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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能识别财务重述中的经营风险信息吗?
——基于持续经营和非标审计意见的对比研究

2018-08-30倪菁菁顾燚炀

关键词:可信性经营风险非标

吴 芃,卢 珊,倪菁菁,顾燚炀

(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① 证监会于2004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通知》,对注册会计师提出关注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原因、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的要求。

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准则则对审计师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责任提出了要求。

一、引言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数量和比例都呈现上升趋势。财务重述是上市公司通过改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来说明报告中的差错被修正的过程。财务重述的发生会引发一系列负面市场反应,如管理层变更、股价波动、信誉受损等[1-2],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公司最终破产[3-5],这会对证券市场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基于此,财务重述事件所蕴含的风险信息含量及治理机制值得进一步研究。

发生财务重述一方面表示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也可能意味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管理层可能为了掩盖经营问题而进行盈余操纵[6-7],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另外,2012年版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在对股票进行退市风险警示时要考虑追溯重述的影响,这一方面说明监管机构对财务重述的强烈关注,同时也说明重述包含了企业有关退市风险方面的信息,也即持续经营风险信息。

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相关部门对审计师提出的要求不但包括关注企业财务信息质量①,也包括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②。审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对于财务重述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信息,有责任做出谨慎的风险判断,提醒市场投资者同时关注重述公司的信息质量和经营风险,否则审计师就可能承担审计失败的责任。

总之,一方面,财务重述的发生会导致公众质疑公司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和经营状况的好坏,从而带来一系列负面市场反应,而这种负面市场反应可能又会加剧公司的经营风险[8];另一方面,从作为审计主体的审计师的角度而言,重述的发生说明审计师在前期审计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审计师也不得不承担声誉损失和诉讼代价等不利后果[2]。所以,在财务重述发生之后,审计师理应对重述公司进行更多经营风险方面的考量,并最终做出适当的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

已有的研究较多地关注财务重述中蕴含的可信性风险而较少考虑重述中隐含的持续经营风险信息。王霞和张为国[9]、曹强等[10]对财务重述与非标审计意见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关注到重述公司存在的可信性风险,但并没有对重述背后隐藏的可能的经营风险进行研究[11]。按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也有责任向市场传递公司持续经营方面的信息。审计师能否识别财务重述中所隐含的持续经营风险信息是衡量审计师的审计质量的重要标准。但目前学界关于财务重述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关系的研究还是一个空白。因此,本文的贡献之一就是全面地分析财务重述与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包括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关系,对审计师是否能识别财务重述中所蕴含报表可信性风险之外的企业经营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还进一步分析重复重述和审计意见的关系。重复重述是指同一公司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内发生多次重述。Files等[11]发现重复重述公司本身存在更严重的经营和治理问题,并且重复重述会产生更为负面的市场反应,他们认为在重述研究中区分重复重述和单次重述,可以显著提升研究的准确性。Files等[11]的研究是针对美国市场的,而针对国内资本市场重复重述后果的研究还非常稀少。我国审计师是否能识别重复重述公司内部蕴含的更为严重的风险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反应来规避审计风险呢?已有的研究并没有给出回答。本文将研究重复重述和审计意见的关系,从而对审计师是否能够辨别重复重述所蕴含的更为严重的经营风险的问题做出回答,这是本文的贡献之二。

本文的贡献之三是探讨所有权性质在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与发达经济国家中以私有产权为主导的股权结构相比,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目前仍然直接或间接地被政府最终控制着。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会较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风险,从而影响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并最终影响审计意见的类型[12]。因此,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之下,需要将所有权性质纳入对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中。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的提出

(一)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

1.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非标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包括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类。根据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导致审计师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又可将非标审计意见进一步分为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下文简称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审计意见(下文简称非标审计意见),两类意见均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而持续经营无保留审计意见中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类是带有对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描述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一直是审计师及投资者关注的重中之重,审计师通过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方式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风险。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不完全等同于非标审计意见。非标审计意见是针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即信息的可信性)的评价,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专门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的一个客观说明。为了表述方便,借鉴曹强等[10]的研究,我们将包括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标审计意见在内的所有除标准审计意见之外的审计意见均称为严厉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与非标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关系见表1。

