保险的方法,强调厂方雇主首先要负起责任,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完善各项生产设施、完备安全设备,定期对工人进行培训,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旦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无法劳动获得报酬而使生活無法保障,保险公司应当待伤害等候期过后,在赔偿标准范围内迅速赔付,切实履行保险契约。劳工保险得以普及,关键在于要降低保费,使广大劳工能够负担得起保费。保险公司可以一方面组织人员对工业伤害进行分析,归纳各类工业伤害并研究预防方法,降低工业伤害发生的几率,另一方面设立工业危险调查处,将收取的一部分保费用于调查各个工厂存在的隐患,督促其进行改进,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厂产量和产品质量,提高工人积极性。普及劳工保险,对于雇主而言可以减少经营开支,对于工人而言可以得到保障、安心生产。

注 释

[1] 陈稼轩,《劳工立法之社会保险问题》,《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2期,第60页。

[2] 杨培之(1882~1972):《劳工保险概论》,《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3期,第65页。

[3] 潘公展:《试办劳工保险》,《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3期,第3页。

[4] 潘公展:《试办劳工保险》,《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3期,第5页。

[5] 潘公展:《试办劳工保险》,《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3期,第5页。

[6] 陈稼轩:《劳工立法之社会保险问题》,《保险季刊》,中国保险学会出版,第1卷第3期,第66页。

参考文献

[1] 敖文蔚:《1927-193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艰难之原因》,《民国档案》,2002年第2期。

[2] 陈晋文:《现代视阀下的民国社会经济发展(1912-1936)》,《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0年第25卷第5期。

[3] 董鹏:《1927-1937年中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原因探析》,《金融教学与研究》,2001年第2 期。

[4] 贾秀堂:《民国时期邮政简易人寿保险的开办》,《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7期。

[5] 贾秀堂:《南京国民政府邮政储金汇业局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9期。

[6] 贾秀堂:《南京国民政府邮政简易人寿保险事业的开展》,《历史教学问题》,2009年第12期。

[7] 朱华雄:《民国时期保险思想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

[8] 朱纪华:《档案里的金融春秋》,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年。

[9] 朱纪华:《档案里的金融春秋》,上海学林出版社,2012年。

作者简介:陈娇娇(1990.06-),女,汉,河南济源,研究生,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郑州财经学院,4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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