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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诉讼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影响

2018-08-21韩梦雅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韩梦雅

摘 要 提及中国古代的诉讼,古代诉讼受传统儒家思想“无为而治”、“中庸之道”以及小农经济下封闭社会中人情关系等的影响,中国古代一直提倡“少讼”、“息讼”以及厌讼,能邻里私下调解的,绝对不要“惹事”,绝对不要登衙敲鼓找父母官。从中央统治者提倡的“无讼”、“息讼”到古代老百姓长久的畏惧官府、统治阶级而形成了厌讼思想。

关键词 诉讼思想 厌讼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23

清朝乾隆时期著名学者崔述曾说过:“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的确,只要有民众生活的地方,纷争、矛盾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自古以来的人情事故往来里、衣食住行中,和自己有利益往来者,必有纷争横生出。从古代诸侯、士大夫到平民老百姓会因为追求利益的本能随之产生诉讼。

一、古代诉讼思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

(一)儒家文化对诉讼思想的影响

谈及古代诉讼思想,中國古代传统的思想是厌讼主义,诉讼观念的形成会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的诸多影响,但笔者认为对诉讼观念影响较多的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孔子说:“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贤者,不是听讼就有能力,而是没有诉讼才是最高的境界。儒家思想提倡德政、礼治和人治,更加强调道德层面的东西,主张和谐、大一统。在这种儒家思想的背景下,儒家思想作为文化基础,对于古代诉讼思想影响深远,人们之间要相互忍让,和谐相处,以忍为高贵品质,但是提起诉讼的人会先入为主的认为对方爱挑事,不懂忍让,无事生非,就是刁民小人的作风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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