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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官员如何提升自身媒介素养能力

2020-07-06方志向

青年生活 2020年16期
关键词:媒介素养

方志向

摘要:作为一个特殊且重要的信息生产者----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在当下不断变化的全媒体时代,其工作职责、社会功能、责任等方面都随之加入了“媒介属性”这个新的要素。由此政府部门和官员在工作生活中所表现出的言行举止、思维意识,也就被赋予了更高的对媒介素养的要求。

关键词:媒介素养;危机应对;舆情掌控

早在2012年,不少学者或单位都对政府机构,尤其是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给出了具体的要求或是定义,如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就提出:官员的媒介素养是指官员认识和使用媒介,运用媒介进行舆情分析、管理公共事务、塑造政府形象等能力①。那么政府官员在日产工作生活中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的媒介素养,用以提升自身的危机公关的能力呢?

一、全媒体时代,政府机构和官员应具备的一些基本媒介素养

1.提升对信息是非真伪的辨别能力,加强主动纠错的意识

许多政府公务人员之所以对新媒体持有偏见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新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假新闻、谣言或是来源不实、内容故意扭曲夸大等特征。相对于他们比较特殊的身份和可能会引起的社会影响而言,这些特征导致了政府公务人员不敢,也不愿参与到新媒体的使用中来。虽然在传统媒体占主流的时代,对于信息的分析、理解、判断能力的教育培养就一直在被不断地强化,但社会化媒体时代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渠道的多样化,都使得信息构成更加复杂②。于是,无论是在接受信息、处理信息,还是生产信息的过程中,都会存着一定的风险性。而政府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作为信息生产环节的重要一环,其生产的信息本身就具有真实的属性,一旦在此属性上出现了偏差,那么政府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将大打折扣。这对于政府机构进行社会管理、推行执政理念、树立政府威信和传播政府形象是非常有害的。因此,提升政府公务人员对于信息是非真伪的辨别能力就显得更外重要。

主动纠错意识还应该体现在,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对于网络上传播的虚假新闻和不实信息的处理措施,不能寄希望于网络自律和滞后于媒体辟谣。例如2016年6月,南方各主要城市,尤其是武汉市再一次进入了“看海模式”,甚至在一周之内上升到了城市内涝灾害的等级。这个时候,在网上传出了“德国防洪神器”的新闻,并附有图片和文字解说。一时间,抨击政府不作为,指责中国防洪技术“软弱无能”的新闻讯息充斥在各类网站和社交平台上。虽然,在几天之后就被网友成功逆转,如“德国防洪神器,德国人自己都看不下去”,以及使用了类似防洪工具但依然阻挡不了洪涝灾害的新闻、图片和视频被网友们自发的传播于网络上,消除了这一次的政府信任危机。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是网友们自发的力量,许多图片、视频明显是源自国外的网站。也就是说,网络环境的自律性帮助政府度过了这次危机,但是下一次呢?

2.建立开放式信息交互平台

有一个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凡是由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几乎都是用网站的形式或通过者官方微博、微信的方式进行广而告之。而政府公務人员似乎并没有自己的微信号或者微博,或者说这些信息交互平台其实他们都有,只不过不向社会公开而已。

原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概括了中国官员面对媒体的三种心态:不愿说,不敢说和不会说。他认为“不愿说”是中国官员的低调和内敛;“不敢说”是怕“引火烧人”;“不会说”则是不懂新闻传播规律③。这是对目前政府公务人员对于媒体态度的总的概括,虽然并不全面,但也算切中了要点。

由于以上各种原因,在加上政府机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贯彻执行,让政府公务人员的媒介素养变得越来越淡薄。一旦有媒体对某些重大或突发的社会实践进行采访,或者询问相关信息时,公务人员则非常自然地告知对方“请关注官方网站”、“我们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具体信息我不方便透露”或者干脆说“你去问领导”,在某些人员极不配合情况下,则会发生要么不见面,见面不交流,交流无内容或者干脆直接驱赶、抢夺摄像机的情况。最终造成的现象或者产生的影响是,媒介素养确实和政府公务人员有关,但是却和具体的某一个人员无关。即便涉及到某个人身上,也可以推卸给单位或者群体。至少自己是不会主动去承担责任,展现自身的媒介素养水平。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部分政府公务人员他们与媒体交流的意识和能力是缺失的。而加强这种交流的能力,不能仅靠官方网站和微博来代你发言,更不能完全依赖于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的通讯文稿。只有在日常,开放自己的微博,公布自己的微信,将与媒体、与民众的交流变为一种常态,逐渐熟悉与媒体交流的状态,这样才会在发生一些需要官员第一时间面对媒体和民众进行回答时,不至于搞得群情激奋。

