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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研究

2019-04-12房汉平黄间华丘志馨刘向武

高教探索 2019年2期
关键词:平台建设大数据教学改革

房汉平 黄间华 丘志馨 刘向武

摘 要:公安大数据战略背景下,公安院校利用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公安警务工作优势,开展校局、校企、校校合作,整合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警务实训平台,探索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思路和途径,对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构建平台,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内容和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从而有效地推进现代信息化警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公安大数据战略和公安智慧新警务战略实施,增强公安院校服务平安社会建设功能。

关键词:大数据;警务实训;平台建设;教学改革

公安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支柱力量,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运用大数据的技术与思维。大数据的开放性、共享性和流动性冲击我国公安警务模式[1],因此,公安部提出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着力建设智慧公安、打造数据警务,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不断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公安警察院校作为公安人才培养的基地,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条件和公安警务特色技术,坚持“合作、共享、开放”理念,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企业之间的校局、校企合作,整合资源,虚实结合,构建适合当地公安工作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大数据警务实验实训平台,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改革,培养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警务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广东警官学院结合广东公安工作特点,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推进实战化教学,培养新时代智慧新警务引领下的公安专门人才,推进以大数据、移动警务应用等为重点的信息化警务工作,增强学院服务平安广东建设功能。

一、大数据背景下推进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践

与传统警务实验实训教学相比,大数据背景下公安院校推进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改革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一是对接公安实战,构建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平台;二是警务实训教学内容要及时反映新型犯罪手段和技术,反映新的侦查技术和技战法;三是真实鲜活案例要贯穿实训教学始终并与公安实践密切结合。

(一)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构建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教学平台

公安院校在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较为丰厚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同时在与公安机关开展校局合作过程中也共建了类型多样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案例资源,这些资源为建设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平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东警官学院大数据警务实训平台以现有的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依托,整合公安警务综合应用系统、G75禁毒多媒体软件、笔迹系统、现勘信息系统、视频侦查和智能监控平台、信息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等实验实训仿真教学资源,通过对全校数字化实验教学数据资源的优化,建设公安专业教学实验实训平台,实现跨专业、跨学科资源开放和整合,并不断发展成为一个集公安专业技术、信息技术为一体,创新教育与模式研究相结合,资源高度共享的公安专业综合实验实训大平台。[2]平台针对校园信息化的需求,利用大数据技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人、车、机、网、卡的校园数据分析解决方案。平台可根据公安机关实战需要擴容增加相应警务实训教学系统,为实施大数据警务和适应实战改革创新需要的公安信息化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环境保障。同时借助广东公安智慧新警务战略实施,不断推进平台的发展完善,建设成为实施智慧新警务应用和科技创新技术的交流平台。平台采用学校实际现实的数据作分析,既给予了学生真实的实训练习,又给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了真实数据分析。[3]

(二)深化校局合作,实训内容突显现代警务大数据实战成果

公安院校办学的优势就是与地方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校局合作关系,共建实验实训基地,探索警院与公安机关共建实训基地的长效机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培养合作精神。[4]各地方公安机关经过多年的实战和各种创新,开发很多实战化信息应用系统和发挥特色服务功能,建立各式大数据资源和案例资源库,为公安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提供良好支撑。利用公安实战大数据资源和案例资源开展实验实训,重点在大数据应用系统对接授权与模拟实训、案例与战果再现等。广东警官学院与茂名市公安局开展校局合作共建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中心,双方定期交流,探讨教学案例,开展科研合作,市公安局的情报作战平台、特定犯罪团伙感知系统、反新型电信诈骗综合处理系统等新型的、有特色的信息化实战系统和鲜活案例得以在学生的实训中进行演示和科研探究,为公安专业实训教学带来新的方法与思路,学生在深切体会大数据技术在警务侦查中运用的同时熟悉了解大数据侦查破案的基本程序和要点,专业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形成大数据架构下侦查实战技战法。