表1 审计意见类型

2.财务重述、可信性风险与非标审计意见

财务重述是对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纠正或调整,因此,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后,首先被质疑的就是财务报表的可信性,财务重述向市场传递的是公司财务报表质量低、可靠性差的负面信号,管理层的诚信将会被公众所怀疑[13-14]。

不论是出于职责还是风险的考虑,审计师都应当对财务重述公司蕴含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审慎出具审计意见。发生审计失败会给审计事务所带来声誉损失和诉讼代价[2],因此,在出具审计意见之前,事务所会谨慎评估被审计对象的审计风险。财务重述所蕴含的可信性风险无疑会影响到注册会计师对重述公司的审计风险评估,最终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公司会计报告是否公允的判断。因此,审计师对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由此,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假设1:审计师能够识别财务重述中的可信性风险,也即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3. 财务重述、经营风险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财务报表存在可信性风险都会导致财务重述,同时也意味着公司的经营风险较高。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很多财务重述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而财务困境往往是这种盈余管理的动机的来源。Kinney等[15]认为当公司出现财务困境时,公司会为了掩饰财务问题而进行财务舞弊。Callen等[6]发现亏损或将来可能亏损的公司更可能进行利润操纵。其次,企业在财务重述发生后声誉受损,导致一系列负面经济后果,如公司股价下跌,融资成本上升,甚至被投资者提起法律诉讼等,都会导致重述公司面临进一步的财务状况恶化和持续经营危机,经营风险大大提升[8]。

审计保险理论认为如果被审计单位出现经营失败,审计师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被转移了[16]。因此,审计师必须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因为它可能导致审计风险。也就是说,审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不仅包括审计工作自身的缺陷导致的风险,还包含了被审计单位出现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而带来的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提到,审计师有提示被审计对象持续经营能力风险的责任。当审计客户遭受经营或财务失败时,审计师也可能会遭到诉讼。因此,注册会计师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往往会对存在较高经营风险的公司出具较严厉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总之,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很可能蕴含着更高的经营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升高,更容易陷入经营困境。针对这一情况,高水平的审计师理应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并向市场投资者传递这一信息,为投资者等提供破产警讯信号。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审计师能够识别财务重述中的持续经营风险,也即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二)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与审计意见

在中国转型经济的特殊制度背景之下,所有权性质一直是公司治理问题中不可回避的研究重点。所有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个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17]。所有权结构决定着董事会结构、大股东类型以及对经理层的股权激励机制,进而会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以及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18]。那么,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被出具严厉意见的可能性是否受到其所有权性质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

1.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与非标审计意见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上市公司主要组成部分,其报表可信度更被外界关注,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的时候会更加谨慎。根据Chen等[19]的研究,在发生重述后,更被外界信任的公司和不采取迅速行动提高报告可信度的公司会经历更长时间的盈余反应系数的下降。长期以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国有企业由于有政府的“背书”,因此相比于非国有企业,显然更被外界所信任。然而,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发生与盈余相关的会计错报现象[20],而投资者对盈余相关的错报更为敏感[21]。因此,如果国有企业发生财务重述,显然会引起更多的关注,对市场产生更多的负面影响。另外,国有企业一般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和代理关系复杂,因此对重述的反应会比较迟缓,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很难迅速采取行动来改进报告的可信性。因此,从上述角度看,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发生财务重述后,国有企业的可信性风险变得更大,也就意味着给审计师带来的审计风险更大,更可能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规模较大,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收入来源,且其国有背景使其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时处于强势地位,因此,为了能够成功续约国有上市公司,审计师往往不会出具严格的审计意见[22]。另外,这种与政府之间存在的较强的政治关联,使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寻租能力,使国有上市公司在发生违规情况时也比较容易被减轻处罚。所以,相比非国有企业,审计师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风险较小[23]。正因如此,审计师对于国有企业财务重述的“容忍度”反而更高。因此,我们推断,在中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的外部治理机制在面对财务重述的问题上总体是有效率的,但是企业的产权性质区别也有可能弱化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本文提出下列竞争性假设:

