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行制度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位及其意义
2018-08-21赵瑾
赵瑾
摘 要 本文试结合我国现行制度对P2P网贷平台的规制,分析政府对P2P网贷平台的角色定位,探讨这种定位的意义和价值,并通过P2P网络借贷这个窗口,了解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 互联网金融 信息中介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51
个体网络借贷,也称“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贷的促成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即“P2P网贷平台”)的支持,这些平台运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信息中介的服务,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收集、提供金融信息以促成个体间的借贷。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内容。发展P2P网贷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体现。然而,自2006年我国出现第一家P2P网贷平台至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我国对P2P网贷平台有近10年的“监管真空”,P2P网贷平台在这10年中得以“野蛮生长”。正因为此,P2P网贷平台也演变出许多脱离信息中介角色的业务内容,如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业务时常触及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造成不少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社会事件,远有e租宝事件,近有善林金融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迫在眉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暂行办法》重申P2P网贷平台的角色定位,强调其为“信息中介机构”。《暂行办法》和之后陆陆续续出台的业务指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改验收方案等构造起了现行规制P2P网贷平台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