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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律课程建设改革研究

2020-07-28周明红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9期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

关键词 公安专业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周明红,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71

法律教育是公安院校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民警作为基层执法者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及职业素养。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公安院校科学的课程设计和合理的教学内容为支撑。新疆警察学院自2012年升本至今,经历了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招警联考改革,这两大变革推动了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也对职业警察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建设法治公安的总目标,本文拟对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做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育成果的最大转化。

一、公安专业法律课程设置现状

“法学教育与公安教育的关系是:法学教育为体,公安教育为用……法学教育在公安教育中居于基础和核心地位”[1]。治安学专业是学院公安类专业的主打专业,也是体现公安行业院校最大特色的专业,本专业旨在培养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公安实战能力;熟悉党和国家以及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安队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律课程为公安法治化提供专业执法人才。目前学院在公安专业法律课程设置中出现与培养目标不相符的问题。

治安学专业沿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模式也是有4模块组成,即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组成。法律课程设置分布在后三模块中,就课程性质而言,专业基础课所占比重较大,就课程课时而言,刑法部门法课程比重最大,开设三门专业课程,合计课时162。行政法部门法开设一门专业核心课,合计课时72,民法部门法开设一门专业选修课民法学,合计课时36[2]。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法律课程在所有专业课中所占比重整体偏低,已开设的法律课程重公法,轻私法。

二、公安专业法律课程设置问题

(一)法律课程设置比例过低,课程门类单一

作者认为公安专业法律课程设置比例過低,课程门类单一,重公法,轻私法的现状不能很好实现治安学人才培养目标。理由有三:

其一,从素质培养上看,法治素养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公安民警是法律的践行者和实践者,每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理和解决都是法律的适用过程。加大法律课程的设置比例,细化法律教学内容是培养学员依法行政理念,贯彻执法规范化要求的重要途径。

其二,从职权分类看,公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为公安机关设置了十二项职权,其中十一项职权涉及行政类管理,一项为刑事案件的侦查,可见行政管理是公安业务的主要职能,反观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规范行政管理的行政部门法课程占比偏少,而为刑事侦查服务的刑法部门法课程占比偏重,这与实际工作需求不相一致。

其三,从社会矛盾纠纷种类看,公安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引发群众矛盾和纠纷的很多是民事争议,区分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指出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渠道是做好治安调解工作的基础,储备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也是当前一线民警尤其是派出所民警工作急需。而36课时的民法课程占比显然不能满足这一形势所需。

(二)行政法教材与公安类专业需求有一定差距,理论与实战脱节

目前,全国公安院校均开设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材则选用普通高校编写的法学教材,从教材内容上看,普通院校编写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注重行政法的理论讲解,篇章体系以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救济四个模块划分。每一模块均注重讲授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基础理论,强调行政执法的理论共性突出一般法的功能。行政机关进行着庞大而繁杂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都具有本行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亦是行政机关日常执法中高频率适用的法律依据,一般法更多的是发挥法的整体调控功能,仅仅学习带有普遍性的行政法理论,远不能满足公安机关具体执法要求。可见,适时调整公安专业的行政法教材是当前法律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反恐法律法规课程的开设尚处于摸索阶段,缺少对地区反恐实战的智力支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反恐维稳斗争也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新疆警察学院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课程内容,在公安专业开设了反恐法律法规课程,但反恐法律法规课程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

一是缺乏权威性教材,教师通过讲解现行法律法规,播放公开视听资料构架起课程内容,使得课程内容随教师的选择而内容不固定。

二是28课时的选修课程定位使教师缺乏对课程内容精益求精的投入热情。

三是专业教师人才储备不足,承担课程的教师流动性较大,未形成有核心的课程团队。

三、公安专业的法律课程设置改革思路

(一)明确公安专业的教育思路

第一,注重警务技能与法律素养全面发展;第二,明确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警务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强化警务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第三,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公安专业法学教育在警务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应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系统建立以法学业课程设置为核心的公安专业法学教育培养体系。通过有效开展公安专业法学教育,不仅使公安专业学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学理论和公安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促使公安专业学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全面建设法治公安提供专业人才方面的基础性保障。

(二)压缩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在公安类治安学专业下设置公安法制专业方向

经过8年本科教学的摸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在继续压缩法学专业的招生计划的同时,应当转变办学思路,扩展公安专业的招生方向,比如为了适应公安法制化、规范化的实战需求,也为了继续发挥法律系教师的专业水平。建议在公安学专业之下增设公安法制方向的招生名额。将此方向的培养目标设定为熟悉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精通与公安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开展公安基本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公安执法评判能力和诉讼应对能力的人才。这一专业设置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安类专业法律课程较为薄弱的短板,也适应了公安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需求,同时开辟了既懂公安业务又具法律素养的复合人才培养渠道。

(三)选用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增强行政法教学实用性

如前所述,普通院校编写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教材不适应公安院校行政法教学所需。笔者认为应当以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为基础理论性教材,辅加以专业性教材和公安部学习资料。这一教材选用制度使公安行政法教学兼具理论性和实战性。比如,专业性教材在基础理论部分强调行政合法性原则之外,特别针对公安实际情况加强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考量,尤其提出在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使用武器、警械时要把握比例原则的适用标准。将具体规则和抽象的原则统筹兼顾,便于学员理解和运用。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章阐述中,梳理出公安机关常见的几种执法行为,将相关的部门规章融入其中,使学员掌握到具体的可操作性法条,改变了过去讲法律不会用法律的怪现象。

(四)将反恐法律法规吸纳入公安类专业课程,结合地区优势打造反恐专业特色

近年来,全国公安院校纷纷开展反恐专业人才培养的调研和专业设置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新增公安情报学反恐怖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收80人。新疆警察学院应该发挥地缘优势,在走出院校走进实战部门,在为反恐专业设置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大力开展院校横向合作,借鉴兄弟院校先进办学经验,从基础课程建设开始,打好专业设置的底子。作者认为将反恐法律法规课程定位为专业核心课程,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是必要的,也是进行师资储备的必要途径。在开设反恐专业条件还不成熟时,应该继续尝试加强反恐方向的单科课程的设置,以课程建设带动专业设置,提高新疆警察学院办学质量和突出办学特色。

综上观点,新疆警察学院在公安类法律课程设置和教學内容上还存在不足和改进之处,扬长避短,发挥行业和地区优势是学院继续前行的动力所在,只有持续挖掘学院的教学潜力才能不断向公安一线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总目标。

参考文献:

[1]萧伯符.高等公安法学教育两大关系论略[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5):173-176.

[2] 《新疆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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