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逆防卫正当化的“承认”
2019-05-13白婧张子强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白婧 张子强
摘 要: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来,对正当防卫“量宽”的认定开始逐渐从理论界过渡到实务界,防卫人似乎迎来了“春天”。引人担忧的是若不从正当防卫的本源和界限出发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这种过渡则很容易在司法水平不一的各地呈现出“飞跃式”的无拘束状态,原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遭至封尘。“解禁”逆防卫权需要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再解读和架构,这也是尊重正当防卫权制度的设立原意,着眼被害与受害的动态关系以及正视人权的普适性的必要选择。
关键词:正当防卫;逆防卫;合法权益;不法侵害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225-01
作者简介:白婧(1998-),女,湖北荆州人,三峡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刑法;张子强(1997-),男,湖北通山人,三峡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刑法。
一、逆防卫的提出
“任何作为人类社会成员的个体,即使是为了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这样最基本的需要而对相应攻击所做的本能性反应,在社会中也必须受到其他社会成员容忍或认可程度的制约。”[1]这种制约在我国正当防卫制度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防卫过当。但是根据防卫过当的已有之义,对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完全是一种事后无奈的、被动的、迟到的救济。这意味着不法侵害人因是危险的开启者,就不得不当然地承受由此带来的风险,坐等“来日的公道”。
逆防卫理论正是在这一困境下提出的,是对“自作自受”这一先入为主的偏见和传统的“犯罪人-防卫人”这一单向的防卫定式进行的尝试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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