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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央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2020-09-10梁祺李莉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5期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

梁祺 李莉

摘要:随着时代不断发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现阶段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影响该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基于此,本文从央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入手,深入开展分析,结合实际探索出全新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

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经过不断的发展,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逐渐成熟,以保证人们的消费权益。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现阶段的金融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督促银行履行自身的职责,适应新时代的大金融背景,满足时代发展需求。

1.发挥央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的必要性

现阶段,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银行来说是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必然要求,通过该项工作来化解金融矛盾与纠纷,促使金融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形成全新的机制,改善传统的金融市场服务,提升其法定职责,以适应时代发展。央行提供外汇、支付结算、征信等金融服务,保护金融市场消费者权益,强化自身的职能作用,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金融需求。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可以促使央行转变自身的发展理念,从传统的“有位、有为”转化为“有为、有位”,实现整体的转型发展。在发展中,金融消费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民生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实际上现阶段金融消费市场中供给与消费双方的维权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情况较为严重,相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难以保证金融消费者自身的权益。通过创新,发挥央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可以促使金融市场机制逐渐完善,推进金融消费市场中供给与消费双方维权能力呈现出平衡状态,充分发挥出银行的优势,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权益保护机制,推进金融消费市场稳定发展。

2.更好发挥央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的创新建议

2.1以我国金融市场为基础探索全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央行在今年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案例与经验,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可以借鉴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对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合理的修订,制定完善的发展计划,打造全新的观念,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保护,满足现阶段的金融市场发展需求。央行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优化,抓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肩负起自身的保护职责,做好整体的权限控制,最大程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在当前的背景下开展全面的创新,设计专职保护机构,可设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或在地市一级人民银行单设金融消费权益部门,形成完整的金融保护渠道,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2.2建立完善的维权制度体系

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应做好相关的制度优化,充分发挥出制度的优势,从多个角度开展分析,夯实制度基础,以提升整体的保护力度。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金融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制度》等,利用制度的优势开展创新,完善现阶段的发展模式,提升整体的保护性。构建完整的保护框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全新的金融维权组织体系,优化现有的理念,可以成立相关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组,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提升小组的工作能力,为现阶段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根据当前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明确问题的重点,提出合理的方案,保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2.3打造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普及

央行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优势,从多个角度进行优化,整合和优化金融消费者需求,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建立多元化的纠纷处理机制,并着力提升处理机制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优化工作流程,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打造全新的发展模式,为后续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优化行业的自律性,合理解决存在的代表性的问题,开展全面的创新,完善现阶段的模式,获取金融消费者的信任,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促使金融行业发展。积极开展相关的金融知识普及,在发展过程中制定完善的计划,促使消费者提升自身的知识能力,掌握相关的诉求,可以在金融消费过程中产生保护意识,降低外界因素产生的干扰,以适应时代发展。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创新,制定全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计划,完善现有的理念和发展模式,推进维权工作制度体系发展,形成全新的金融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央行的优势,明确央行在金融消費权益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现阶段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杨立霞.基层央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问题与建议——以藁城市为例[J].河北金融,2019,16(02):68-70.

[2]中国人民银行大关县支行课题调研组,贾炜.对加强县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8,15(32):397-398.

[3]周彩南,周龙,郝广军.基层央行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职责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西部金融,2018,12(08):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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