假设3a: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假设3b: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低于非国有企业。

2.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企业财务重述的发生也有可能是为了掩盖经营困难问题,此时,财务重述已经变成企业陷入持续经营危机的信号。而且,国有企业组织结构和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国有企业对经营危机的反应会比较迟缓,较难迅速采取行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Wu等[8]的研究表明,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从这个角度而言,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经营风险,也意味着会给审计师带来更大的审计风险。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有更多的政治联系,即使发生经营困难也可以获得额外支持和政企合作便利[24]。国有企业能比较容易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当经营困难时,国有企业也较容易获得各类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从这个角度看,国有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时,可能意味着有比非国有企业更低的经营风险,也就意味着不一定会给审计师带来更大的审计风险。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本文提出下列竞争性假设:

假设4a: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高于非国有企业。

假设4b: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低于非国有企业。

(三)重复重述与审计意见

国外学者近期也开始关注公司重复重述的现象[25-26]。Files等[11]发现美国证券市场的重复重述公司表现出更多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他公司治理问题。如前所述,发生财务重述已经表明这些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低质量的,而同一公司在较短的一段时期内多次发生财务重述,则更说明这些公司的公司治理可能存在严重缺陷,并且难以进一步改善;也可能说明管理层认为重述的“收益”高于重述的“成本”,为此有目的进行重述,甚至恶意重述。因此,发生财务重述的频次不同,其蕴含的审计风险也存在差异。此外,杨明增和张继勋[27]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会将锚定和调整启发的方法*审计师在不确定性状态下进行审计工作及出具审计意见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审计信息,以此作为初始参考进行风险判断和决策。运用于审计判断,基于既有的年度信息,注册会计师会更加谨慎地对本期控制风险进行评价,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更高。也就是说,即使发生过财务重述的公司随后已经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其财务重述的前科仍然会使审计师对其的审计失败风险更加敏感。因此,为规避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工作中可能也会综合考虑企业前期表现,更为谨慎地、严格地出具审计意见。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5:

假设5:与单次重述公司相比,发生重复重述的上市公司在重述当年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严厉审计意见。

三、研究样本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1.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7—2014年沪深两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同花顺数据库与巨潮资讯网,财务重述公告具体内容与发生频次等数据均为手工整理所获。持续经营意见(GCO)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我们通过阅读每份审计意见,判断其中是否涉及审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的事项段,若报告中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等字样时,则认为该上市公司被审计师出具了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其他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

2.全样本的筛选

本文以2007—2014年间全部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共获取原始数据11059条。在此基础上,对原始数据进行如下筛选:(1)剔除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的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2)剔除审计意见、审计事务所、审计费用等审计相关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3)剔除财务及公司治理方面数据缺失的样本。

按照上述条件筛选后,最终获得9553条数据,该样本我们称为研究的全样本。全样本具体筛选过程表如表2所示。

表2 全样本筛选过程

3.财务重述样本的筛选

本文所界定的财务重述行为是指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错而发布更正公告的行为,不考虑因会计政策变动、会计估计变更而进行公告的行为。因为会计政策变更是由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变更,并非出于企业主观动机,是一种正常的变更,这类重述情况对于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影响较弱,故研究中应排除这一部分重述样本。将正常变更样本剔除后,在2007—2014年中共获得发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始样本939个,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筛选:(1)由于存在同一公司存在对同一重述事项有多次公告的情况,为此本文排查各类重述公告,剔除重复公告数据。(2)数据中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同一年度出现不止一次发布财务重述公告的情况,为了便于研究,本文规定同一公司一年仅保留一条重述数据。(3)删除数据缺失样本。