(三)多方合作组建新型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团队,深入研究实训教学方法与模式

校企合作培养是大数据人才培养中最为普及与可行的培养模式[5],校企“产教融合”和校校“协同创新”为大数据警务应用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教育途径,公安院校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团队引入高新科技企业人才,开展合作,将为深入研究实战需求,多层次、多渠道推进公安信息化前沿理论与技术探索开辟新途径。由公安院校牵头,企业和相关高校大数据创新研究团队参与,组建新型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团队,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设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教学课程,制定不同犯罪类型、不同警种、不同侦查措施的实训内容,开展新型犯罪和侦查技术实训教学和专项业务培训,探索战训合一的教学培训方法和模式,成为公安院校为公安实战服务的新增长点。广东警官学院在大数据警务实训平台建设中融合了华为公司的智慧协同和FusionInsight企业级大数据平台、海康威视的视频侦查和智能监控技术、360公司和安络公司的网络犯罪侦查等前沿科技和先进理念,在开展大数据情报实战教学培训中与北京唯正公司合作开展全国范围内的IBM i2可视化分析软件和DataC犯罪拼图教学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四)强化实验实训创新,发挥对新警务的智库和参谋作用

公安院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多年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技能在大数据新警务技术开发与应用、警务机制、警务模式、信息化应用技战法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研究优势,应多方位创新研究性实验实训,开辟新的教学、科研平台,参与实战,多途径充分挖掘、搜集、整理鲜活的信息化侦查案例,聚合人才参与到一线公安机关案件研判、情报综合和分析预测中,共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不断修订完善形成技战法。在推进公安大数据警务建设中,各地公安机关取得大量新的案例成果和创新技术,公安院校应承担新成果和新技术的总结,形成理论成果加以推广应用,并指导基层的实战,成为全省公安机关创新警务应用的推广平台,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对公安大数据和智慧新警务的智库和参谋作用。

二、开展公安专业大数据实验实训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与公安内部信息资源的整合涉及数字证书授权与保密问题

信息安全是第一要务,也是确保实验实訓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在与公安实战部门合作对接信息系统资源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时,务必要做好保密措施和日志留存,在使用数据时,要控制好数字证书授权权限与责任的落地追究。此外,公安内部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和访问控制也制约了大数据警务应用实训教学全方位开展,在使用公安内部大数据资源的同时,要做好案例和数据的脱敏和再加工工作,实现数据使用的隔离性、保密性和可追踪性,让数据在安全可控范围内使用。[6]

(二)集成对接校园数字化信息系统形成瓶颈问题

校园里各类数字化信息系统,比如教务、学工、人事、车管、一卡通、网络行为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和实验实训仿真教学资源是大数据警务实训平台建设和实训教学应用最重要和最基础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产生既有动态的,也有静态的,必须充分利用加以集成对接。由于校园里的各类信息系统一般来说不可能由一家公司完成,尽管各类信息系统都能按数字化校园的统一标准建设,但技术手段和商务等原因致使各系统之间数据的集成对接形成瓶颈,做好各类数据资源的打通和高度共享是平台建设和实训教学的重点难点。同时还要考虑个别系统实时推送数据对宽带环境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数据推送方式,以达到实训教学过程的流畅和完整。

(三)不同专业、不同警种要求构建不同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实训教学和培训过程中,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警种、不同需求,围绕大数据技术警务应用的理论基础,常用的大数据分析处理可视化软件的实操训练,大数据实战案例的应用与技战法凝炼等,确定不同教学内容和实训模式。比如,利用大数据实训平台重点应用于学生数据预处理的基本流程实训,培养运用大数据技术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公安信息系统及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更侧重于训练学生掌握大数据背景下开展犯罪侦查活动策略;通过不同的鲜活案例分析实训,培训如何制定技战法,让学生能尽快熟悉大数据警务应用的流程和方法。通过不同模式的强化训练,受训的学生将能够根据不同的公安专业业务需求完成数据分析,熟悉数据挖掘算法及可视化方法,面对数据有较好的处理技能,针对公安实际业务完成模型设计。

(四)大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多样化和兼容性问题

在公安实战应用中,大数据分析处理软件有很多可供选择,各有所长,有些功能较为强大,有些只为解决某个问题,但至今还没有一种数据可视化工具是完美的,往往需要多个软件结合应用,考虑软件的兼容性,做好数据整合。广东警官学院在与北京唯正公司联合开展大数据情报实战培训中,以i2软件为基础点,结合实际案例深入讲解银行资金交易分析、话单分析、通讯录分析、传销层级分析、案件串并、刑事技术串并等热点案件,学员同步学习唯正DataC可视化情报分析系统,以连接桥的方式对接i2软件,将i2软件和DataC分析系统二者融合打通,展开一个平台内一体化综合研判,引进大数据分析处理可视化软件,一键扩展、逐层深挖、关联案件串并、协同多人作战,所有工作在一个系统中完成。

