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婚姻法教学改革
2018-09-20廖军予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关键词:改革
廖军予
摘 要:2004年、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和(三),对财产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完善。近年来,婚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等等。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通过阐述新婚姻法,对婚姻法的调查,以及对中国的婚姻法教学改革进行探究。
关键词:经济学;婚姻法教学;改革
近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复婚率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婚姻纠纷的案例,使得《婚姻法》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因此,相关法律部门应该着重从经济学的角度下,看待婚姻问题以及婚姻法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婚姻法有关的法律条例,有助于一定程度上减轻婚姻纠纷案带来的不良影响,提升婚姻法教学改革的力度和质量。
一、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前财产的划分提出了清楚明确的条例,比如说,第十二条: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若以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名义出资购买了以任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这时,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义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该房屋,人民法院不允支持。有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条文还有很多,并且法律对双方的个人财产的划分和保护条例更加明确。
二、对婚姻法的调查
传统的婚姻观念中,调查表明,大多数的男性比较支持“裸婚”,但只有不到五分之二的女性能够接受这种结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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