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同心同向同发力
2020-05-21王越群
陕西教育·教学 2020年5期
王越群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家校共育”这个新的育人理念,就是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形成育人合力。
同为育人主体,必须达成共识。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的内涵要求,家庭在育人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息息相关的“育人共同体”。没有家庭教育参与的学校教育,是一种不完善、不完整的教育。家庭是与学校同样重要的育人主体,而不是与学校各自为战,或者只是学校育人主体的配合者,必须了解学校育人的全过程,与学校步调一致地达成育人共识。
同心同向发力,努力形成“合力”。首先,家庭和学校两大教育主体是“同心”的,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合作、相互融合地进行启智育人活动,两者必须步调一致、形成教育合力,努力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其次,学校与家庭两大教育元素在育人上是“同向”的,在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等方面是一致的,学校要主动将家长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参与者,以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到现代学校的建设中来,形成育人共同体。再次,家庭与学校两大教育元素要强调“融合”,即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各自为政、单方面进行育人实践,或者只是单向度要求对方尽到教育孩子之责,两者在育人问题上不是两条轨道并行前进的关系,而是强调在教育学生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相互融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