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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方式改革

2020-09-10马建荣

新教育论坛 2020年16期
关键词:线下教学线上高职院校

摘要:长期以来,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都在不断尝试探索改革,此次疫情之下,更是对高职院校培养方式方法发起了新的挑战,高职法律教育的改革不单单只是从线下教学培养,更可以结合线上+线下教学模式,使学生获得更优质的资源,从而大力提高法律职业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改革;线上+线下教学

我国法学教育从当时恢复独立的学科到如今的繁荣,各高校频频开设法学专业,高等院校法学扩招的弊端也不断显现,法学教育开始陷入困境,学生培养质量、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等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相较于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高职法律教育更是存在着学生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相对较弱、行业就业竞争力明显不足等先天劣势。如何让高职学生清晰自身定位,探索适应高职学生的教学方式,扩展线上+线下新型教学模式[1],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

一、高职法律教育面临的现状

(一)学历层次低,限制了生源质量。

虽然高职教育也纳入了高等教育序列,但是由于高职学生毕业学历属大专序列,在社会各行业职位竞争、公务员招考等就业通道方面缺乏竞争力,加之近年来各类本科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学生及其家长也倾向于尽量选择本科教育,因此经过层层筛选,导致高职招生录取分数较低,学生学习能力相对较弱,但是法律教育又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造成教学要求和和学习能力无法匹配。

(二)学制时间短,行业就业率较低。

在我国,法律本科要进行四年的学习,而高职院校往往是三年学制,这意味着学生在第三年就要到实习单位实习,真正在课堂进行学习的时间只有两年。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主要面向法律辅助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理论要求没有律师、检察官、法院、公证员此类法律专业人才来得高,但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培养社会需要的低层次法律人才,其实高职院校的教育压力和难度系数都比较大。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状况并不乐观,有的从事法律相关行业,但工资水平晋升空间较低,有的则没有从事法律相关的行业,行业低就业率也反过来影响了学生主动学习提高成绩的积极性。

(三)成熟系统的教学方式尚未形成。

由于高职教育定位于培养专业实践型复合人才,对于建筑、机械等高职工科专业,培养金牌蓝领工匠是其明确的培养定位,加之该类工科专业实践技能标准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行业就业门槛较低,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工学结合教学方法。虽然高职法律教育同样定位于实践技能型人才,但是由于法律职业特点,除了法官、检察官、公证人员、律师等岗位由于需要考取职业资格,其培养标准相对清晰,其他辅助性岗位如书记员、律师辅助人员等岗位,虽然无需职业资格,但是其实践性技能仍需综合培养,任何单一技能都无法成就金牌法律职业工匠,因此法律类高职教育尚未形成成熟系统的教学方式。

二、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自身对就业方向不明确,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能力相对较差。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学生之所以报考法学类专业很多一部分是听从父母的选择,也有一部分学生受影视作品的影响,对法律工作有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就警官学院来说,有的学生毕业之后从事警察职业,部分学生从事其他职业,而高职法律专业的学生由于学历原因而无法报考法院、检察院等公务员序列岗位,也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导致很多学生毕业即失业。许多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会从事法院书记员等辅助型岗位,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前,专科院校学生还有参加考试等资格,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仅需要本科学历,还严格限制法学专业毕业,因此许多非法律本科生也没有参加考试的资格。面对当今社会对法律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加之在学校的两年学到的专业知识可谓是冰山一角,高职院校应让学生清晰自身就业方向,并为学生提供学历进修方式等转换为法律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学生教学资源不够充分。

由于办校资源等原因的限制,师生人均教学资源不高一直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高职法律院校的图书数量、实验实训资源、行业支持等明显低于高等院校,教师科研经费、对外交流机会、继续教育培训等尚待提高。而对于警察类等行业特色明显的高职院校,专业师资力量缺乏也是突出问题。由于警察类高职院校更加注重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强调专业岗位需求,因此具有实战经验的专业型教师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但是由于行业、体制机制等的限制,行业教师流动渠道不畅,一定程度制约了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

(三)传统教学模式存在弊端

高职院校法律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應当是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需要对专业领域研究深入的学术型人才,但在实际教学中高职法学教育并没有摆脱以往教学的形式,依旧只注重于理理论知识的讲解,而忽略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高职院校没有认清自己究竟要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只是对法学本科院校进行学习模仿,这样不仅不能发挥出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还让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具有竞争力。

面对当下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已变得不再适应社会发展,传统教学模式虽然有利于系统地传授知识,但这种教学模式往往以教师为核心,学生没有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总是被动的接收书本上的知识,以致于部分学生存在厌学现象。并且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往往学习主动性较差,传统的教学模式很容易造成课上与课下脱节,导致学生的课下学习既缺乏主动性,又没有恰当的学习平台和学习资源。现应用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可以鼓励学生把碎片化的时间利用起来,从而形成立体的学习模式,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针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对策

(一)要让学生明确其自身定位及就业方向。

长期以来,国家都在大力发展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事业,尤其在国家明确依法治国方针以来,法律人才的需求存在较大缺口,各个阶层都需要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水平的法律人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仍然有需求。如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助理就明确只需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的法律专业学生,许多法院对聘任制书记员的要求也是以此为起步要求。可见高职院校的法律人才还是有需求的,其存在是有意义的。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将这批学生培养成社会所需的人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改革目前还在探索阶段,明确教育思想、提高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加强师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完善教学方式是我们优先改革的方向。