按上述原则进行筛选后,本文最终获得重述样本385个。

4. 重复重述样本分类

本文借鉴Files等[11]中关于重复重述样本的判断规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重复重述样本判断标准如下:(1)2007至2014年是否有一次以上的重述,如果有则为重复重述。(2)2005年或2006年是否发生过重述,若2005年或2006年某一上市公司发生过重述,则将2007年、2008年单次重述的公司重新归为重复重述公司。按照上述标准将385个财务重述样本区分为重复重述样本和单次重述样本,其中重复重述样本137个,占重述样本总数的35.58%;单次重述样本248个,占重述样本总数的64.42%。可以看到较短的连续期间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存在不止一次的财务重述行为。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非标审计意见(OPINION):虚拟变量,若发生财务重述公司当年被审计师出具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时,该变量为1,否则为0。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GCO):虚拟变量,若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当年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时,该变量为1,否则为0。

(2)解释变量

财务重述(RESTATEMENT):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虚拟变量。当公司在某一年度发生财务重述时,该变量为1,否则为0。

重复重述(REPEAT):虚拟变量。按前述对重复重述样本的分类规则,被分类为重复重述样本时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单次重述(SINGLE):虚拟变量。按前述对重复重述样本的分类规则,当研究年限范围(2007年—2014年)内该公司只发生过一次财务重述则该变量取1,否则为0。

国有企业(SOE):虚拟变量。当公司的终极控制人为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时,则被认定为国有企业,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的研究,我们分别从公司层面和事务所层面选取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和财务指标两类。事务所层面的控制变量则包括事务所规模及审计费用两个变量。这些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解释表

2.回归模型

我们构建方程(1)来验证假设1、2、3、4:

OPINION(GCO)=α+β1RESTATEMENT+β2SOE+β3RESTATEMENT-SOE+β4MATWEAK+β5EM+β6TURN+β7ACCOUNTS+β8LOSS+β9ROE+β10BIGA+β11LAT+β12YEAR+β13IND+βin

(1)

构建方程(2)用于验证假设5:

OPINION(GCO)=α+β1REPEAT+β2SINGLE+β3SOE+β4MATWEAK+β5EM+β6TURN+β7ACCOUNTS+β8LOSS+β9ROE+β10BIGA+β11LAT+β12YEAR+β13IND+βin

(2)

四、实证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1.全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4显示了2007—2014年间全部9553个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非标审计意见(OPINION)和GCO的均值分别为0.06和0.04,表明审计师出具的严厉审计意见占全部审计意见的比率并不高。财务重述(RESTETAMENT)的均值为0.04,表明发生财务重述的样本占全部样本的比例并不是很高。重复重述(REPEAT)的均值为0.01,而单次重述(SINGLE)的均值为0.03。这说明在重述样本中,相对于单次重述,发生重复重述的样本较少。SOE的均值为0.65,表示在我国主板市场,国有性质的公司占多数。

表4 全样本描述性统计表

2. 财务重述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表5列示了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的对应分布情况。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整个样本期间,被出具非标审计样本共计586个,其中属于财务重述组样本的为64个,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样本共计373个,其中属于财务重述组样本的为40个。而财务重述组样本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比例显著高于非财务重述组3.58%和3.63%的比例。这说明审计师不仅能够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可信性风险,而且能识别企业的持续经营风险,假设1和假设2被初步印证。

表5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的对应分布

Panel A 财务重述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应分布

审计意见类型非财务重述样本财务重述样本总样本数量占比(%)数量百分比数量占比(%)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864696.4232189.08%896793.87非标审计意见5223.586410.92%5866.13合计9168100.00385100.00%9553100.00

Panel B 财务重述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对应分布

审计意见类型非财务重述样本财务重述样本总样本数量占比(%)数量百分比数量占比(%)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883596.3734589.61%918096.10持续经营审计意见3333.634010.39%3733.90合计9168100.00385100.00%9553100

3.收到不同审计意见样本组的均值差异分析

为了检验被出具严厉审计意见的样本组与正常样本组的主变量均值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我们进行了分组的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结果列示在表6中。其中,Panel A是非标审计意见和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分组对比结果,两组RESTATEMENT的均值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该结果表明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这也说明审计师能识别财务重述企业的可信性风险,初步印证了假设1。REPEAT的均值差为-0.04,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相比于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重复重述,这也从侧面说明审计师能识别重复重述中所包含的更严重的可信性风险并通过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做出相应的反应。

