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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路径研究

2019-10-21易善武

学理论·下 2019年9期
关键词:微腐败高校

易善武

摘 要:高校基层微腐败是一种情节不严重的腐败现象,呈现出腐败形式隐蔽化、公共权力私有化、履行权力空置化的表象,具有传染性、不可预期性、关联性的特点。微腐败恶化基层政治生态,危害党的形象。因此,本文提出尝试通过违纪违法惩治、制度科学完善、党性道德提升等途径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

关键词:高校;微腐败;治理进路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9-0090-03

微腐败也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主要指基层单位中存在的腐败情节不太严重、腐败人员级别较低、危害程度较低的腐败现象。微腐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收受礼金等物质性的有形腐败;二是为官不为的软性腐败。高校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细胞,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大环境之外,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对高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或多或少会产生微腐败。

一、高校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及其危害

(一)腐败形式隐性化,恶化基层政治生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峻”加上“复杂”二字是对反腐败形势的精准表述,一语中的。“严峻”表明腐败的压力依然存在,“复杂”指的是腐败发生变种、产生亚种,腐败形式更加隐蔽化,许多腐败由公开转为私下,由事前转为事后,由显性腐败转为隐性腐败。有些微腐败打着人情交往、礼尚往来的名义,将腐败的时间点前移。微腐败恶化了人际关系,恶化了干事创业的软环境,从而使有序的竞争陷入“丛林状态”。

(二)公共权力私有化,损害权力公信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是为了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人民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自己的代表,确保权力真正地服务于人民,以免权力出现异化。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当官发财、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等错误思维影响,高校个别人员利用制度设计的漏洞,用公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出现理论与现实“两张皮”现象。公权私用的现象如果长期得不到惩治,容易让人们对党的理论产生怀疑,使社会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三)履行权力空置化,影响单位可持续发展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政治学亘古不变的定律,防止权力被滥用一直是政治学的核心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政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没有停止探索的步伐。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管党治党的发条越拧越紧,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个别领导干部对高压的反腐败斗争不适应,他们发出“为官不易”的感叹,由不敢腐转为“为官不为”,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心态,做四平八稳的“太平官”,甘愿当“守成干部”,领导干部拿着人民的俸禄,而不担当不作为,出现岗位与职责不匹配的软性腐败。高校领导干部在履行权力过程中不作为会导致高校错失发展机遇,影响单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高校微腐败的特点

(一)传染性强

微腐败尽管贿赂金额较小,腐败人员地位较低,但危害不容小觑。微腐败像传染病,一旦形成不良的政治生态,想治理就很难。蝇贪们通过小权力谋取好处,享受着权力带来的飘飘然感觉,养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错觉。小贪们会进一步体验小权力带来的价值,他们会以程序正确为由,要求办事人员缴纳各种奇葩证明、资料,故意刁难师生多跑路,耍出各种花样索取小恩小惠。微腐败在高校里起到很不好的示范作用,形成“从众效应”,导致更多的人仿效,伤害师生的直接利益,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二)不可预期性

微腐败本质上是潜规则的外化。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显规则是暴露在阳光下的规章制度,事情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包括起点、过程、终点都具有公平具体的制度安排,具有开放性、可复制性、可预期性,即任何时候、任何人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目标);而潜规则则具有封闭性、不可预期性、稀缺性,潜规则只对圈内人开放,人为造成资源稀缺,形成“马太效应”——离资源近的人获得的资源多,离资源远的人获得的资源少。微腐败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别有用心的人不是将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用在讨好权势、请客送礼等事务上,通过不公平竞争获取不当利益和机会,让正直的人感受不公,动摇了成功的信心,影响了人们对未来的预期。

(三)关联性强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微腐败是大腐败的温床,也是大腐败的伴生品。蝇贪可能成为大贪的起点,许多腐败分子在忏悔自己贪腐之路时,往往对自己第一次小贪记忆深刻,大贪从小贪开始,在日常接受别人小恩小惠中逐渐迷失自己,在朋友之间吃吃喝喝中迷失方向,一步步被别人“围猎”,也日渐甘心“被围猎”,贪欲越来越膨胀,胆子越来越大,积小错成大错,积小贪为大贪,最终演变成腐败分子。同时,有些腐败并不是个别蝇贪的单一行为,也有可能是窝案、串案的集中表现,一个人贪腐带动许多人贪腐,久而久之,习以为常,出现集体性贪腐,导致系统性腐败。

三、预防高校微腐败的路径探寻

(一)重在落实法纪,形成“不敢腐”惩戒机制

1.加强对微腐败的早期惩治

当前,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非常坚决、力度非常猛烈,但是为什么腐败仍不时发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老虎、中老虎、小老虎绝不是一天形成的,绝对是由小贪、微贪聚合而成,贪欲之念越来越大。如果早期对微腐败进行查处,及时惩治,也许就不会酿成最后的大错,甚至是犯罪。因此,必须综合运用“四个形态”,尤其是第一形态,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既保护干部又避免事态恶化。