高职院校应在开学之初就向学生明确其定位于法律辅助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如法院、检察院的合同聘任性质的书记员、法警、公安机关的聘用制辅警人员等需要具备法律素质人才。其次给想成为法律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学生提供学历进修的方式。同时需强化即使部分学生没有从事法律行业的意愿,但还是有学习法律的理由,因为法律是渗透到所有事务中的一门学科或技术,在当今法制社会下,从事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要让学生清晰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使其从内心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学习主动性。

(二)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引进法律职业教育特色人才。

高职院校对师资力量的建设,不仅要注重提高高职院校的教师理论素质,鼓励与支持教师的进修学习,为教师进修提供配合与帮助,更要注重法律专业教师的实操性,对法律实务问题的适用与理解,全面为教师提供公安机关、法院、律所学习机会,让教师能够不仅在学术上有深入研究,还要对其实践技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高职院校可以在校外聘请有较高水平的兼课老师、或请有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到院校做讲座,解决院校教学方面的迫切需要,此举既可缓解高职院校师资匮乏的现状,也可借此扩大院校的师资队伍。

(三)推广线上+线下教学课程模式。

此次疫情之下,各高职院校均推广“停课不停学”的线上教学授课[2]。经过实践证明,线上教学存在诸多便利,为教师和学生打开教与学的另一片天地。即使随着疫情影响减弱各地高校已正常开学,但线上教学的便利性、多样化、无限拓展的可能性等优点必将持续影响教学方式改革。根据这次线上教学的情况来看,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符合法律职业教学需求,使得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必要。

众所周知,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备,由于线上教学可以侧重于理论,也可以侧重于实践部分,并且也需要同时开展线下辅助指导,故单纯的线上或线下都是不完整的教学过程,只有两种教学方式结合使用才能体现出二者的优势,实现1+1>2的效果[3]。线上丰富的教育资源,图文并茂、音视频同步、资源共享,已经在深刻影响着传统课堂的教学方式。通过实施线上教学,可以使教学模式向信息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大大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创造性,更容易突出教学的特色。由有限的课程讲授变为无限的知识获取,由单向的教学灌输转变为双向的互动,对于教师本身来说也是一种教育的延伸,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

任何行业知识技能都需要不断提升拓展,无论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從事何种职业,任何职业岗位都需要学生具备强大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线上教学为学生打开了一扇窗口,为学生终身学习提供了无限可能,让学生能够自主的去学习、探讨、引发思考,在实践中遇到法律问题才能自主探究,从而提升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2、线上教学不受地域限制,学生学习不受时空限制。

线上教学最大的优势就是不受地域限制,通过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可以开展教学活动[4]。此次疫情正是因为有了线上教学的平台,才让学生们真正达到“停课不停学”。并且我们国家开展扶贫以来贫困地区的网络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8%,很多山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靠线上教育来弥补,所以线上教学的便利是显而易见的。

在针对学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线上教学的模式对学生进行资源传输,开展实习实践监督管理,同时利用实习期甚至寒暑假开展拓展教学。由于高职法律院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法律课程的时间很紧张,大三就面临实习就业问题,然而无论是选择专升本继续深造还是准备就业考取一些法律辅助性工作,都需要对法学课程继续深入学习。高职院校可以在大二了解学生就业倾向,从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将选择专升本的学生在寒暑假集中线上授课,选择就业的学生分方向、批次的进行集中性的引导学习。从一开始就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这样在之后的法律事务性工作中更可以得心应手的面对。

3、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并且可对资源进行自我筛选。

线上教育平台往往聚集了多方师资力量,例如各地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开发的线上课程就很有特色。各高职院校教师都会使用并向学生推介相关学习平台,该平台不仅可以为老师提供教学资源库,使老师丰富课堂内容,还可以进行大数据分析,针对每个学生学习的薄弱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高职院校的学生往往不会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不是在寝室看剧就是躺着睡觉,其实学生时代自己可支配的时间相对较多,如果利用起这些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一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7]。碎片化学习具有学习时间短、可以有效地利用碎片时间、容易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等优势,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应将互联网与系统课程教学进行有机融合,取长补短,从而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适用于高职学生学习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现在的线上教学平台往往都是通过直播加录制的方式,都有课程回放功能,如果学生在直播时间无法参与到课堂学习或者在直播过程中有遗漏的知识点、没有理解的法律问题,学生就可以通过回放上课视频进行自主学习,这样不仅使得学生的学习途径得到扩张,也能在网络上获取更多资源。尤其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通过线上的自主学习,更能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同时,高职院校还应合理制定一套适用于法律教育的方案,将学习理论和法律实务相结合,使学生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学习活动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推行线上+线下教学模式,首先应让教师能够真正明确线上+线下教学模式的内涵,使高职院校学生更好的运用网络平台扩张学习资源,同时不断加强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师队伍的培养,为实行线上+线下教学模式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魏雪峰,杨现民,张玉梅.移动互联时代碎片化学习资源的适用场景与高效管理[J].中国电化教育,2017(5).

[2]张永良,霍倩倩,郭旭新.高职院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实施情况调查分析[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

[3]李俊刚.面向法学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以西方法律思想史为例[J].,2020(5).

[4]郝冬梅,陈志翯,杨洋.高职院校思政课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7(11):35-37.

[5]张耀辉,陈献辉.高职院校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J].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7(04):47-49.

[6]马骁飞,马亚鲁,田昀,等.疫情背景下“完全线上”远程混合式教学的实践与思考[J].大学化学,2020,35(5):29-32.

[7]王绍臻,江春如.大学生碎片化学习的现状及教学改革路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02):48-51.

作者简介:马建荣(1970.10-),女,民商法硕士,法学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诉讼实务。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管理系 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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