三、大数据警务实验实训促进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效果分析

(一)较好适应公安信息化工作迫切需要

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公安工作在发展目标理念、支撑平台、发展模式和警务机制上进行创新,信息化和数字化将是公安工作的主流,公安院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开展公安警务大数据实训平台的建设与实训应用将是公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制高点。公安院校勇于探索与实践,把科技手段的发展运用到教学实训中来,探索实战化教学新路径[7],主动运用智慧新警务中所贯穿的新思维、新科技、新方法,充分使用智慧新指挥、智慧新侦查、智慧新管控、智慧新防控、智慧新交通、智慧新消防、智慧新民生、智慧新管理等警务应用创新资源,全面构建实战化大数据警务实验实训平台应用发展体系,促进公安专业教育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以适应公安信息化工作对人才的迫切需要。[8]

(二)提升学生对数据在警务侦查工作中的认识,突破传统警务侦查思维体系

大数据具有全数据、混杂性和相关性的思维特征,尤其是“相关性”的思维模式改变了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大数据警务实训让学生从数据的产生、采集、导入和预处理、统计和分析,以及挖掘等进行学习,让学生从认识数据,到分析数据,最后运用数据进行案件侦破,突破传统对数据的认识,在实训过程中逐渐形成大数据的概念,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警务侦查工作中。

学生在实训中认识大数据侦查与防控的思维特征,能够突破传统案件的因果关系思维、抽样选取思维和事后侦查思维,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大数据在警务侦查中的物理分析、整体取证及先前预测等独特优势,促使学生的侦查理念朝着更加科学化、智能化、集约化、协作化的方向发展。

(三)推进构建新型警务侦查模式

大数据驱动下的侦查模式体现出数据共享的一体性特征,是一种由点到面的全景式侦查、预知未来的预测型侦查以及利用数据模型的算法型侦查[9],这一新型侦查模式能够更全面地获取信息,更深入地分析研判信息,改变了过去“由案到人”转向“由数据到案”“由数据到人”的侦查模式,并且大数据的预测功能将促进主动型侦查模式进一步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大数据应用人才是一种新型的复合人才,不仅要具备应用型人才通用的知识能力结构,还需要具备一些特殊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0][11],公安院校大数据警务实验实训内容将着眼于大数据基础模块、大数据处理能力模块、大数据模拟警务实战模块等方面,警务侦查模式与传统的模式相比较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学生更能够领会侦查学科专业学习的本质和内涵。

(四)无缝对接公安警务实战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数据本身不会表达内容,而拥有技能的人才能利用数据表达内容。紧贴公安实战的警务大数据实训让学生掌握利用大数据软件进行建模、数据分析研判的工作方法,将大数据可视化数据研判分析的技术应用到公安工作各个领域中,尤其是可视化分析研判理念及网络犯罪、系列化、地缘性犯罪等各类案件基本分析思路,有效提高针对当前犯罪活动系列化和犯罪阵地转移网络空间的现实问题,培养新一代掌握大数据技术在公安领域中应用的实战人才,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很快上手,无缝对接,大数据实战技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结语

公安院校通过构建大数据警务实训教学平台,贴近基层公安工作,创新公安专业实验实训教学模式,在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突出鲜明公安特色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实现实训平台上公安教学资源的高度共享,使学生和参训民警掌握大数据技术运用于案件侦破与对犯罪的预测,提高利用信息技術开展案件处理、治安防控和规范执法能力,更好服务于智慧新警务应用人才的培养,服务于智慧新警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

参考文献:

[1]黄凤林.大数据背景下的警务模式创新研究[J].科技视界,2016(26):25-26.

[2]陈凤,张治军.警务信息综合应用管理平台建设的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48-50.

[3]曾明星,周清平,蔡国民,等.基于校园私有云的软件工程实验实训综合平台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5,4(32):161-165.

[4]刘洋.深化“校局合作”背景下公安院校实训基地的封闭式警务化管理[J].贵州警官学院学报,2015(5):95-103.

[5]刘贵荣,秦春蓉,林毅.以需求为导向的大数据人才定制化培养模式与策略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8(12):78-81.

[6]鲍晓燕.大数据警务建设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广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4):20-25.

[7]张兆端.关于警务大数据建设的战略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4(4):17-23.

[8]陶国林,曾晓松,肖夏.实验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关键问题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5,4(32):197-199.

[9]何军.大数据与侦查模式变革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72-80.

[10]城田真琴.大数据冲击[M].周自恒,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223.

[11]田绪红,邝颖杰,肖磊,等.大数据应用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其培养[J].计算机教育,2017(8):57-60.

(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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