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修订
2019-01-21孙敏
西部论丛 2019年3期
孙敏
摘 要: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1月1日实行。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了对公共利益、经营者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与反垄断法进行了明确区分。可谓亮点多多,但也存在不少遗留问题,如商业贿赂条款的修订仍需修改完善。
关键词:商业贿赂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原则
二、修改完善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
1、补充了关于混淆行为的认定规则
2、重新界定了关于商业贿赂的认定规则
3、完善了关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规则
4、修改了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规则
5、修正了关于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
6、微调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
7、新增了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受贿主体聚焦于“(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三类是直接交易对方以外的第三方单位或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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