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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讨论

2019-10-21肖敏卢庆伟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8期
关键词:改进方法公路施工招标

肖敏 卢庆伟

摘 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通过多年招标经验积累,逐渐得到完善并促进了公路建设市场的良好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本文主要分析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及讨论对评标办法加以改进的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对相关人士有所启发。

关键词: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问题;改进方法

一、引言

招标投标法白2000年实施以来,历经了十九年,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经过大量招标项目检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选定施工单位,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存在改进空间,本文主要针对合理低价法可能造成的围标串标问题提出了几点改进方法,供大家讨论。

二、公路工程评标办法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评标办法的演变历程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公路法[2003] 94号)评标办法有三种: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人应设有标底)、双信封评标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从2003年一直沿用至今,有这它独有的优势,能客观公正的选择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从节约建设成本的方面考虑,此办法是最佳评标办法,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但由于目前国内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完善,此方法会导致恶意低价竞争,低价中标后无法按照约定工期和质量完成建设目标,给建设单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少被采用。

(二)现行评标办法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别规定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四种评标方法。由于目前公路建设市场较成熟,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把控严格,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均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对应的财务能力、人员、类似业绩、技术装备,具有独立完成相应规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才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现行评标办法弊端

综合评分法是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南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于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导致综合评分法存在很大的主观影响,比如加分条件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人评委刻意为某一投标人给高分以促使其中标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加大了招标人的廉政风险,因此综合评分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

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并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合理低价法能有效避免综合评分法的人为控制因素,让招标投标过程更加公平,是公路工程招标应用最为广泛的评标办法。由于合理低价法的得分计算原理使得投标报价成为是否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报价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的单位得分最高,多家投标单位串通协商投标报价,协商报价的单位越多对计算评标基准价的影响权重越大,中标的概率也就越大,导致了严重的围标串标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一般由-个投标人或法人同时借用多家企业资质投标,有的组成相对同定的投标联盟相互陪标,有的通过与投标人谈判购买投标权进行围标等。正是由于合理低价法的这一弊端,使得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于此方法只考虑投标报价一个因素,价格最低者中标,采用此评标办法会造成严重的恶意低价竞标现象,且打消了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积极性,仅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

技術评分最低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一般为3至10家)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新增加的一种评标办法,该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上现存的围标串标问题,并增加了综合实力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的投标人中标几率。同时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增加“技术能力”作为评标时的评分因素,也有利于招标人选择到综合实力强的企业。但该方法也存在很明显的弊端,招标人需要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参与价格比较的单位数量。当数量设定为3家时,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类似,存在着与综合评分法相同的弊端;当设定数量加大时,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类似,存在着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同的弊端。

三、公路工程评标办法的改进方法探讨(以合理低价法为例)

(一)改进思路及法规的适用性

合理低价法的核心就是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规则,目前标准招标文件推荐的评标基准价是以评标价平均值为基础计算的,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所有单位的投标报价均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这样一来只要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主要人员资格这些主要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后,其投标报价即可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想有效遏止围标串标问题,可以从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上人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也可以参考信用评价结果,例如: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作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门槛,信用评价较差的单位或未在该省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让不具备条件的围标串标单位丧失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作用;或者在评标基准价计算时降低信用较差投标单位报价的权重值,使围标串标对于评标基准价的影响大大降低。以上做法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理由如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及诚实信用原则,施工企业决定参加投标的,应该独立公正的参与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基于这一出发点,独立公正的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几乎不影响其中标的概率,也就不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改进方案

根据上文的思路,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改进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近一年度(或参考近几个年度)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方可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A级及以下单位或未参与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单位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影响其报价得分的计算(若参与投标的AA级单位小于三家的可将A级单位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2.根据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近一年度(或参考近几个年度)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结果等级确定投标报价在计算评标基准价过程中的权重值,例如:AA级单位权重为80%、A级单位权重为15%、B级单位权重值为5%。C级及以下单位或未参与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单位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影响其报价的分的计算。

3.连续多个年度(如五个年度)未参与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施工信用评价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影响其报价的分的计算。

(三)对规范投标市场的贡献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鼓励采用信用评价结果以提高“择优”的导向性,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施工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的投标报价更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独立公正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其报价更具有参考价值,能够更有效地为招标人以合理的价格、择优选择中标人: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避免恶意低价竞标导致T程无法正常实施工期延误;降低招标人对于评标结果的主观影响,减少不公平竞争,降低招标人的廉政风险。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公路工程各类评标办法的利与弊,针对合理低价法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出了尝试性的改进方案。希望能够通过以上方案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推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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