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共同体”视阈下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和谐关系构建研究
2020-12-13汪斌汪闱郭红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0年1期
汪 斌 汪 闱 郭 红
(1.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2.四川工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1745)
和谐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世间事物冲突与斗争因素走向协调、有序、融合的理想状态。人际交往中师生之间既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平等沟通的民主关系,又是教学相长、互相启迪、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共处于一个和谐共生的共同体中。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系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由此,如何构建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和谐关系已成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辅导员大学生“命运共同体”的内涵界定
1. 利益共同体
“利益从哲学上讲是一种‘关系’范畴,是人与对象(自然、社会、他者)的关系。”[1]共同利益的存在和实现是命运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换而言之,没有共同利益就不会有命运共同体。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同处在一个高校场域,存在着一致的利益取向。比如,双方都对充分享有高校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和机遇充满着期待和诉求,希望能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各项物质成果和精神荣耀。从高校辅导员大学生利益共同体与行动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关系来看,利益共同体是行动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在物质层面的具体显现,是实现行动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的物质基础。
2. 行动共同体
现代社会的共同体,目标是“要让共同体成员在沟通与交往的行动,甚至是在争吵和辩论中找到归属感,形成新的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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