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自助行为制度相关问题的讨论
2020-09-21张慧桂
新丝路(下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必要性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立了民事自助行为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意味着,今后我们的民事权益受损时,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自助行为进行维权,更加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权利的本质特点为扩张性,一旦某项权利被确立,若不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明晰的界定,就极易被滥用,从而扰乱社会秩序。本文将强调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存在之必要性,提出该制度确立以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试着提出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自助行为;必要性;法律风险;权利滥用
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下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一规定也意味着民事自助行为制度正式“入典”。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在学界一直被广泛讨论,一方面,这一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它的存在也有可能引起一些法律风险。
一、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入典”必要性之分析
1.更加及时有效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他人侵犯时,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權益的本能,如若我们的自助行为“无法可依”且在一定情况下无法及时寻得公权力救济,那此时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被侵权,无法采取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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