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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研究

2019-10-21罗云方马召伟

学理论·下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罗云方 马召伟

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实践贯穿和渗透在法学教育的整个过程,是法学教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法学来说实践教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擬从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存在的不足和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9-0135-02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因此需要对现有法学实践教学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满足边疆民族地区法学人才培养需要。

一、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理想,法学就业率连续几年偏低是不争的事实,与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较大存在矛盾。一方面存在学生找不到理想单位,另一方面单位也找不到理想的大学生,这一矛盾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学教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要、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虽然法学教育一直在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不能完全适用。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相对较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因此,必须进行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完善,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当前,就边疆民族地区而言,由于边疆民族地区尤其是新疆南疆所处的地理位置与环境,经济发展与便捷度,生活环境与条件,工作压力与待遇等原因,导致人才流失严重。而各单位,尤其是有关实践部门对法学毕业的要求普遍较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实践能力。塔里木大学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作为南疆综合性大学,无论是办学特色“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还是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或是社会评价“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都要求我们必须担负起为新疆尤其是南疆大力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任,实践能力的培养便成为实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

二、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

(一)实践教学目标不明确

虽然我们也很重视实践教学,加大了对实践教学的力度,增加了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和改革举措,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修订,增设了部分实践和实验教学课程。但对于实践和实验课程究竟要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怎样培养能力,达到什么程度算合格并不是很清楚,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学实践教学目标。

(二)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欠合理

和其他高校一样,学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诊所、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课程设置通常只注重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而且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大三、大四高年级,缺乏稳步有效地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的良性机制。

法学实践课程无论是从学分上还是学时上所占比重偏少,达不到教育部关于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的要求。

(三)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单一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不管是模拟法庭、观摩听审还是校外实习等,其教学方法和手段与理论教学基本相同,主要还是以传统灌输式为主,情景模仿、法庭辩论、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运用较少,即使有部分模拟法庭角色扮演也多流于形式,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四)实践教学队伍相对不足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高校的老师都是经历从学校到学校这么一个过程,虽然这些老师理论功底,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但普遍存在缺乏法律实践的工作经历,法律实务能力相对欠缺。就拿塔里木大学来说,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总共15人,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5人,兼职教师2人,即便他们从事某一方面的法律实务,也有其局限性,与实践教学相挂钩甚少。要知道,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如果教学队伍自身实践能力不足,又能怎样指导好学生的实践。

(五)实践教学考评和过程监督机制相对欠缺

对学生实践教学考评普遍存在简单化现象,只要经过学习,要么通过考试,要么完成实践报告等形式,无法真正考评学生的实践能力。监督机制相对不足,就拿毕业实习来说,虽然有指导老师带队,但在这过程学生学习到了哪些方面的知识,有哪些方面的收获不是太清楚,尤其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民族学生就更加不好进行过程监督教学。

(六)实践教学联合培养机制落实不到位

教育部明确提出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实践基地等。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落实较少,共同建设实践基地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与实务部门签订了书面教学实习基地,但这种合作是浅层次的,实务部门并未真正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七)实践教学民族特色不突出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特色不突出。无论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手段,还是实践教学考评和过程监督机制与其他高校没有太大区别,少数民族和汉族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上几乎完全一致,没有体现民族地区应有特色,没有充分考虑民族学生的实际,没有彰显法学实践教学的特色。

三、完善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实践教学对策措施

(一)明确实践教学目标

无论是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或修订,还是实践或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都需要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标。如果目标不明确,其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和修订,实践和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将会迷失方向,为此,我们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或修订时,不仅请理论方面的专家把脉,还可以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多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培养目标不仅仅是培养学生扎实的基本理论,更重要的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职业伦理。

(二)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提高实践教学课程比例

法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也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就要做到注重理论与实践上的功能互补,充分考虑学生实际和课程的先后顺序,遵循全过程覆盖与递进式设计原则即法学实践教学课程贯穿整个大学各年级,完成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单一到复合的转变。以专业综合改革为契机,优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提高实践教学课程比例,切实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锻炼学生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三)丰富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

目前,法学实践教学课堂内外教学方法和手段与理论教学基本相同,主要还是以传统灌输式为主,情景模仿、法庭辩论、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运用较少。要丰富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将社会热点问题,法学前沿问题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程序演示、情景模仿、角色扮演、法庭辩论、小组讨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及送法下乡等形式,让学生作为主角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提高其兴趣和热情。将课程思政也融入实践教学环节,真正使实践教学课堂活起来。

(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自身实践能力

如何构建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和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是进行好实践教学的前提,因此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学校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只占三分之一,还有较大的空间。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搞好自己的课堂理论教学,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一方面积极鼓励和选派优秀青年教师到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积极探索把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专家以客座教授的形式请进来。这样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解决教师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实践教学考评和过程监督机制

实践教学考评不能简单通过一份试卷、一份课程论文、一份实践报告来评价,应设置综合指标给予评价,既包含实践课堂考勤情况、回答问题情况、角色扮演情况、课程实践准备情况,积极参与情况等,也包括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实际问题解决情况、能力提高情况综合考虑评价。对实践教学的监督也不像理论课那样重视,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为此我们在搞好实践教学评价的同时也要求加强对实践课程过程的有效监督。

(六)加强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力度与深度,创建多元实践教学平台

学校应主动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实践教学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主动邀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客座教授参与,从他们的角度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实务部门真正融入法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同时创建诸如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诊所式实践基地、模拟法庭等多元实践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多元可选择的场所,为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平台条件。

(七)突显实践教学民族特色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特色不鲜明,与其他高校甚至是内地高校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学校处在民族地区,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学校的首要任务。要知道我们学校定位是“立足南疆、面向兵团、服务新疆”,我们培养的人大多都留在了新疆甚至南疆,我们所服务和面对的有相当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因此司法实务等部门缺乏双语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突显实践教学民族特色,培养的人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能力,还要培养出双语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秦萌,尚志颖,秦言红.边疆民族地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學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7(2).

[2]向鹏,张婷.论民族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革新——以贵州民族大学法学教育为视角[J].安顺学院学报,2017(3).

[3]李进平.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研究[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7(6).

[4]周建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效性探索——基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J].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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