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相近犯罪的罪刑失衡与纠偏
2019-05-13王樱娜
法制博览 2019年3期
摘 要:刑法中相近犯罪间的罪刑失衡大致表现为法定刑配置偏轻、偏重或轻重颠倒三种情形。针对这一现象,应发挥刑罚反制定罪在相近犯罪罪刑失衡中的纠偏机制,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实现罪刑均衡。具体适用中,在法条竞合的领域,原则上应遵循特别法条优先于普通法条的原则,但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实现罪刑相适应,特定情况下可选择普通法条予以适用;在非竞合犯的领域,应根据刑罚轻重选择恰当罪名予以适用,以实现罪刑均衡。
关键词:相近犯罪;罪刑失衡;刑罚反制定罪;适用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8-0005-04
作者简介:王樱娜(1992-),女,河南洛阳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罪刑关系的理想状态是罪刑均衡。但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一些相近犯罪间在立法上存在罪刑失衡现象,这一现象致使司法实践中犯罪认定及刑罚适用陷入困境。当某一罪名的法定刑配置偏轻或偏重时,能否选择相近罪名予以适用以实现罪刑均衡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如何应对立法上的罪刑失衡问题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
一、相近犯罪罪刑失衡的表现及原因
刑法中的相近犯罪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犯罪在部分构成要件上具有相同性或相似性,在另一部分构成要件上具有不同性或差异性。相近犯罪形成的基础是部分犯罪间存在相似关系,这种相似关系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上的相互包容、交叉或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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