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构建
2020-08-03张秋阳罗天婵
大经贸 2020年3期
张秋阳 罗天婵
【摘 要】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具备了法律依据,但是如何有效运作和发展还有待探究。结合当前的改革背景,分析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如案件线索来源、调查取证能力和司法地方化影响等。这些因素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被动性和消极性。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构建“积极+合作”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模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积极+合作”模式
2017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訟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中国增加一款,关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从2017年7月全面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到2019年1月,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书6万多份,92%都得到了采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总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0876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254件,其中97.2%被采纳。[1]
一、问题的提出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司法改革中检察院改革的重要一环,是对检察权力做的一次“加法”。但与此同时,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被整体剥离,移交给国家监察机关,这对检察机关的权力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削弱,不利于其法律监督职能的运作。因此,充分重视和发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是检察院在当前人大领导下“一府一委两院”的政治结构中避免权力边缘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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