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工作相关问题浅析
2020-10-21梁巧荣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3期
梁巧荣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逐渐确立,人们开始关注切实利益,但由于法律执行具有复杂化的特点,为核查审定增加了难度。继承权公证是基本的公证工作,为保证法律落实的效果,相关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能力,保障继承权公证问题得以妥善处理。本文就继承权公证可能存在的问题予以阐释,并给出相应的措施,以期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
关键词:继承权公证;问题;措施
引言:
近几年,随着土地的不断开发,继承权公证问题随之产生,由于土地开发和扩建涉及个人财产,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关给出相应的材料,但往往材料内容不全,为公证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公证人员作为国家基层工作者,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但由于公证工作所需要的材料详细度高、审核的问题较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与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下文将详细讨论。
1 继承权公证工作的难点
继承人继承款项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公证要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并且在确定死亡时间的过程中,还存在父母亲相继死亡的现象,二者间的时间差提升了工作的难度,虽然公证员对于当事人的遭遇十分同情,但司法工作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取证。取证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继承方式,判定是代位继承亦或是转继承,若為转继承,则审查的内容更为复杂,自然工作开展具备较高的难度。公证人员虽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被当事人的悲惨境遇所影响,致使在工作中需要控制自身情绪,保障工作严谨无遗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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