2.改变单向度的监督办法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任何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1]。要想实现不敢腐,必须强化监督。仅仅靠纪委来监督,仅靠本单位来监督,仅仅靠上级来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相信群眾,调动群众的力量,由群众进行监督和考核,构建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立体监督新模式。

3.加强对制度落实的巡察

党中央下大决心和精力进行反腐败斗争,我国也建立完善的反腐败斗争的规章制度,而且许多制度规定非常具体清晰。而制度的生命在落实,“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2]再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贯彻和落实,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通过落实、完善、再落实、再完善,不断弥补制度漏洞,可以把好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巡视巡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更不是不通电的高压线。

4.加强对纪委责任的监督

党中央对巡视工作寄予很高的期待,要求巡视发挥“千里眼”作用,找出“老虎”“苍蝇”。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是把利剑,纪委就是掌握这把利剑的人,打铁的人必须成为铁打的人,纪委必须自身硬起来,必须行动起来,落实好自身责任,尤其要避免在巡视过程中自己被围猎,成为贪腐之人,导致监督之人只瞪大眼睛不管事,利剑被腐蚀成一把锈迹斑斑的钝剑。

(二)重视制度的顶层设计,形成“不能腐”的科学机制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止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3]124个别高校领导的落马,除了个人贪欲等主观因素外,客观上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权力不受制衡。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反腐败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

1.借鉴国外反腐败经验

监督是反腐永恒的主题。在美国,弹劾制度写进宪法,对行政权力的滥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让弹劾成为一把利剑,时刻高悬在心头。在法国,新闻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第四权力”,舆论监督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激浊扬清,扶正压邪,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在韩国,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增强社会成员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透明的行政环境的建立……尽管我们不照抄照搬发达国家的监督制度,不搞飞来峰,不囫囵吞枣、邯郸学步,但是“他山之石”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反腐制度设计,转化为自己的制度安排,为我服务,为“中”服务。

2.有效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近年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规制化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的阶段性转变,但世界上没有尽善尽美的规章制度,我国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也会出现新旧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融洽、不同部门之间制度碎片化、制度运转没有形成闭合圈等问题。这些问题和现象的出现,必然会削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影响制度效能的发挥。于是,有些高校在贯彻执行过程中,脱离实际情况,简单地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也有些高校采取变通的方法,时间久了,“破窗效应”凸显,制度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遏制微腐败。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整体思维从宏观角度去科学制定规章制度。

3.高校制定规章制度要因地制宜

个别高校领导为了不出错、少担责任或者不担责任,一切照抄照搬规章制度,认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把制度制定得更多更严,层层加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制度设计也是如此。每一个高校情况不同,可以在保持同上级精神高度一致的前提下,通过高校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制定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学校定位相匹配的制度。以规章制度保证学校稳定,以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三)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形成“不想腐”的机制

1.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是全体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从历史来看,人们不难发现,重精神轻物质始终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追求;从现实来看,在温饱解决了之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并不仅仅体现在吃好喝好,更重要的是解决精神生活方面的需要。不断加强人们的理想信念教育,让个别人从低俗的物质享受中走出来,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让不想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境界。

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当前基层微腐败发生原因之一——错误的权力观。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岗位职责赋予的;在管理单位事务过程中,根据按劳所得原则获得工资,满足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需要,在服务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逻辑。可是,个别人将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用在自己分管的领域,在履行职责中错误行使权力。因此,必须加强权力观教育,提升对权力的敬畏之心,让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真正成为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将个人的“小我”与单位的“大我”紧密结合起来,创造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实现“小我”“大我”良性发展。

3.创造廉洁文化氛围

廉洁就是公正不贪、清白无污、不接受他人馈赠的财产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廉洁是一种理念、制度,更是一种环境。人是环境中的人,“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好的环境熏陶人、成就人。因此,要通过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培育一个廉洁干净的校园环境,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确保每个人能够安心做事、平静生活。

4.要选好人用好人

人是世界的精灵,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靠人,国家发展取决于人。“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在长期的交往中,基层领导对本部门的职工比较熟悉,对职工的人品、工作能力比较清楚。因此,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选人用人。基层单位要忌讳三种类型的人:第一,爱占小便宜的人。第二,“两面人”。第三,不干实事的人。“要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观、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4]

四、结论

“反腐倡廉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3]120。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地方,发生腐败或微腐败都会引发社会关注,牵动社会的敏感神经。微腐败的治理一刻不能松懈,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督、巡察,对敢于伸手、侵蚀师生利益的行为,紧抓不放,绝不手软;要通过改革,不断弥补制度缺陷和漏洞,不给微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欲事立,须是心立”,通过提升自身素质,逐渐减少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提高党性修养和自我内省能力。经过驰而不息的努力,一定会把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转化为压倒性胜利,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57.

[2]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15.

[3]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4]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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