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开创检察公益诉讼新局面
2020-08-13王甜
青年与社会 2020年20期
关键词:检察权
王甜

摘 要:检察机关应当在法制改革攻坚的当下,把握公益诉讼新职能,坐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伴随反贪、反渎两个拳头职能的转隶,检察机关失去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利器。在公益诉讼这个新职能初展矛头之时,将公益诉讼纳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检察权,对公益诉讼的有力推进和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是双赢的。文章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法、诉讼程序和办案权限等方面进行讨论和反思,试图在办案模式、丰富职权内容等方面找寻让检察公益诉讼更具实践性的新思路,目的是想在通过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让检察机关利用公益诉讼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
关键词: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地位;检察权;诉讼程序
2018年2月25日,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反渎职“两个拳头产品”彻底划出检察职能。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从侦查权的一家独大,发展为以批准逮捕权和提起公诉权为主的刑事检察权占领高地。但我国《宪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根本法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根本属性。新形势下,公益诉讼因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性质,成为近年法治发展的重要焦点。在反贪污、反渎职两个重要检察权转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挑战转化为机遇,握住公益诉讼这把新刀刃,利用公益诉讼重新站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