Panel B是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分组对比结果。我们发现两组样本的RESTATEMENT的均值也在1%的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说明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这也说明审计师可以识别财务重述的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初步印证了假设2。非持续审计意见组和持续审计意见组的REPEAT的均值差与Panel A相同,为0.04,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被出具持续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重复重述,也说明审计师能够识别重复重述中所蕴含的更严重的持续经营风险,初步印证了假设5。

表6审计意见独立样本T检验

Panel A 非标审计意见V.S.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非标审计意见均值差MeanStd.Dev.MeanStd.Dev.Diff.T valueRESTATEMENT0.03580.18570.10920.3122-0.0734-8.7897***REPEAT0.01190.10860.05120.2206-0.0393-7.7686***SINGLE0.02390.15260.05800.2340-0.0342-5.0437***SOE0.66440.47220.49320.50030.17138.4742****MATWEAK0.15820.36500.15530.36250.00300.1901EM1.496620.19824.844483.6456-3.3478-2.7562***CURR0.75290.64570.57450.90960.17846.2917***TURN0.08080.08910.08130.09890.0005-0.1310ACCOUNTS0.09580.29430.50850.5003-0.4127-31.1358***LOSS0.07520.6785-0.51785.19710.59319.6290***ROE0.06800.25180.02390.15280.04414.1928***BIG413.46220.691013.1390.51900.322811.1045***LAT0.035800.18570.10920.3122-0.0734-8.7897***

续表6

Panel B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V.S. 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均值差T统计量MeanStd.Dev.MeanStd.Dev.Diff.T valueRESTATEMENT0.03760.19020.10720.3098-0.0697-6.7208***REPEAT0.01300.11310.04830.2146-0.0352-5.6290***SINGLE0.02460.15500.05900.2359-0.0344-4.0943***SOE0.66030.47360.49600.50070.16446.5556***MATWEAK0.16060.37720.09650.29570.06413.3257***EM1.460720.24437.6376103.4548-6.1769-4.1071***CURR0.75230.66560.48850.63190.26387.5176***TURN0.08090.08920.07830.10080.00260.5533ACCOUNTS0.10150.30200.60320.4899-0.5017-30.4936***LOSS0.06201.0121-0.52845.33670.59037.7237***ROE0.06710.25020.02140.14510.04573.5000***BIG413.45720.689113.07830.47980.378910.5151***LAT0.03760.19020.10720.3098-0.0697-6.7208***注:***表示显著性水平(双尾)1%。

4. 不同所有权性质样本组均值差异检验

表7显示了不同所有权性质样本组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上的均值差异。从表中可以看出,国企的非标审计意见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均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低于非国有企业。说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更低,这是对假设3b和假设4b的初步验证。

表7 不同所有权性质样本组均值差异检验

(二)相关性分析

OPINION、GCO与RESTATEMENT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9和0.07,且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变量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共线性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列出相关系数表。

(三)回归分析

1.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和审计意见

本文构建Logistic回归模型(1)来检验假设1至假设4,回归的结果如表8所示。其中,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列(1)和列(3)中,财务重述(RESTATEMEN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分别为0.969和1.406,说明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验证了假设1。这说明审计师能识别财务重述所包含的可信性风险,出于规避审计风险考虑,对财务重述进行了应有的关注,更可能给这些企业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在列(4)和列(6)中,财务重述(RESTATEMENT)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GCO)的系数均为正数,且显著性程度均为1%。这说明相比非重述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能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持续经营风险,假设2被验证。在列(2)和列(3)中,国有控股公司(SOE)的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这表明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低。另外,模型(3)的国有控股公司(SOE)和财务重述(RESTATEMENT)的交互项(RESTATEMENT*SOE)系数为-0.978,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SOE会减弱财务重述与审计意见的负相关关系,即相比非国有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较低,这部分证明了假设3b。列(5)中,SOE和RESTATEMENT的交叉项变量(RESTATEMENT*SOE)系数为-0.192,但不显著,假设4并未得到验证。这说明SOE对财务重述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负相关关系的影响并不明显,即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企业被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不一定低于非国有企业,这可能是因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出具往往是审计师觉得企业出现了不能持续经营的风险,这相比非标审计意见所对应的可信性风险来说,无疑是一种更严重的风险,此时即使是国有性质也不能降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担忧。

