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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互“保”到相互“宝”看我国保险产品刨新及监管

2019-10-21陈烁琦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8期
关键词:互联网

陈烁琦

摘 要:随着保险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保险业正在被新兴技术重新塑造,保险创新产品也随之增加。相互保便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相互保险的创新。本文通过对相互保事件进行梳理,同时将其与相互保险与重疾险进行对比,分析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建议。

關键词:相互保;互联网;保险创新

一、引言

2018年10月16日,蚂蚁保险联合信美人寿通过支付宝平台推出一款重大疾病保障产品——相互保。1 1月27日,信美人寿因在销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问题被监管部门约谈,并退出相互保的销售;同时,合作方蚂蚁金服称因信美人寿的退出,将把“相互保”由保险产品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保”继续在支付宝蚂蚁保险平台进行销售。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会发文对信美人寿涉嫌违法案进行处罚,相互保事件最终落幕。

相互保因其准入门槛低;投保、退保操作便捷;相互保管理费低、管理透明度高且费用赔付率高等优势,上线仅仅41天就吸引了2000万人加入,在社会各界受到了广泛的讨论。相互保诞生于互联网平台,采用了保险+互助的新型运营模式。从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公司运营模式、提高公众保障水平及推动保险普及的角度看,相互保提供了不同于传统保险产品的创新价值和社会意义。

支付宝平台依靠相互保聚集大量客户资源及资金,并将聚集的资金投入其投资业务中,获得高额收益。这种商业模式触动了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的根本利益,对我国保险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权益投资不景气、信用风险违约高发、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加大、保险创新监管政策不完善等多重变量的影响下,过度创新可能会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等。

二、相互保现存问题分析

(一)与相互保险比较

相比于传统寿险产品,相互保采用的是事后分摊制,不需要提前支付保费,只有当成员患病需要领取保障金时才参与费用分摊,可以一次性领取10万或者30万保障金。所谓“0元加入”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得到保障,而是分摊的具体金额事先无法确定,取决于在一定赔付时期内罹患重大疾病需要赔付的成员的数量。

在传统商业保险中,随着年龄的增加,面临的风险是增加的,所需要缴纳的保费也是增加的。相互保险的前提是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是同质的,即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程度,缴纳保费的金额,赔付的金额是相似的。相互保采用了相互保险机制,但是未考虑到参加相互保的成员不是面临同质风险的前提,这是不合理的。相互保的成员年龄限制是从0岁到60周岁,年少者,即面临较低风险的成员加入相互保要比年长者,即面临较大风险的成员承担更多的分摊费用,这样导致年长者更愿意参加,而使得年少者的退出。具有较大风险的个体更愿意参加相互保导致风险的更多聚集,为了保证盈利只能提高保费,从而迫使较小风险的个体退出,形成恶性循环。没有对同质风险进行细分和准确的度量,是相互保相较于传统商业保险最大的问题。

(二)与重疾险比较

根据相互保准入规则,4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最大赔偿限额为30万,而40周岁至60周岁的被保险人,最大赔偿限额为10万。在现实中重大疾病呈现出“三高一低”的趋势,即发病率高、治疗费用高、治愈率高以及发病年龄低。数据显示,在国内癌症治疗平均费用为50万元至60万元,全国因病返贫占贫困人口42%以上,也就是说当面临治疗费用过高时,相互保并不能提供足额保障,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相互保的参加年龄为30天到60周岁,在60岁后强制退出,而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 2006-2010)》数据显示,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随年龄递增而不断升高,在60岁之后,由于退休的原因导致收入的减少,在面临更大风险时得不到保障。

相互保通过芝麻信用以及通过限制保额等方式对风险进行控制。但是投保和理赔流程都是由消费者自主操作,简单的操作会带来投机行为的出现,造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对策建议

(一)针对监管机构

相互保在国内的保险创新领域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在产品设计、条款设计、运营模式、销售模式以及费率厘定等方面给予思路。但是通过相互保时问可以看出,国家关于保险产品创新的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监管者缺乏相应的监管依据:同时,可以看出监管部门为了确保金融环境的安全和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允许适当创新,但是不允许过度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创新势在必行,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平衡效率与结果充满了不确定性,监管部门应加快有针对性的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保险产品创新的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思路。

(二)针对保险机构

“互联网+”“大数据”“场景保险”等新型行业发展导向因素与传统保险产品的结合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驱动因素,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于保险科技的运用与结合。经过调查,加入相互宝的2000万人中,有63. 5%从未购买过任何重疾险产品,我国重疾险的巨大需求缺口以及对现有保险产品的开发不充分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需要努力的方向,保险姓保,保险的本质是提供保障,只有保险公司回归初心,才能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l]胡蓉.“相互保”为什么是个坏创新[N].深圳商报,2018-11-29(AOI).

[2]宋占军.“相互保”靠谱吗?[J].金融博览(财富),2018(11):61-63.

[3]郭金龙.“相互保”缘何迅速走红?[N].中国经营报.2018-11-05(E03).

[4]罗志华.大病“相互保”潜在风险不应忽视[N].中国商报.2018-10-26(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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