再者,2007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代表着,至少在制度层面,政府机构必须向民众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至少是信息公布的平台。一时间,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信息公开”、“交流互动”专栏,甚至是“市长邮箱”、“市长热线”等直接可与政府主要领导人对话的渠道。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不少地方政府网站上发现如下问题:公开内容有限,相当一部分内容较为形式化,缺乏时间特征;信息公开的渠道与方式不足,往往是政府公开什么,公众才可以了解什么,对于某些公众申请的政府官员个人行为信息公开的要求,政府往往响应冷淡等等④。另外,也存在着信息更新速度慢、政绩性讯息大量充斥网站、维护优化性能差、页面布局混乱、主要信息指示不清等其他问题,这些都会导致网站最终成为一片废墟、无人问津。

二、对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政府机构和官员应该走在媒体前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终端设备性能的不断提升,民众接受新闻

讯息的渠道不再只能通过传统媒体,而更多的可以选择自媒体。到了2016年,我们明显地发现,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比以往更频繁了,这并不是因为社会秩序相较以往变得动荡不安,而是我们了解社会事件的渠道太多了。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府的确面临着频繁应对危机事件的挑战。

因此,在一次又一次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政府机构和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更加注重自身处理突发、重大社会事件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改进。

1.转变观念,变掌控为引导,从提防到交流

200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春季开学典礼上就提出“官员要具备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不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而到了2013年,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大力提升政法干部的“五个能力”,其中就包括“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以上习总书记的话语,其实就是在强调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官员应该着力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应该是要转变观念,不再把媒体当做因为要受到政府某部门管辖,就必须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办事,决不能自作主张、自主发声的“传话筒”。更不能敌视媒体,甚至是仇视媒体。对于媒体角色的定位、功能和权利,应该正确认识并坚决维护。因此,媒介不仅是政府的管制和掌控对象,还应该是政府合作的对象。

在发生重大、突发社会事件后,政府应该积极地向媒体公布信息,允许媒体就事件的过程和产生的后果进行提问并给予正面回答。由于该类事件往往多带有群体性、伤亡性等特殊属性,因此民众对此的关切程度要远远大于一般的新闻内容。如果对此,政府总是保持缄默不言,或者遮遮掩掩,必然会引发媒体的追究和民众的猜疑。在事件起初,政府若不能开诚布公地对社会发布主要信息,就会在一开始丧失主动权,渐渐地就失去了主导权。1947年,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和博斯特曼总结出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即谣言=(事件的)重要性X(事件的)模糊性,并指出谣言产生和事件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⑤。当政府机构不愿想社会公布真实准确的信息,而媒体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探究活动往往会存在模糊性,这些探究活动所得出的细节和结论又有可能与政府之前对于该事件采取的规避行为产生冲突,如此一来必要的沟通交流就更加无法正常推进,更何谈争取引导社会舆论的效果呢?

因此,政府在工作中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积极与媒体进行交流,具体真实地向媒体告知内容细节,和媒体一起向民众发布信息并接受咨询,才能达到安抚群众情绪,缓解紧张氛围的效果,也才能让政府在一开始就掌握事情的主导权。

2.提供更多形式的媒介素养学习机会和制定考核机制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個政府公务人员在入职之前都参加过应对社会公共危机的专业训练,也不能要求他们在入职期间就掌握高超的与媒体打交道的本领。因此,在工作期间参加媒介素养培训学习就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政府公务人员往往是通过参加课程培训、听讲座的方式学习和积累媒介素养,这些停留在纸面上或是PPT上的培训教育会起到一定作用。但是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那些岗位性质要求经常和媒体打交道的人员,更需要的是能够直接产生实际效果的技能培训。因此,可以尝试与媒体、高校进行合作,请资深记者、编辑、新闻发言人以及在高校里从事新闻学、传播学领域专业教育的教师,与这些人员进行模拟现场教学、一对一演练、实战训练等,切实提升他们的危机公关能力。在这一点上,北京市行政学院在中国传媒大学建起媒介素养基地,由传媒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帮助其组织针对公务人员的媒体实战演练⑥。我们认为,这种形式值得推广,它既有助于参加培训的政府官员将所学到的知识技巧与实际结合起来,也有利于在校的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了解社会。

另外,考核机制的建立是对日常媒介素养培训的制度性保障。要想真正把媒介素养转变为政府官员的基本素养当中,适当的考核手段和淘汰机制就必须成为考察、提拔或是审核、淘汰一个官员的重要判断依据。其次,还可以继续在全国各省、市级电视台推进“电视问政”或类似的栏目。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政府官员一方面重视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进行了媒介素养的实践,并将官员每一次问政后所做出的回答效果和群众代表所给出的评判分数作为其提拔或是降职的判断依据。

参考文献:

[1]周大勇,王秀艳,《官员的媒介素养与政府形象传播》[J].中共中央党校报,2013(8):94-98.

[2]彭兰.《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及其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3(5):52-60.

[3]魏盼盼.《从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看我国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J].赤峰学院学报,2011(4):189-194.

[4]田晓平.《新媒体语态中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缺失与提升》[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5(8):111-113.

[5]裴志林,张传香.《政府的媒介素养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J].学习与探索,2012(6):53-55.

[6]袁军,王宇,陈柏君.《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现状及提高途径》[J].新闻学与传播学,2009(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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