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基本与预测的结果相符。其中,在列(1)、列(2)、列(3)中,内部控制重大缺陷(MATWEAK)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内部控制越差的公司越有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与预期结果相符;总资产周转率(TURN)与非标审计意见(OPINION)呈显著负相关,应收账款比例(ACCOUNTS)与OPINION呈显著正相关,这说明较高营运能力的公司收到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小。亏损(LOSS)的系数显著为正,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经营业绩差的企业通常有相对较大的经营风险,其更有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审计费用(LA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与预期结果相符。事务所规模(BIG4)的符号为正,与预期相同,但并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国内事务所的水平越来越接近国际四大,国际四大更敢于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执业质量优势并不十分明显。

表8 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和审计意见的回归结果

2.重复重述和审计意见

对于假设5,我们使用模型(2)来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在列(1)和列(2)中,重复重述(REPEAT)的系数分别为1.335(显著性水平为1%)和1.272(显著性水平为1%),单次重述(SINGLE)的系数分别为为0.758(显著性水平为1%)和0.638(显著性水平为5%)。另外,无论是在列(1)还是列(2)中,REPEAT的系数均大于SINGLE的系数,两者的系数差异分别达到0.577和0.634,进一步对这两个系数差异进行F-test检验,我们发现他们的显著性程度均达到了1%,说明相比于发生单次重述的公司,发生重复重述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以及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更高,验证了假设5。这表示相比发生单次重述的公司,审计师对发生重复重述的公司有更高的警惕性,对其出具严厉审计意见以规避审计风险的可能性更高。控制变量的结果基本与前述方程保持一致。

表9 重复重述和审计意见关系的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行了两个稳健性检验以支持我们的结果,由于篇幅限制,不再列出表格。

一是改变重复重述的期间。如果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发生重述,可能意味着公司的财务问题更为严重,有更大的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师更多地关注,公司更可能被出具严厉的审计意见。为了验证上述分析,我们进行了附加检验。在主检验中,我们以八年作为判断是否发生重复重述的期间,此处,我们将筛选重复重述样本的期间缩减五年,并重新对重复重述和审计意见的关系进行检验。经对重复重述样本重述发生期进行重新统计后,重复重述的样本从137个变为128个。在较短年限范围内进行重复重述,更能够说明公司蕴含了较大的风险。使用新的重复重述分类数据方程(2)进行检验,结果发现重复重述与代表严厉审计意见的两个变量OPINION和GCO的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且重复重述变量的两个系数均较表9中重复重述变量对应的系数值有进一步提升,说明五年内重述的公司更能够引起审计师的关注,审计师有更大的可能性对该类公司出具严厉审计意见。

另外,我们还运用Probit回归方法对模型(1)和模型(2)重新进行检验。所有的测试结果都显示研究结论与前文相一致,说明原模型的结论是稳健的。

六、结论

本文主要基于对财务重述、所有权性质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分析,选择了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审计师是否能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持续经营风险和可信性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1)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在当年不但更可能被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而且也更容易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这说明审计师不但能识别财务重述所蕴含的可信性风险,也能识别其所隐含的持续经营风险。(2)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低于非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弱化了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效应。但所有权性质对减弱财务重述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负向关系的作用并不明显,即发生财务重述的国有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概率不一定低于非国有公司。(3)相比单次重复公司,重复重述公司更容易被审计师出具严厉审计意见,包括非标审计意见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

总之,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关注财务重述行为的重要性,对管理者、审计师与监管部门都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公司管理层应当认识到财务重述行为可能带来经营风险和可信性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来自审计师的严厉审计意见和不利市场反应,为此应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充分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财务重述所蕴含的风险,特别是对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的公司发生的财务重述引起重视。国家监管机构应当规范财务重述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重复重述行为的监管。最后,我们的研究结果也说明,我们应该深入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革,让外部审计发挥其应有的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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