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的价值
2018-09-02费世军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9期
内容摘要: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责任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和法律思维能力,有利于增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新型教学关系。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任课教师应当悦意进取,不断探索出适宜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理学 案例教学法 必要性
1870年前后,哈佛大学法学院Langdell教授率先将案例教学法运用到法学课程教学中,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20世纪以来,案例教学被应用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在世界教育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我国,案例教学法的逐步推广始于上世纪末,它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前指定精选的案例,引导学生研讨案情,在课堂辩论的基础上提出见解、做出判断从而达成掌握并运用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包括课堂和课外两个基本环节。其教学流程用公式可表示为:①教师精选案例—②学生分组研讨—③学生课堂辩论—④教师综合点评—⑤布置课外作业。案例教学法是部门法课程教学中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近年来,一些教师在教学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将其大胆运用于法理学课程教学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教学实效。但有学者指出,法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法理学课程教学不适宜采用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责任感
案例教学法始终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新理念,与讲授法、比较法等传统教学法不同的是,案例教学法强调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而非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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